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资产评估报告依据中国资产评估准则编制 中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 资产所涉及中国船舶集团风电发展有限公司股东全 部权益 资产评估报告 东洲评报字【2022】第 0220 号 (报告书及附件) 共 27 卷 第 1 卷 共3册第1册 上海东洲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2022 年 06 月 06 日 资产评估报告 【2022】第 0220 号 声 明 一、本资产评估报告依据财政部发布的资产评估基本准则和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发 布的资产评估执业准则和职业道德准则编制。 二、委托人或者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和资产评 估报告载明的使用范围使用资产评估报告;委托人或者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违反 前述规定使用资产评估报告的,资产评估机构及资产评估专业人员不承担责任。 三、资产评估报告仅供委托人、资产评估委托合同中约定的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 用人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使用;除此之外,其他任何机构和 个人不能成为资产评估报告的使用人。 四、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正确理解和使用评估结论,评估结论不等同于评估 对象可实现价格,评估结论不应当被认为是对评估对象可实现价格的保证。 五、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关注评估结论成立的假设前提、资产评估报告特别 事项说明和使用限制。 六、资产评估机构及其资产评估专业人员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 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并对所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依法承担责任。 七、我们与本资产评估报告中的评估对象没有现存或者预期的利益关系;与相关 当事人没有现存或者预期的利益关系,对相关当事人不存在偏见。 八、评估对象涉及的资产、负债清单由委托人、被评估单位申报并经其采用签名、 盖章或法律允许的其他方式确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委托人应 当对其提供的权属证明、财务会计信息和其他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合法性负责。” 九、我们已对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的资产进行现场调查;已对评估对象及其所涉 及资产的法律权属状况给予必要的关注,并对所涉及资产的法律权属资料进行了核查 验证,对已经发现的可能对评估结论有重大影响的事项在本资产评估报告中进行了如 实披露,并且已提请委托人及其他相关当事人完善产权以满足出具资产评估报告的要 求。但我们仅对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的价值发表意见,我们无权对它们的法律权 属作出任何形式的保证。本报告亦不得作为任何形式的产权证明文件使用。 十、我们对设备、建(构)筑物等实物资产的勘察按常规仅限于其表观的质量、 使用状况、保养状况等,并未触及其内部被遮盖、隐蔽及难于观察到的部位,我们没 有能力也未接受委托对上述资产的内部质量进行专业技术检测和鉴定,我们的评估以 委托人和其他相关当事人提供的资料为基础。如果这些评估对象的内在质量存在瑕疵, 本资产评估报告的评估结论可能会受到不同程度的影响。 【2022】第 0220 号- 2 - 资产评估报告 【2022】第 0220 号 目录 资产评估报告 (目录) 目录 .............................................................................. 3 摘要 .............................................................................. 4 正文 ............................................................................. 13 一、 委托人、被评估单位和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 ................................................................... 13 (一) 委托人概况 ........................................................................ 13 (二) 被评估单位概况 .................................................................... 14 (三) 委托人与被评估单位之间的关系 ...................................................... 21 (四) 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 ............................................................ 22 二、 评估目的 ....................................................................................................................................... 