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电南自: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2018-12-04
国电南京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资料
2018 年 12 月 13 日
国电南京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资料
国电南京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议 程
主持人:王凤蛟
现场会议时间: 2018 年 12 月 13 日 14:00;
网络投票时间: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
票 时 间 为 股 东 大 会 召 开 当 日 的 交 易 时 间 段 , 即 9:15-9:25,9:30-11:30 ,
13:00-15:00 ; 通 过 互 联 网 投 票 平 台 的 投 票 时 间 为 股 东 大 会 召 开 当 日 的
9:15-15:00;
会议地点:国电南自(浦口)高新科技园 1 号报告厅
内 容 报告人
一 主持人宣布会议开始并报告会议出席情况
二 推选现场投票计票人、监票人
三 会议审议事项
《关于为参股企业南京国电南自科技园发展有限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
1 解宏松
交易的议案》
2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解宏松
四 议案审议表决及现场沟通
五 宣布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表决结果
六 见证律师宣读本次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七 董事会秘书宣读本次股东大会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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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文件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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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关于为参股企业南京国电南自科技园发展有限公司提供担
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了开发建设南京新模范马路 38 号地块——中国(南京)电力工业自动化
产业园项目,2018 年 1 月 23 日召开的公司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组建项目公司暨推进中国(南京)电力工业自动化产业园建设的议
案》,并经 2018 年 2 月 8 日召开的公司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公司与保利江苏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保利”)合作成立合资公
司南京华启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启置业”),公司以持有的南京国电南
自科技园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技园公司”)100%股权出资,占 49%股份;
江苏保利以现金出资,占 51%股份。截止 2018 年 6 月 29 日,出资到位。
相关公告于 2018 年 1 月 24 日、2018 年 2 月 9 日、2018 年 6 月 30 日刊登
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为顺利推进南京新模范马路 38 号项目开发建设,科技园公司作为项目融资
主体,预计需要向银行融资 12.25 亿元。公司与江苏保利拟按持股比例为其提供
担保,其中公司按间接持股 49%计算,本次担保金额不超过 6 亿元,担保期限不
超过 5 年。
公司间接持有科技园公司 49%股权,鉴于公司副总经理刘伟先生兼任该公司
董事,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 年修订)》10.1.3 条之规定,
科技园公司是公司关联法人,本次担保构成为关联方提供担保,但不构成《上市
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担保事项已经公司 2018 年第三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根据《上
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 年修订)》10.2.6 款之规定及《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至本次关联交易为止,过去 12 个月内,公司没有与关联人进行担保业务。
二、被担保人暨关联方基本情况
(一)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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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名称:南京国电南自科技园发展有限公司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注册地点:南京市鼓楼区新模范马路 38 号
法定代表人:康勇
注册资本:50,000.00 万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0 年 12 年 10 日
经营范围:科技园区开发及建设;项目投资及管理;输变电保护、控制及
自动化系统、发电厂保护控制及自动化系统、调度配网自动化系统、轨道交通自
动化系统、工业控制及自动化设备、高低压电器及电气传动设备的研究、开发、
生产(限审批后的分支机构经营)、销售和咨询服务;房地产开发(须取得许可
或批准后方可经营);物业管理;房地产中介服务;土木工程、建筑安装工程、
建筑装饰工程设计、施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
经营活动)
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2017 年 12 月 31 日 2018 年 10 月 31 日
项目
(已经审计) (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 77,116.39 81,190.54
负债总额 35,955.05 43,003.61
其中:银行贷款总额 0 0
流动负债总额 5,335.05 43,003.61
所有者权益 41,161.34 38,186.93
2017 年 1-12 月 2018 年 1-10 月
项目
(已经审计) (未经审计)
主营业务收入 0 0
净利润 -3,879.52 -2,974.41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
-3,879.52 -2,974.41
利润
注:“科技园公司”2017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报表已经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立信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信会师报字[2018]第 ZE20412 号。
(二)被担保人与本公司的关系
公司持股 49%的华启置业持有其 100%股权,因此公司间接持有被担保人科
技园公司 49%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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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保利 国电南自
51% 49%
华启置业
100%
科技园公司
三、担保主要内容
科技园公司拟以自身土地及在建工程做抵押,向银行申请融资不超过
12.25 亿元,融资品种主要为贷款。公司拟按间接持股比例 49%为科技园公司新
模范马路项目融资提供担保,份额最高不超过 6 亿元,并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
保证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保证人自愿为债权人与债务人新模范马路项目最高额不超过 12.25 亿元
融资按国电南自持股比例 49%提供担保,国电南自担保的债权最高余额不超过 6
亿元。在本合同约定的期间和最高余额内,债权人发放本合同约定的贷款或者提
供其他银行信用时无须逐笔办理担保手续。
2、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本合同项下借款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
金、损害赔偿金、按《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确定由借款人和担保人承担的迟延
履行债务利息和迟延履行金,以及诉讼(仲裁)费、律师费等贷款人实现债权的
一切费用。
3、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4、保证协议债权人为农业银行、北京银行、建设银行、中国银行 4 家银行
一家或共同组成的银团,择优确定。
5、担保期限:不超过 5 年。
6、借款合同融资利率:参照同期同类企业融资市场利率确定。
7、反担保:科技园公司以售楼资金收益权作为反担保, 在股东按持股比例
提供担保且担保责任发生后,质权人有权以售楼资金优先清偿质权人主合同项下
发生的费用,剩余部分用于清偿主债权。
在协议签订后,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持续披
露的规定,及时披露该项交易的进展情况。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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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担保风险防范措施
公司将定期对项目经营状况和担保业务进展进行跟踪和监控,要求被担保人
按季度提供财务报告,督促被担保人按期履行债务,及时解除担保责任。督促被
担保人加强运营管理,提高科研办公楼出租率,取得资产运营收入,确保贷款偿
还和股东回报。
五、董事会意见
本次关联担保是为科技园公司开发建设南京新模范马路 38 号地块——中
国(南京)电力工业自动化产业园项目业务提供资金支持,有利于推进 38 号项
目建设,项目规划包括 65 年产权的酒店式公寓 35,078 平米、商业建筑面积
