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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恒集团: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4-18  

                                       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履职指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恒集团”或“公司”)的独立董事,就公司第九届
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和相关资料进行了审阅。现根据
相关规定,基于我们客观、独立判断,就有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
见:
       一、《中恒集团 2021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公司 2021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内容和形式符合相关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
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我们认为公司已经构建了较为完善的内部
控制体系和评价体系,总体上符合《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上海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的规定和
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并在经营活动中予以执行,在所有重大决
策方面满足了风险有效控制的要求。公司 2021 年度不存在财务报告
相关及非财务报告相关的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我们同意公司 2021 年
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二、《中恒集团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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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综合考虑股东的合理回报,并结合公司实际
情况及长远发展,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
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
作》和《公司章程》有关利润分配的规定。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的决
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我们同意该事项,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中恒集团关于 2021 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的独
立意见: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
的相关规定,并履行了相应的决策程序。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后,公
司财务报表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有助
于向投资者提供更加真实、可靠、准确的会计信息,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四、《中恒集团关于 2021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
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编制的《中恒集团关于 2021 年
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内容是真实的、准确
的、完整的,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司非公
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存放和实际使用情况均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
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公司已按照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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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律法规及公司管理制度,规范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履行信息
披露义务。我们同意公司 2021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
专项报告。
    五、《中恒集团关于 2022 年度综合授信额度下向金融机构申请
授信用信担保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及纳入合并范围子公司 2022 年度拟在各金融机构申请综合
授信总额人民币不超过 40 亿元(含 40 亿元),担保总额度不超过 25
亿元,有助于进一步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发展,符合公司整体利益,
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实际需求,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有利于公司业务的开展。董事会审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
    我们同意该事项,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中恒集团关于预计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的独
立意见:
    公司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在关联各方充分协商的基础上进行,
程序合法有效,交易行为真实合理。公司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
执行是在平等、互利基础上进行,未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公司 2022
年日常关联交易预测以 2021 年日常关联交易数据及 2022 年经营计
划为基础,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审批程序符合相关规定。
    我们同意该事项,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中恒集团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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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收入》以及《企业会计准则实施问答》进行的合理变更和调整,
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及股东的整
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本次会计政
策变更。
    八、《中恒集团关于厦门利穗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拟变更
合伙人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
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和《中恒集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规定,
审议过程中,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本次关联交易符合国家有关法
律法规的要求,符合公司的发展需要,没有违背公平、公开、公正
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本次关联交易事项。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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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页无正文,仅为《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
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




  李中军               王洪亮                李俊华




                                           2022 年 4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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