22 三、 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 ................................................................................................................... 22 四、 价值类型及其定义 ....................................................................................................................... 29 五、 评估基准日 ................................................................................................................................... 29 六、 评估依据 ....................................................................................................................................... 30 (一) 经济行为依据 ...................................................................... 30 (二) 法律法规依据 ...................................................................... 30 (三) 评估准则依据 ...................................................................... 32 (四) 资产权属依据 ...................................................................... 32 (五) 评估取价依据 ...................................................................... 33 (六) 其他参考资料 ...................................................................... 33 七、 评估方法 ....................................................................................................................................... 34 (一) 评估方法概述 ...................................................................... 34 (二) 评估方法的选择 .................................................................... 34 (三) 成本法(资产基础法)介绍 .......................................................... 36 (四) 收益法介绍 ........................................................................ 43 (五) 市场法介绍 ........................................................................ 48 八、 评估程序实施过程和情况 ........................................................................................................... 49 九、 评估假设 ....................................................................................................................................... 52 (一) 基本假设 .......................................................................... 52 (二) 一般假设 .......................................................................... 52 (三) 收益法评估特别假设(长期投资单位采用) ............................................ 53 (四) 市场法评估特别假设(长期投资单位采用) ............................................ 54 十、 评估结论 ....................................................................................................................................... 54 (一) 相关评估结果情况 .................................................................. 55 (二) 评估结论与账面价值比较变动情况及原因说明 .......................................... 55 (三) 关于评估结论的其他考虑因素 ........................................................ 56 (四) 评估结论有效期 .................................................................... 56 (五) 有关评估结论的其他说明 ............................................................ 