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恒集团: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五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03-29
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五十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履职指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恒集团”)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全体
股东负责的态度,现就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五十次会议审议的议案
和相关资料进行了审阅,就有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中恒集团 2022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公司 2022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内容和形式符合相关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
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我们认为公司已经构建了较为完善的内部
控制体系和评价体系,总体上符合《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
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并在经营活动中予以执
行,在所有重大决策方面满足了风险有效控制的要求。公司 2022 年
度不存在财务报告相关及非财务报告相关的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二、《中恒集团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拟定的 2022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综合考虑了公司的
经营发展、盈利水平、未来发展计划等各种因素,并兼顾公司长远
发展和投资者回报而制定,具有合理性和可行性,符合中国证监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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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2 年修订)》、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
形。我们同意该事项,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中恒集团关于 2022 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的独
立意见: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
的相关规定,并履行了相应的决策程序。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后,公
司财务报表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有助
于向投资者提供更加真实、可靠、准确的会计信息,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四、《中恒集团关于 2023 年度综合授信额度下向金融机构申请
授信用信担保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及子公司 2023 年度拟向各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总额人民
币不超过 40 亿元(含 40 亿元),担保总额度不超过 25 亿,将有助
于进一步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发展,符合公司整体利益,符合公司经
营发展的实际需求,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有利于公
司业务的开展。董事会审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章程》等有关规
定。我们同意该事项,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中恒集团关于预计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的独
立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公司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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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提交的《关于预计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是公司经营所
需,关联交易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结算方式是公平公允的,符合
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非关联方股东的利益。我
们同意该事项,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中恒集团关于拟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
股票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鉴于首次授予的 4 名激励对象已离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同
时公司 2022 年度业绩未满足《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相关业绩
考核条件,公司拟对上述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
13,944,250 股予以回购注销。
我们认为:本次公司拟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限制性股票的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等相关规定,不会损害公司
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因此,
我们同意公司拟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事项,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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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仅为《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
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五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
李中军 王洪亮 李俊华
2023 年 3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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