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公司公告

国电南自: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2018年修订)2018-11-23  

						        国电南京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 2009 年 3 月 10 日四届二次董事会审议通过)
          (2017 年 8 月 24 日经公司 2017 年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修订)
          (2018 年 11 月 22 日经公司 2018 年第三次临时董事会会议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适应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
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
特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职责
是对公司发展战略、重大投资决策、法治建设进行研究并向公司董事会提出建议及方案。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成员由 3-7 名董事组成,其中应至少包括一名独立董事。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
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公司董事长担任。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
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第三至第五条规定补
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 公司证券部为战略委员会日常办事机构,负责日常工作联络和会议组织等工
作。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战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对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对《公司章程》规定的须经董事会批准的,超过 1000 万元人民币的重大投资、
融资、资产处置方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三)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超过 1000 万元人民币的重大资本运作、
资产经营项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四)推进公司法治建设工作;
    (五)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六)对经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批准的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检查;
    (七)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九条 战略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除董事会授权的事项外,所有重大事项均应提交董
事会审议决定。



                                     第四章 工作程序
        国电南京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十条 公司证券部负责做好战略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提供公司有关方面的资
料:
    (一)由公司有关部门或控股(参股)企业的负责人上报重大投资融资、资本运作、资
产经营项目的意向、初步可行性报告以及合作方的基本情况等资料;
    (二)由公司证券部进行初审,签发立项意见书,并报战略委员会备案;
    (三)公司有关部门或者控股(参股)企业对外进行协议、合同、可行性报告等洽谈并
负责编制相关项目文件或其他法律文件,上报公司证券部;
    (四)由公司证券部对提交的相关材料进行评审,签发书面意见,并向战略委员会提交
正式提案。
    第十一条 战略委员会根据上述提案召开会议,进行讨论,将讨论结果提交董事会。

                                      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十二条 战略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会议应于召开前三天通知全体委员,会
议由主任委员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委员主持。
    第十三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委员有一票
的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
    第十四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临时会议可以采取通讯表
决的方式召开。
    第十五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必要时亦可邀请公司董事、监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
议。
    第十六条 如有必要,战略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见,费用由公
司支付。
    第十七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议案必须遵循有关法律、
法规、公司章程及本办法的规定。
    第十八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
资料交由公司存档。
    第十九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董事会。
    第二十条 出席会议的委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有关信息。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一条 本工作细则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实行。
    第二十二条 本工作细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
细则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
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并立即修订,报董事会审议通过。
    第二十三条 本细则解释权归属公司董事会。



                                                  国电南京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 年 11 月 22 日



                                          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