56 十一、 特别事项说明 ............................................................................................................................... 56 十二、 评估报告使用限制说明 ............................................................................................................... 68 十三、 评估报告日 ................................................................................................................................... 69 【2022】第 0220 号- 3 - 资产评估报告 【2022】第 0220 号 摘要 中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所涉及中 国船舶集团风电发展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 资产评估报告 东洲评报字【2022】第 0220 号 摘要 特别提示:本资产评估报告仅为报告中描述的经济行为提供价值参考。以下内容摘自资产评 估报告正文,欲了解本评估业务的详细情况和正确理解评估结论,应当阅读评估报告正文。 上海东洲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接受委托,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的规 定,坚持独立、客观和公正的原则,采用合适的评估方法,按照必要的评估程序,对 经济行为所对应的评估对象进行了评估。资产评估报告摘要如下: 委托人:中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国船舶重工集团有限公司 被评估单位:中国船舶集团风电发展有限公司 评估目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 经济行为:根据中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第七次董事会决议及中国船舶集团 有限公司《中国船舶集团有限公司关于中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 集配套资金项目方案预审核的请示》(中船资呈【2022】349号)文件,中船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拟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中国船舶重工集团有限公司、中国船舶集团投 资有限公司和中国船舶重工集团重庆船舶工业有限公司合计持有中国船舶集团风电发 展有限公司88.58%股权,本次评估为该经济行为所涉及的中国船舶集团风电发展有 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提供价值参考。 评估对象:被评估单位股东全部权益价值。 评估范围:评估范围为被评估单位全部资产及全部负债,具体包括流动资产、非 流动资产及负债等。被评估单位申报的全部资产合计账面价值1,502,943,028.31元, 负债合计账面价值4,636,633.53元,股东权益1,498,306,394.78元。合并口径归归属 于母公司的所有者权益1,234,454,892.60 元。 价值类型:市场价值 评估基准日:2021年12月31日 【2022】第 0220 号- 4 - 资产评估报告 【2022】第 0220 号 评估方法:因被评估单位主要作为投资持股平台,且成立于2021年4月,企业自 身无主营业务收入,对于未来的盈利较难预计,本次采用资产基础法一种评估方法, 并以该评估方法结果作为本次评估报告结论。 评估结论:经评估,被评估单位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人民币2,089,161,916.45元。 大写:人民币贰拾亿捌仟玖佰壹拾陆万壹仟玖佰壹拾陆元肆角伍分。 评估结论使用有效期:为评估基准日起壹年内,即有效期截止 2022 年 12 月 30 日。 如本评估项目涉及国有资产,并按相关规定需履行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备案、核准 程序的,本评估报告需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后方可正式使用,且评估结论仅 适用于本报告所示经济行为。 特别事项: 一、抵押担保事项: 1、中国船舶集团风电发展有限公司为其子公司中船风电投资(北京)有限公司 与中船重工财务有限公司签订的借款合同(编号:2020 船财贷字第 203 号、2020 船 财贷字第 255 号)提供保证担保。借款金额为人民币 1,800,000,000.00 元,担保日 期自 2020 年 6 月 12 日至 2023 年 7 月 21 日止。 2、寿阳县盛寿风力发展有限公司与交通银行晋中分行签订《电费收费权质押合 同》,寿阳县盛寿风力发展有限公司电费收费权作为质押物取得借款,其中一期质押 期自 2021 年 4 月 16 日至 2035 年 12 月 15 日,质押财产价值 3 亿元;二期质押期自 2021 年 4 月 16 日至 2035 年 12 月 15 日止,质押财产价值 3 亿元。 3、中船风电工程技术(天津)有限公司与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 滨海新区支行签订了固定资产借款合同,截至评估基准日,借款余额为 315,292,125.00 元,其中 76,524,000.00 元由中国船舶重工集团有限公司对中国邮政 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提供总对总担保。