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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国电南自:国电南自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2021-03-26  

                        证券代码:600268              证券简称:国电南自             编号:临 2021-005



                      国电南京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 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国电南京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
二次会议的召开及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会议合法有效。
    (二)本次会议通知于 2021 年 3 月 12 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
    (三)本次会议于 2021 年 3 月 24 日上午 11:30 以现场表决方式在国电南自(浦
口)高新科技园 1 号会议室如期召开。
    (四)本次会议应出席的监事 3 名,实际出席会议的监事 3 名。
    (五)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崔建民先生主持,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了会议。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统计,本次会议表决结果如下:
    (一)同意《公司 2020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并提交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
大会审议;
     同意票为 3 票,反对票为 0 票,弃权票为 0 票。


    (二)同意《公司 2020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并提交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
会审议;
     同意票为 3 票,反对票为 0 票,弃权票为 0 票。


    (三)同意《公司 2021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并提交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
会审议;
     同意票为 3 票,反对票为 0 票,弃权票为 0 票。


    (四)同意《关于核销应收款项的议案》;
    同意票为 3 票,反对票为 0 票,弃权票为 0 票。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监事会对本次审议
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财务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核销应收款项,符
合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
的规定,同意本次核销应收款项。
    详见《国电南京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核销应收款项的公告》。


    (五)同意《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同意票为 3 票,反对票为 0 票,弃权票为 0 票。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监事会对本次审议
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公司实际情况,
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详见《国电南京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六)同意《关于调整期初未分配利润的议案》;
    同意票为 3 票,反对票为 0 票,弃权票为 0 票。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监事会对本次审议
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本次调整期初未分配利润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决
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
形,同意本次调整期初未分配利润。
    详见《国电南京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期初未分配利润的公告》。


    (七)同意《公司 2020 年年度报告》及《公司 2020 年年报摘要》,并提交公
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票为 3 票,反对票为 0 票,弃权票为 0 票。
    根据《证券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 号——
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的要求,
我们作为国电南京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的监事,在全面了解和审核公司 2020 年年度
报告及其摘要后,认为:
    1、公司 2020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
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 2020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
易所的各项规定,其中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地反映了公司 2020 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
成果。
    3、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公司 2020 年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
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我们保证公司 2020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其中
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
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八)同意《公司 2020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同意票为 3 票,反对票为 0 票,弃权票为 0 票。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监事会对本次审议
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2020 年度,公司已经建立了较为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并得到了及时、有效的
执行,合理控制了各种风险。随着新的法律法规、政策的出现和公司内部组织机构
的不断优化调整,以及公司管控模式的不断完善,公司内控制度还将进一步完善和
深化,为公司的快速发展奠定良好的基础。同意公司董事会对内部控制进行的自我
评价。
    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国电南京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九)同意《关于续聘公司 2021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
案》,并提交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关于续聘公司 2021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票为 3 票,反对票为 0 票,弃权票为 0 票。
    同意公司董事会继续聘任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本公司
2021 年度财务审计工作,聘期一年,财务审计费用为 93 万元(不含差旅费),2021
年财务审计费用较 2020 年财务审计费用增加 3 万元,同比增加 3.33%。定价原则为
按照业务的责任轻重、繁简程度、工作要求、所需的工作条件和工时及实际参加业
务的各级别工作人员投入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等因素确定。
    2、关于续聘公司 2021 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票为 3 票,反对票为 0 票,弃权票为 0 票。
    同意公司董事会继续聘任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本公司
2021 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 35 万元(不含差旅
费),与 2020 年相比无变化。定价原则为按照业务的责任轻重、繁简程度、工作要
求、所需的工作条件和工时及实际参加业务的各级别工作人员投入的专业知识和工
作经验等因素确定。
    综上,2021 年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的财务审计费用
为 93 万元(不含差旅费),对公司的内控审计费用为 35 万元(不含差旅费),合
计 128 万元(不含差旅费)。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 2021
年度的具体审计要求和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协商确定相关审计
费用。
    详见《国电南京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公司 2021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
部控制审计机构的公告》。


    (十)同意《关于提交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事项的议案》。
      同意票为 3 票,反对票为 0 票,弃权票为 0 票。
    详见《国电南京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特此公告。
                                             国电南京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1 年 3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