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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恒集团: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21-12-06  

                                    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
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 2021 年 12 月 5 日召开的第九
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的《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关于终止<认购北部湾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一期资
本补充债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关于终止<参与北部湾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增资扩股暨关联
交易>的议案》等议案和相关资料进行了审阅。现根据相关法律法
规的规定,基于我们客观、独立判断,就上述两项议案发表事前
认可意见,具体如下:
    一、 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终止<认购北部湾财
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一期资本补充债券暨关联交易>的
议案》;
    我们认为,公司拟终止认购北部湾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一期资本补充债券事项,基于公司实际战略发展需要的
审慎考虑原则,我们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公司董
事会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需回避表决。
    二、《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终止<参与北部湾
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增资扩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我们认为,基于投资审慎性原则,公司拟终止参与北部湾财
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增资扩股事项,可有效防范投资风险。因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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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们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公司董事会审议该议案
时,关联董事需回避表决。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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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页无正文,仅为《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签
字页)




独立董事:




   李中军              王洪亮               李俊华




                                        2021 年 12 月 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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