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恒集团: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书面审核意见2022-04-18
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书面审核意见
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恒集团”)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5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公
司章程》《中恒集团董事会审计委员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就公
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的关联交易事项及相关材料进
行了审阅,并发表以下审核意见:
一、关于中恒集团预计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意见
我们认为,本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均为公司及下属企业日常生
产经营所需,交易定价合理、公允,没有违背公平、公开、公正的
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
关联委员莫宏胜先生、梁建生先生根据相关规定回避表决。董
事会审计委员会参加表决的委员一致同意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同意
将上述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董事会审议该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莫宏胜先生、梁建生先生、
林益飞先生及江亚东先生需对该议案表决予以回避。
二、关于厦门利穗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拟变更合伙人暨
关联交易的意见
我们认为,本次关联交易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符合相关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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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的发展需要,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
关联委员莫宏胜先生、梁建生先生根据相关规定回避表决。董
事会审计委员会参加表决的委员一致同意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同意
将上述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董事会审议该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莫宏胜先生、梁建生先生、
林益飞先生及江亚东先生需对该议案表决予以回避。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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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书面审核
意见》之签字页)
委员签字:
李俊华(主任委员) 莫宏胜 梁建生
李中军 王洪亮
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2 年 4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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