剩余 238,768,125.00 元,根据中船风电工 程技术(天津)有限公司与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滨海新区支行签订的抵 押合同(PSBC(2016)ZH05005),中船风电工程技术(天津)有限公司将其所有的 101 海上风电安装平台抵押给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滨海新区支行。 【2022】第 0220 号- 5 - 资产评估报告 【2022】第 0220 号 4、木垒县统原宏燊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与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疆 维吾尔自治区分行签订固定资产借款合同,截至评估基准日,借款余额为 563,572,039.00 元,系其以经营的木垒老君庙风电场 99MW(一期、二期)项目的电费 收费权及其项下收益做质押担保,借款到期日为 2035 年 9 月 16 日。 本次评估中未考虑借款到期后,企业可能产生未能偿付借款而导致的违约风险对 本次评估价值的影响。 二、未决诉讼事项,如下: 1、截止本次评估基准日,中船风电投资(北京)有限公司未决诉讼: 序号 原告 被告 案情简介 标的(万元) 现状 备注 武汉联动公司就恩施州十三五分散式风 电项目规划编制规划报告,总金额 40 万 武汉联动设计 中船风电投资(北 1 元,已付 20 万元,剩余 20 万元未付, 20 二审 股份有限公司 京)有限公司 后联动公司诉至法院,要求支付剩余 20 万元。 武汉联动公司就恩施州分散式项目编制 预可研报告,总金额 42 万元,后收到武 武汉联动设计 中船风电投资(北 2 汉联动公司编制的预可研报告,全部合 42 二审 股份有限公司 京)有限公司 同款未付,后联动公司诉至法院,要求 支付 42 万元合同款。 武汉联动公司就咸宁市分散式项目编制 预可研报告,总金额 25.5 万元,后收到 武汉联动设计 中船风电投资(北 3 武汉联动公司编制的预可研报告,未付 25.5 二审 股份有限公司 京)有限公司 任何合同款,后联动公司诉至法院,要 求支付 25.5 万元合同款。 三林林业公司就宣恩一期使用林地(临 部分已挂 恩施三林林业 时、永久)手续提供技术服务,后收到 中船风电投资(北 账,挂账 4 规划设计有限 三林公司编制的相关承包材料并递交至 61 二审 京)有限公司 金额 18.3 公司 宣恩县林业局,未付任何款项,三林林 万元 业公司遂诉至法院要求支付全部合同款 宣恩公司委托地科环保公司就宣恩二期 使用林地(临时、永久)手续提供技术 湖北地科环保 中船风电投资(北 服务,后收到环保地科公司编制的相关 5 工程咨询有限 50.12 二审 京)有限公司 承包材料并递交至宣恩县林业局,未付 公司 款项,对方遂诉至法院要求支付全部合 同款 新能源公司与蓝顶天能公司就宣恩区域 风电开发事宜签订咨询服务协议,约定 服务费按照每 1 万千瓦 60 万的方式收 中船海装(北京) 部分已挂 取。后宣恩区域核准 19.9 万千瓦资源 武汉蓝顶天能 新能源投资有限公 账,挂账 6 (分 2 期),并但项目因林地原因未能 342.32 一审 科技有限公司 司、宣恩盛宣风力 金额 2.1 开发建设。现蓝顶天能公司要求中船风 发电有限公司 万元 电投资和宣恩公司支付其二期项目第三 阶段代理费 330 万元,及利息等费用共 计 342.32 万元 中船风电投资 违法行为人王志平伪造中船风电投资 一审胜 宁都县市场监督管 7 (北京)有限 (北京)有限公司公章,并在宁都县市 - 诉,待二 理局 公司 场监督管理局违法设立“江西宁都坎田屋 审 【2022】第 0220 号- 6 - 资产评估报告 【2022】第 0220 号 序号 原告 被告 案情简介 标的(万元) 现状 备注 新能源发电有限公司”,后风电公司向当 地公安局报案,该案刑事立案并侦破 后,风电公司遂依法向宁都县市场监督 管理局申请撤销“江西宁都坎田屋新能源 发电有限公司”,宁都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以该公司涉及民事纠纷为由,拒绝撤 销。2021 年 11 月 15 日,风电公司依法 向法院提起诉讼,撤销市监局的登记行 为。 2、密山北方天润风力发电有限公司未决诉讼: 序号 原告/申请人 被告/被申请人 案由 标的(万元) 现状 中国船舶集团风电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风电发展公司) 所属密山北方天润风力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方天润) 为开发黑龙江省密山市 9 个风电场项目,曾与哈尔滨威运能 源技术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老威运)签订系列代理合 同,合同总金额 18100 万元。其中 7 个风电场项目未如期核 准,并产生 5275 万元费用(包含代理费 4796.4 万元及依据 贾桂兰,李云 合同约定代老威运支付给第三方的办理前期支持性文件费用 密山北方天 龙,李春梅, 478.6 万)。根据双方系列合同的约定,如代理方(新、老 1 润风力发电 5275 万元 一审 杨桂珍,胡天 威运)未能在期限内完成核准,则应返还北方天润已付款 有限公司 宝 项。后因新、老威运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北方天润 7 个未核准 项目已发生的 5275 万元费用,经风电发展公司领导小组会 议(风电发展公司党委会尚未设立,由领导小组会议代行其 职)研究决定以法律诉讼方式追讨 5275 万元费用。北方天 润于 2021 年 6 月 15 日,就密山 5275 万元合同纠纷,以 新、老威运的实际控制人及股东为被告,向黑龙江省鸡西市 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敦煌海装新能源有限公司未决诉讼: 序号 原告 被告 案情简介 标的(万元) 现状 2012 年 3 月,敦煌海装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敦煌新能源)委托甘肃亿善新能源投资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亿善公司)代理完成敦煌地 区风电资源的开发事宜。