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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恒集团: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8-27  

                                     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履职指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中恒集团”或“公司”)的独立董事,就公司第九届董事
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审议的《中恒集团关于提名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
事候选人的议案》和相关资料进行了审阅。现根据相关规定,基于
我们客观、独立判断,就《中恒集团关于提名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
事候选人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经审核,公司控股股东广西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
投集团”)推荐倪依东先生和李林先生作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候
选人,未发现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和《公司章程》第九
十八条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以及被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市场禁入
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形。
    我们认为,倪依东先生和李林先生的教育背景、任职经历、专
业能力和职业素养以及目前的身体状况能够胜任岗位职责的要求,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董事
候选人倪依东先生和李林先生的相关提名及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
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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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们同意提名倪依东先生和李林先生作为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
董事候选人并将上述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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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页无正文,仅为《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
于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




  李中军               王洪亮                李俊华




                                           2022 年 8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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