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中恒集团: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2年度述职报告2023-03-29  

                                     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我们作为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
“中恒集团”)的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
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忠实、
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和
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现将 2022 年度履职
情况述职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李中军先生,男,1964 年 9 月出生,中共党员,药物化学博士,
北京大学药学院二级教授,博士生导师,院学术委员会委员;中恒
集团独立董事。曾任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社会
兼职情况:担任四个学会及两个工业协会药物及糖专业委员会委员,
北京药学会药物化学专业委员会主任委员等。为 Chinese Chemical
Letter、中国药物化学杂志、中国药学(英)等杂志编委。主要从事
糖化学、糖化学生物学及创新药物研究。
    王洪亮先生,男,1973 年 4 月出生,中共党员,清华大学法学
院,长聘教授,博士生导师,中恒集团独立董事。兼任内蒙古第一
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大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等企业独立董事,
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员,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1
     李俊华先生,男,1976 年 11 月出生,研究生学历,会计硕士,
2005 年 7 月参加工作。曾任职于祥浩会计师事务所、大信会计师事
务所,曾在国内大型的税务师事务所及律师事务所执业,在财务审
计、税务咨询及筹划、涉税鉴证、公司法律顾问方面拥有 20 年以上
的丰富经验。曾为多家大型企业集团、房地产企业、高新技术企业、
行政事业单位等提供财务审计、涉税鉴定、税务咨询及筹划、财税
法律顾问服务。现任中恒集团独立董事,广西昱诚会计师事务所有
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广西昱诚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总经理。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进行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其
他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中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及公司
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我们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
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2022 年度,公司共召开股东大会 5 次,审议通过 16 项议案;召
开董事会会议 13 次,审议通过 56 项议案。具体出席股东大会会议
和董事会会议的情况如下:
                                                                参加股东
                                参加董事会情况
独立董事                                                        大会情况
  姓名     本年应参加   亲自出席     以通讯方式   委托   缺席   出席股东
           董事会次数    次数         参加次数    次数   次数   大会次数
 李中军        13          13              13      0      0        4
 王洪亮        13          13              13      0      0        3
 李俊华        13          13              10      0      0        5




                                       2
    我们出席了公司召开的董事会以及部分股东大会,认真履行独
立董事的职责,及时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信息。我们在会前对各项
议案进行了认真的审阅,经过充分探讨与研究,并结合自身专业背
景与从业经验提出专业建议,谨慎行使公司和股东所赋予的权利,
独立、客观地行使表决权,提升了董事会决策效率。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2022 年度,我们重点关注公司的关联交易、利润分配、股权激
励、对外担保、续聘审计机构、内部控制等事项;我们认真履行独
立董事的职责,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并对公司各类重
大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一)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对提交董事会审议的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事前
审核确认并独立发表意见,按照监管制度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
公司的关联交易客观公允,交易条件公平、合理,未发现损害公司
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审批程序符合相关规定,交
易行为合理,交易定价符合市场原则。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
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对公司情况均作了认真
审查。我们对公司 2022 年度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事项进行了认真核
查,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没有发现公司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
方、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情况,没有发现控股股东及其关联



                              3
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三)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无募集资金。
    (四)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
    高级管理人员年度基本工资按月平均发放。董事会薪酬与考核
委员会根据年度经营业绩各项指标完成情况对高管人员的绩效进行
综合评价,公司根据评价结果一次性发放高管人员年度绩效奖金。
薪酬发放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相关制度规定。
    (五)业绩预告及业绩快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披露了《2021 年年度业绩预减公告》《2022 年
半年度业绩预减公告》,我们认为前述公告披露程序符合相关规定,
所涉及的财务数据和指标与定期报告披露的实际数据和指标不存在
重大差异。
    (六)聘任或者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更换会计师事务所,仍为永拓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就《中恒集团关于聘请 2022 年度财务报表及内
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我们对聘任程序及拟聘任机构的资质进行
了审查并发表独立意见,同意续聘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担任公司 2022 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
股东大会审议。
    续聘审计机构事项已经公司于 2022 年 11 月 14 日召开的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会议同意续聘永拓会计师事务所



                               4
(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 2022 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2022 年度审计费用为 80 万元(其中财务报表审计 45 万元、内部控
制审计费用 35 万元)。
    (七)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八会议及 2021 年年度
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
整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
本次股利分配拟以实施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
本扣除库存股后的股数为基数,按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0.27 元(含
税),向股利分配股权登记日在册的全体股东派发现金股利总额预计
为 93,462,760.01 元(含税)。2021 年度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该利润分配已于 2022 年 6 月实施完毕。
    我们认为: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
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八)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及控股股东广西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无违反承诺
的情况。
    (九)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2022 年度,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指定媒体共发布定期
报告 4 份(其中年度报告 1 份,半年度报告 1 份,季度报告 2 份),
临时公告 87 项。



                               5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对公
告信息的及时披露进行有效的核查。我们认为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
能够严格执行法律法规、《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各
项信息披露相关制度的规定,能够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
地披露公司信息。
    (十)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
配套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
运作》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积极推进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
建设,建立了较为完备的内部控制制度,确保了公司股东大会、董
事会、监事会等机构的规范运作和内部控制制度的有效性,能够合
理保证公司财务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我们在公司
内部评估过程中未发现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存在重大缺陷。
    公司聘请的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公司财务
报告相关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审计,并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内
部控制审计报告。
    (十一)对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审阅情况
    我们认为公司实施的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利于公司建
立健全长效激励约束机制,调动核心骨干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实现高质量、可持续发展,本计划及后续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
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十二)董事会以及下属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6
    董事会下设的审计委员会、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风控合
规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按照工作细则各司其职,充分发挥各
自专业技能,积极参与会议讨论并发表意见,促进董事会决策的科
学性和有效性。
    本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 13 次董事会、26 次专门委员会会议,
公司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的召集、召开程序、议案事项、决议执行
情况均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章制度的要求。我们认为公
司董事会及下属委员会运作程序合法、合规、有效。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2 年,我们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公
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积极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
和义务。我们对董事会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都坚持事先认真审核相
关资料,积极与公司管理层沟通,并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
为董事会提供具有建设性的意见,坚决维护了公司的整理利益和广
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2023 年,我们将继续本着谨慎、诚信和勤勉的精神,本着对公
司负责、对股东负责的态度,认真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强化独立
董事的工作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为公司提供更多有建
设性的意见,有效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
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7
(此页无正文,仅为《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
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签署页)




独立董事:




    李中军              王洪亮             李俊华




                                          2023 年 3 月 27 日




                               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