截至目前,海装公司 统计敦煌新能源已付亿善公司 1350 万元(新能 敦煌海装新能源 甘肃亿善新能源投资 1 源公司统计已付 1400 万元),但亿善新能源仅 70 待裁决 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 完成一期核准以及二期核准工作的 60%,按合 同 3:3:4 的支付比例,敦煌新能源应支付一期的 800 万元及二期的 480 万元,现超付 70 万元, 故申请至重庆仲裁委,申请亿善公司返还 70 万 元超付咨询费。 4、镶黄旗盛世鑫源风力发电有限责任公司未决诉讼: 序号 原告 被告 案情简介 标的(万元) 现状 备注 镶黄旗盛世鑫源 2016 年 1 月 28 日,北京投资公司与镶黄旗 国宏翰博(北京)能 1 风力发电有限责 金瀑布能源技术咨询有限公司(镶黄旗中海 1050 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任公司 鑫源新能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曾用名)签署 我方胜诉, 镶黄旗盛世鑫源 镶黄旗 10 万千瓦开发协议,代理费 800 万 合同无效, 国宏鼎盛(北京)投 2 风力发电有限责 代理协。后称镶黄旗公司成功配置 25 万千 450 已支付返 已全 资有限公司 任公司 瓦特高压风电指标。故双方补充签署《备忘 还,未支付 额计 镶黄旗盛世鑫源 录》,北京投资公司按 5000 万元支付中海 免于支付. 提坏 镶黄旗中海鑫源新能 3 风力发电有限责 鑫源全部咨询服务费用。 1500 已收到执行 账准 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任公司 后镶黄旗公司与中海鑫源及其关联公司国宏 款 备 翰博、国宏鼎盛(北京)投资有限公司分别 23233.42 镶黄旗盛世鑫源 元 镶黄旗中海鑫源新能 签订 4 份总金额为 5000 万的《项目咨询合 4 风力发电有限责 2000 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同》,并按合同约定于 2016 年 6 月分别向 任公司 中海鑫源及其关联公司共支付 2450 万元, 对于上述诉讼未挂账的部分,本次评估未考虑上述诉讼产生的或有资产、或有负 债对评估值的影响,提请报告使用者予以关注。 【2022】第 0220 号- 7 - 资产评估报告 【2022】第 0220 号 三、产权瑕疵事项: 1、中船风电投资(北京)有限公司在用的 3 辆北京车牌的奥迪车,其中车牌号 为“京 K51370”、“京 NZK352”的所有人为中国船舶重工集团有限公司,上述两辆车是 企业通过以租赁方式长期使用,根据企业与中国船舶重工集团有限公司签订的协议, 上述两辆车企业支付租赁费后可长期使用,租赁期限至车辆车况达到报废且无法正常 使用时止。 车牌号为“京 LKH087”的车辆所有人为刘蓬艳,由于北京小客车指标摇号政策现 公司一直未摇到指标,所以以挂靠其他个人指标的形式购置车辆供公司日常办公使用。 2014 年 12 月采取租赁的方式签订车牌租赁协议取得该车牌的使用权,租赁期限至企 业获得北京市小汽车购车指标之日(含双方办理拍照过户手续时间)止。 对于以租赁方式取得的所有人为集团的车辆,租赁期限为长期使用,且可使用至 报废,对于所有人为个人的车辆,仅租用了车牌,车辆系企业自行购买,故上述车辆 本次评估按照正常的二手市场价格评估。 四、其他特别事项: 1、中船风电投资(北京)有限公司拟于基准日后转让其持有的重庆盛川南天门 风力发电有限公司股权,截止评估报告出具日,该项目已完成评估并于 2022 年 1 月 25 日取得了中国船舶集团的备案(备案编号:0421 CSSC2022020),根据备案表委 评的重庆盛川南天门风力发电有限公司评估值为 9,392.00 万元。2022 年 6 月 28 日, 重庆盛川南天门风力发电有限公司已在北京产权交易所以 10,532.00 万元挂牌,本次 评估人员结合目前挂牌进展,按照按目前照挂牌价格结合风场稳定期的折现率考虑预 计在 12 月底完成交割,本次评估按照 2022 年 12 月底至评估基准日的时间价值对挂 牌价格进行折现后确定评估值,如未来年度实际交易价格与挂牌价存在差异、交割日 期与预计日期存在差异,则评估值需要进行调整,提请报告使用者予以关注。 2、沽源县盛高风力发电有限公司的“中船海装沽源高山堡 50MW 风电项目” 于 2016 年取得张家口发改委核准批复,但由于项目选址等因素导致项目进展较为缓慢。 为了能顺利开展该项目,中船风电投资(北京)有限公司与北京中拓润泽新能源科技 有限公司合作推进该项目。中船风电投资(北京)有限公司以其下属沽源县盛高风力 发电有限公司股权作价和部分现金的方式出资和中拓润泽在张家口市沽源县合资成立 【2022】第 0220 号- 8 - 资产评估报告 【2022】第 0220 号 中船润泽沽源新能源有限公司(筹)。中船风电投资(北京)有限公司持有成立后新 公司 65%的股权。根据中船润泽沽源新能源有限公司(筹)公司章程约定,新公司注 册资本为 7000 万元,股东名称及出资额如下: 股东姓名或名称 出资额(万元) 出资方式 出资比例(%) 中船风电投资(北京)有限公司 100 股权作价 65% (91110108055627521K) 4450 货币 北京中拓润泽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2450 货币 35% (91110117318208514N) 沽源县盛高风力发电有限公司已完成评估工作,并由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 任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 30 日出具《中船风电投资(北京)有限公司拟以持有的股权 出资项目涉及的沽源县盛高风力发电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报 告编号:中企华评报字(2021)第 1738 号)。根据评估报告显示,评估基准日为 2021 年 9 月 30 日,采用资产基础法评估。经评估,沽源县盛高风力发电有限公司评 估值为 104.14 万元。