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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恒集团: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2-10-18  

                        证券代码:600252          证券简称:中恒集团       公告编号:临 2022-60


               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2 年 10 月 17 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广西梧州市工业园区工业大道 1 号中恒集团会
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81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1,054,622,010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30.4665
份总数的比例(%)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恒集团”或
“公司”)董事会召集,会议由公司董事长莫宏胜先生主持。会议采用现场投票
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 6 人,现场出席 1 人,董事林益飞先生因工作和疫情原因
无法出席现场会议;董事江亚东先生,独立董事李中军先生、王洪亮先生、李俊
华先生因工作和疫情原因无法出席现场会议,通过视频会议方式出席;
    2. 公司在任监事 3 人,现场出席 1 人,监事会主席刘明亮先生和监事施仲
波先生因工作和疫情原因无法出席现场会议,通过视频会议方式出席;


                                    1
              3. 董事会秘书王祥勇先生出席了现场会议;公司部分高管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 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 2021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股            1,039,098,297     98.5280 15,401,613             1.4603       122,100        0.0117


              2. 议案名称:《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广西梧州中恒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股            1,039,211,297     98.5387 15,288,613             1.4496       122,100        0.0117


              (二) 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3.00《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提名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候选
       人的议案》
                                                                得票数占出席会议有
       议案序号      议案名称       得票数                                          是否当选
                                                                效表决权的比例(%)
       3.01          倪依东                    1,045,600,337                            99.1445           是
       3.02          李林                      1,045,076,612                            99.0948           是


              (三)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议案
                  议案名称                                   比例                           比例                  比例
序号                                           票数                           票数                        票数
                                                             (%)                          (%)                 (%)
        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关于修订 2021 年限制性
 1                                         75,501,495        82.9457     15,401,613         16.9201   122,100       0.1342
        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
        要的议案


                                                         2
       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关于修订<广西梧州中恒
 2                                 75,614,495       83.0698   15,288,613   16.7960   122,100   0.1342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激励
       管理办法>的议案
3.01   倪依东                      82,003,535       90.0888
3.02   李林                        81,479,810       89.5134


           (四)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会议的议案为非累积投票和累积投票议案,所有议案均审议通过。其中,
       议案 1 至议案 2 为非累积投票议案,已获得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议案 3 为累积投票议案,议案审议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一)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大成(南宁)律师事务所
           律师:彭宋志、陈昌松
           (二)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
       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
       有效;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会议所做出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一)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二)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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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页无正文,仅为《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
大会决议公告》盖章页)




                                      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0 月 1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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