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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恒集团: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22-08-02  

                                     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履职指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恒集团”或“公司”)的独立董事,就公司第
九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审议的《中恒集团关于控股子公司梧州
制药拟签订<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节能服务合同>暨关联交易的
议案》及相关资料进行了审阅。现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基于
我们客观、独立判断,就上述议案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具体如下:
    经审阅公司提交的关于控股子公司梧州制药拟签订<屋顶分布
式光伏发电项目节能服务合同>暨关联交易事项的详细资料,我们认
为公司通过充分利用厂房建筑物屋顶,从而降低公司整体运营成本,
缓解用电涨幅压力,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
和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交易价格公允、公平、合理,我们同意
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董事会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需
回避表决。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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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页无正文,仅为《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
于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




   李中军              王洪亮               李俊华




                                           2022 年 7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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