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恒集团: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10-19
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履职指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中恒集团”或“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
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基于我们客观、独立判断,现就公司第九届
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审议的《中恒集团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
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我们对肖淋先生的个人履历、工作经历等情况进行了审核,我
们认为:1.本次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
关规定,符合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条件;2.肖淋先生的工作经
历、教育背景等符合所聘岗位的要求,能够履行岗位职责;3.聘任
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董事会聘任肖淋先
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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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仅为《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
于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
李中军 王洪亮 李俊华
2022 年 10 月 1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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