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恒集团: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公司聘请2022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书面审核意见2022-10-29
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公司聘请 2022 年度
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书面审核意见
根据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恒
集团”)《公司章程》《中恒集团董事会审计委员议事规则》等相关
规定,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我们就公司第九届董事会
第四十五次会议审议的《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聘请
2022 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及相关材料进行了
审阅,对上述聘请 2022 年度审计机构的事项发表以下审核意见:
我们认为,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会计师事
务所执业证书以及证券、期货业务资格,能够独立对上市公司会计
和内部控制状况进行审计,满足上市公司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
工作的要求,具备良好的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在审计
工作中能够保持独立性且具有良好的诚信状况。在以往与公司的合
作过程中,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严格遵守独立、客
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履行审计职责,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各项工作。
为保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同意续聘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为公司 2022 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将续聘事
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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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关于公司聘请 2022 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
书面审核意见》之签字页)
莫宏胜 李中军 王洪亮
李俊华
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2 年 10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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