25,536 平米,科研办公建筑面积 86,784 平米,具有较好的盈利前景。
公司本次关联担保事项是在综合考量了科技园公司未来的盈利能力、偿债能
力、风险等各方面因素,经慎重研究作出的决定,担保风险在可控范围内,反担
保可以保障公司利益。科技园公司通过股东按各自持股比例为其银行融资提供保
证担保,遵循了公平、公正、平等、互利的原则,不会损害公司利益,不会对公
司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整体利益,有利
于保障科技园公司取得项目开发所需要的资金,顺利推进项目建设。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提供担保金额为 0 元,公司对控股
子公司提供担保金额为 0 元,对外提供担保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比例为 0%,公司未发生逾期担保。
以上议案提请本次股东大会审议并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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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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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
根据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公司拟对经营范围进行修订,本次修订不涉及公司
主营业务方向、主要产品及服务的重大变化。同时,根据最新修订的《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拟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修订。本次拟修订《公司章程》
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原第十四条: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公司经营范围是:继电保护系统、
控制系统、电力自动化系统、监测系统、管理信息系统、调度自动化系统、轨道
交通等工业自动化系统、节能减排系统、储能工程系统、新能源及新技术的利用
与开发系统、大坝及岩土工程系统、水电水资源自动化和信息化系统、视频监控
及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计算机信息集成系统等的开发、设计、生产制造、销售、
技术支持和咨询服务;高低压电器及传动设备、智能测试设备、智能仪器仪表等
产品的研发、设计、制造、销售和服务;电力行业(新能源发电)建设工程、环
境保护及水处理工程、电力及工矿企业建设工程等的开发、设计、生产、销售、
技术支持、咨询服务、项目管理、工程总承包;本企业自产产品和技术的出口业
务;公司生产科研用原辅材料、仪器仪表、机械设备、零配件及技术的进口业务,
进料加工和“三来一补”;自有房屋租赁;职业技能培训;能源工程总承包、设
备集成。
公司根据业务发展和市场变化的需要,可以依据法定程序调整经营范围。
修改为:第十四条:《国电南自章程》营业范围修改如下:电动汽车充换电
系统设备、设施的研发、生产、销售及服务、配用电自动化设备及系统、继电
保护系统、控制系统、电力自动化系统、监测系统、管理信息系统、调度自动化
系统、轨道交通、船舶等工业自动化系统、节能减排系统、储能系统、新能源及
新技术的利用与开发系统、大坝及岩土工程系统、水电水资源自动化和信息化系
统、视频监控及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计算机信息集成系统等的开发、设计、生产
制造、销售、技术支持和咨询服务;高低压电器及传动设备、智能测试设备、智
能仪器仪表等产品的研发、设计、制造、销售和服务;楼宇自动化系统、通信系
统、乘客信息系统、隧道及城市管廊监控系统、轨道交通信号系统、交通指挥
调度系统;轨道交通工程、市政管廊工程;电力行业(新能源发电)建设工程、
环境保护及水处理工程、电力及工矿企业建设工程等的开发、设计、生产、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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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支持、咨询服务、项目管理、工程总承包;本企业自产产品和技术的出口业
务;公司生产科研用原辅材料、仪器仪表、机械设备、零配件及技术的进口业务,
进料加工和“三来一补”;自有设备租赁;自有房屋租赁;职业技能培训;能源
工程总承包、设备集成。
公司根据业务发展和市场变化的需要,可以依据法定程序调整经营范围。
二、原第二十五条: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章和本章程的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并;
(三)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
份的;
(五)每股市价低于每股净资产的公司、完成重大资产重组后仍存在未弥补亏损
而无法进行现金分红时。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活动。
修改为:第二十五条: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
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
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
份;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六)上市公司为维护本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活动。
三、原第二十六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选择下列方式之一进行:
(一)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二)要约方式;
(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
修改为:第二十六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下列方式之一进行:
(一)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
(二)要约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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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和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
公司因第二十五条第(三)项、 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
司股份的,应当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进行。
四、原第二十七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五条第(一)项至第(三)项的原
因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依照第二十五条规定收购本公
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 10 日内注销;属于第(二)
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 6 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
公司依照第二十五条第(三)项规定收购的本公司股份,将不超过本公司已发行
股份总额的 5%;用于收购的资金应当从公司的税后利润中支出;所收购的股份
应当 1 年内转让给职工。
修改为:第二十七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五条第(一)项、第(二)项规
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因第二十五条第(三)
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经公司董事会经
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后实施。公司依照第二十五条规定收购
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十日内注销;属于第
(二)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六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属于第(三)项、
第(五)项、第(六)项 情形的,公司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本公
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百分之十,并应当在三年内转让或者注销。
五、原第一百四十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回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和解散方案;
修改为:第一百四十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回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和解散方案;对因
本章程第二十五条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
司股份做出决议;
除上述条款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保持不变。
《国电南京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全文已于 2018 年 11 月 23 日在上海
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予以披露。
以上议案提请本次股东大会审议并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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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
2018 年 12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