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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恒集团: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2021年度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2022-04-18  

                                       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对外担保情况
                   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
担保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我
们作为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恒集
团”)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实事求是的态度,对公司 2021
年度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的核查,意见如下:
    一、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说明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形,
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担保余额合计 33,854.94 万元人民币,
占报告期末公司净资产比例的 5.11%,被担保公司为公司控股子公
司,无逾期担保的情况。
    二、关于 2021 年度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 2021 年度发生的担保事项是正常生产经营需要,
有利于公司及子公司业务发展,审议程序合法、有效,担保事项和
金额均在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范围内,不存在违规担
保行为,有效保障了广大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
利益的情形。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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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页无正文,仅为《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
于公司 2021 年度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的签署页)




独立董事:




    李中军                王洪亮                 李俊华




                                            2022 年 4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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