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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恒集团: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1年度述职报告2022-04-18  

                                     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我们作为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
“中恒集团”)的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
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和《公司章程》
等的规定和要求,在 2021 年度工作中,勤勉尽责地履行独立董事职
责,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重大事项发表了
独立意见,切实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
利益,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现将 2021 年度履职情况述
职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李中军先生,1964 年 9 月出生,中共党员,北京大学药学院教
授、博士生导师,理学博士学位;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曾任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社会兼职
情况:担任中国药学会药物化学专业委员会委员,北京药学会药物
化学专业委员会主任委员;为 ChineseChemicalLetter、中国药物化
学杂志、中国药学(英)等杂志编委。
    王洪亮先生,1973 年 4 月出生,中共党员,清华大学法学院教
授,博士生导师,中国政法大学民商法博士,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德国弗莱堡大学法学博士,德国洪堡总理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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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学金获得者。兼任内蒙古第一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大连银行独
立董事。
     李俊华先生,1976 年 11 月出生,研究生学历,会计硕士,2000
年 7 月参加工作。曾任职于祥浩会计师事务所、大信会计师事务所,
曾在国内大型的税务师事务所及律师事务所执业,在财务审计、税
务咨询及筹划、涉税鉴证、公司法律顾问方面拥有 20 年以上的丰富
经验。曾为多家大型企业集团、房地产企业、高新技术企业、行政
事业单位等提供财务审计、涉税鉴定、税务咨询及筹划、财税法律
顾问服务。现任广西昱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进行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其
他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中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及公司
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我们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
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2021 年度,公司共召开 15 次董事会会议和 5 次股东大会,具体
出席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会议的情况如下:
                                                                           参加股东
                             参加董事会情况
独立董事                                                                   大会情况
  姓名     本年应参加   亲自出席     以通讯方式      委托       缺席       出席股东
           董事会次数    次数        参加次数        次数       次数       大会次数
 李中军            15           15              14          0          0              1
 王洪亮            15           15              14          0          0              0




                                      2
李俊华           15      15         6        0   0         5

    我们出席了公司召开的董事会以及公司部分的股东大会,认真
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及时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信息。我们在董事
会召开前根据会议通知上所列的审议事项,主动搜集获取对做出决
议所需的资料和信息,在会上认真审议每个议案并积极参与讨论,
本着勤勉、尽责和诚信、负责的原则,对会议所有议案进行了认真
思考后投了同意票,没有投反对票和弃权票的情况。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2021 年度,我们认真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独立、客观、审慎
地行使表决权,并对公司各类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一)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对公司 2021 年实际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按程序
进行了审核,需上董事会的关联交易事项均通过了董事会关联交易
审核委员会的审议批准,并事前征得了我们的认可,我们认为:公
司关联交易的审议决策程序履行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交易各方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定价公允、合理,
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1.对外担保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
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相关规定,对公司情况均作了认真审
查。基于独立判断,我们认为:公司能够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对外担保的审批及披露义务,并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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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控制对外担保风险,未发现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
情况。
    2.资金占用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
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的有关规定,通过仔细核对财务报
表及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关于中恒集团控股股
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的专项说明》。我们认为,公司不存在
被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
    (三)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募集资金存放与
实际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我们认为: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
金的存放和实际使用情况均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
使用违规的情形。公司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管理制度,规范
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四)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
    高级管理人员年度基本工资按月平均发放。董事会薪酬与考核
委员会根据年度经营业绩各项指标完成情况对高管人员的绩效进行
综合评价,公司根据评价结果一次性发放高管人员年度绩效奖金。
薪酬发放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相关制度规定。
    (五)业绩预告及业绩快报情况
    2022 年 1 月 26 日,公司披露了《2021 年年度业绩预减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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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预计:2021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与上年同期(法定披
露数据)相比,预计减少 16,881.99 万元到 28,181.99 万元,同比减
少 30%到 50%;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与上年同期(法定披露数据)相比,预计减少 21,746.97 万元到
33,046.97 万元,同比减少 49%到 74%。
    (六)聘任或者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更换会计师事务所,仍为永拓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就《中恒集团关于聘请 2021 年度财务报表及内
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我们认真审查董事会提供的相关资料,并
在充分了解公司续聘会计审计机构背景信息的前提下,针对相关情
况进行了必要的沟通,该项议案获得了我们的事前认可。我们对聘
任程序及拟聘任机构的资质进行了审查并发表独立意见,同意续聘
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 2021 年度财务报表及
内部控制审计,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该事项已分别于 2021 年 8 月 27 日、11 月 15 日召开了中恒集团
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续聘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 2021 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2021
年度审计费用为 80 万元(其中财务报表审计 45 万元、内部控制审
计费用 35 万元)。
    (七)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四会议及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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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议通过了《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本次股利分配拟以 2020 年末总股
本扣除库存股后 3,425,208,704 股为基数,按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0.86 元(含税),向股利分配股权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派发现金股利
总额为 294,567,948.54 元(含税),占 2020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
东的净利润的比例为 52.34%。该利润分配已于 2021 年 5 月实施完毕。
    我们认为: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
程》相关规定,有利于促进公司健康、稳定的发展,不存在损害股
东利益的情况。
    (八)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及股东的各项承诺均得以严格遵守。
    (九)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2021 年度,公司共披露定期报告 4 份,各类临时公告 109 份。
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相
关信息披露人员能够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做好信息披露工作,信
息披露内容及时、准确、完整。
    (十)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继续按照《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企业内部控制
基本规范》及配套指引等有关要求,结合自身经营特点和发展实际
有序推动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在强化日常监督和专项检查的基础上,
公司对关键业务流程和关键控制环节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形成了公司《2021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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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聘请的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公司财务
报告相关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十一)董事会以及下属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依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
程》等规定勤勉尽职地履行职责和义务,认真开展各项工作,积极
推动公司规范运作和相关工作的顺利开展。董事会下设的审计委员
会、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风控合规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
会按照工作细则各司其职,充分发挥各自专业技能,积极参与会议
讨论并发表意见,促进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有效履
行独立董事职责,强化对社会公众股东的保护意识,全面关注公司
的生产经营情况和各项发展,结合自身专业所长和工作经验为董事
会科学决策提供参考意见,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和健康可持续发展。
   2022 年,我们将一如既往的勤勉尽责,加强与公司董事、监事
和管理层的沟通和协作,提高专业水平和决策能力,积极推动和不
断完善公司各项治理水平,为促进公司稳健经营发挥积极作用,维
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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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页无正文,仅为《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
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签署页)




独立董事:




    李中军              王洪亮             李俊华




                                          2022 年 4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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