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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恒集团: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11-26  

                                     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履职指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中恒集团”或“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全体
股东负责的态度,现就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审议的《广
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作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资产
管理计划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根据公司近期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在确保公司正常生产经营
的前提下,为进一步提高公司闲置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资金
收益,公司(含子公司)计划拟运用自有闲置资金 8 亿元续作国海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海证券”)资产管理计划。资产
管理计划续作期间,公司如后续有其他资金使用计划,可保证产品
随时赎回部分或全部资金。
    对上述事项,我们认为: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保障投资资金
安全的前提下,且在确保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等各种资金需求的情况
下,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续作国海证券资产管理计划业务,不会
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同时获得一定投资收益,有利于进
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同时,因控股股东均为广西投资集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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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限公司,公司与国海证券构成关联方,故公司续作国海证券资产
管理计划事项构成关联交易,本次关联交易遵循自愿、公平合理、
协商一致的原则,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关联董事已就本次
关联交易回避表决,没有发现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因此,对公司续作国海证券资产管理计划暨关联交易事项,我
们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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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页无正文,仅为《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
于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




  李中军               王洪亮                李俊华




                                          2022 年 11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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