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恒集团: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22-04-18
证券代码:600252 证券简称:中恒集团 编号:临 2022-20
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恒集团”或“公司”)本
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 2021 年 11 月 2 日财政部发布的收入准则实施问答,
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现金流量产生
重大影响。
中恒集团于 2022 年 4 月 15 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第九届
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中恒集团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
案》,该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一)变更原因
财政部会计司于 2021 年 11 月 2 日发布的收入准则实施问答,企业商品或服
务的控制权转移给客户之前,为了履行客户合同而发生的运输活动不构成单项履
约义务,相关运输成本应当作为合同履约成本,采用与商品或服务收入确认相同
的基础进行摊销计入当期损益。该合同履约成本应当在确认商品或服务收入时结
转计入“主营业务成本”或“其他业务成本”科目,并在利润表“营业成本”项
目中列示。
(二)变更日期
本公司将按照上述收入准则实施问答,自 2021 年度开始执行变更后的会计
政策,并对上年同期数进行追溯调整。
(三)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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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将对商品或服务的控制权转移给客户之前,
为履行合同发生的运输成本按收入准则实施问题进行账务处理,并对上年同期数
进行重分类。其他未做会计政策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
—基本准则》及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等其
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收入准则实施问答的要求,对于本公司 2021 年发生的销售业务,在商
品或服务的控制权转移给客户之前,且为履行销售合同而发生的运输成本,结转
至“主营业务成本”或“其他业务成本”科目,并在利润表“营业成本”项目中
列示。上年同期数由原来“销售费用”项目重分类至“营业成本”,与之相关的
现金流量,由“支付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重分类至“购买商品、接受
劳务支付的现金”。
公司追溯调整 2020 年财务报表相关项目,具体影响金额如下:
单位:元
受影响金额
会计政策变更原因及
受影响的报表项目
内容
合并报表 母公司报表
企业商品或服务的控
营业成本 7,111,612.53 ——
制权转移给客户之
前、为了履行客户合
销售费用 -7,111,612.53 ——
同而发生的运输活
动,重分类营业成本、 支付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7,111,612.53 ——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 7,111,612.53 ——
支付的现金
三、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 2021 年 11 月 2 日财政部发布的
收入准则实施问答,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合理变更,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
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
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四、独立董事、监事会的结论性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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号——收入》以及《企业会计准则实施问答》进行的合理变更和调整,符合有关
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及股东的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
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
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现金
流量产生重大影响,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五、备查文件
1.中恒集团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议
2.中恒集团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3.中恒集团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
意见
特此公告。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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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仅为《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
公告》盖章页)
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4 月 1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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