上述评估报告已于 2022 年 2 月 17 日,由集团完成备案(备案 表编号:0785CSSC2022040)。 因此,中船风电投资(北京)有限公司持有中船润泽沽源新能源有限公司(筹) 65%股权,中船润泽沽源新能源有限公司(筹)持有沽源县盛高风力发电有限公司 100%股权。 截止本次评估基准日,尚未进行股权变更。本次评估对于中船风电投资(北京) 有限公司模拟其间接持有沽源县盛高风力发电有限公司股权 65%列示沽源县盛高风力 发电有限公司评估值。 3、截止本次评估报告出具日,参股公司内蒙古乌达莱新能源有限公司大部分的 生产资料均由大股东方管理,评估人员获取资料的权限有限。截至目前,评估人员暂 时未获取到部分企业实际经营数据。内蒙古乌达莱新能源有限公司暂未提供部分评估 所需的经营数据,其中包括:1)成本中各项对外支出的合同及凭证,例如委托管理 费合同、安全生产费合同、房屋租赁合同等;2)资产中个别项目的计算底稿,例如 使用权资产的计算表、借款明细等项目。上述事项对市场法的影响较小,也获得了中 【2022】第 0220 号- 9 - 资产评估报告 【2022】第 0220 号 船风电投资(北京)有限公司(内蒙古乌达莱新能源有限公司 40%持有人)的确认, 通过以上事项处理,本次评估人员认为相关风险可控,不能取得相关资料事项对收益 法及市场法评估值均无较大影响,提请报告使用者予以关注。 4、截至现场工作日,镶黄旗盛世鑫源风力发电有限责任公司正在办理更换借款 银行的手续。因尚未收到任何相关资料证明,可以解除尚在有效期的融资租赁合同及 相应的借款合同,且目前尚未签署新的借款合同,相应的解除事项尚存在一定的不确 定性。同时,对于解除借款合同及融资租赁合同事项是否存在的额外的成本较难准确 估计,故本次评估未考虑该事项,提请报告使用者予以关注。 5、重庆盛隆风力发电有限公司于 2014 年 3 月并网发电,风场内共有 2 台 850KW 的风机,装机容量为 1.7MW,由于盛隆风场为分散式风场,成立之初主要作 为实验性风场,因此企业未办理电力业务许可证。根据公司相关负责人介绍,因武隆 项目主要使用的风机型号老旧,可利用小时低、收入低,集团拟处置重庆盛隆的低效 资产。上述事项企业已于 2022 年 4 月 28 日,通过了中国船舶集团风电发展有限公司 召开的 2022 年第八次公司办公会议,并形成了《中国船舶集团风电发展有限公司办 公会纪要》(【2022】8 号)。故本次对重庆盛隆风力发电有限公司采用资产基础法 评估。 6、中船风电投资(北京)有限公司其他权益工具投资中的 “华能盛东如东海上风力 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尚未取得审计后的报表,本次按照企业提供的未审合并报表的账 面净资产并结合持股比例确定评估值,如企业提供的审定后账面净资产与未审数存在 差异,则评估值需要进行相应调整,提请报告使用者予以关注。 7、本次对中国船舶集团风电发展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中船风电投资(北京)有限公 司持有的华能盛东如东海上风力发电有限责任公司评估中,评估人员发现华能盛东如 东海上风力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2021 年与 2020 年在实收资本数据上未发生变化,结 合 安 永华明会计师事务 所 ( 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安永华明(2021 )审字第 61493069_A63 号》华能盛东如东海上风力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2020 年度审计报告附 注显示:中船风电投资(北京)有限公司对华能盛东如东海上风力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实 收资本投资金额为 1000 万元,而根据华能盛东如东海上风力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在 2020 年 7 月 1 日出具的《股东出资证明文件》中承认中船风电投资(北京)有限公司对 【2022】第 0220 号- 1 0 - 资产评估报告 【2022】第 0220 号 其截至 2020 年 7 月 1 日出资金额为 1500 万元资本金,其中:500 万元为 2020 年新 增货币出资,其余为 2019 年盛东如东海上风力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100%股权出资作 价 1000 万元资本金。评估人员核对上述信息发现两者存在不一致,因中船风电投资 (北京)有限公司持股比例较小,因此评估人员在无法进一步资料核实确认的情况下, 经与中船风电投资(北京)有限公司沟通后,中船风电投资(北京)有限公司认定前 述的 500 万元已出资到位并且出具了相关情况说明。本次评估根据上述情况说明,考 虑 500 万元已出资到位的基础上,对原始的 2021 年未审的合并报表的净资产进行了 同步调整,同时考虑实收资本增加如上的 500 万元的情况下得出评估结果。提请报告 使用者予以关注。 8、寿阳县盛寿风力发电有限公司截止本次评估基准日,账面借款主要有两部分, 一部分系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晋中分行借入的固定资产贷款,余额为 297,207,800.00 元,2022 年 3 月 17 日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晋中分行出具的《关于 寿阳县寿盛风力发电有限公司固定资产贷款利率调整的通知》,银行利率由原来的 3.97%下降为 3.60%。同时企业另有一笔账面余额为 230,458,967.67 的航信保理款, 贷款利率为 3.90%,将于 2022 年 7 月 25 日到期。企业计划通过固定资产贷款将该 笔资金偿还。本次评估对于上述航信保理款按照到期后等额借入固定资产贷款,同时 采用的利率为 2022 年 3 月下发的最新利率 3.60%。如未来年度上述借款的本金、利 率有所变化,则评估值也应作出相应调整。 9、2022 年 3 月,敦煌海装新能源有限公司注册资本增加为 8000 万元,由独资 股东中船风电投资(北京)有限公司以货币出资,目前已实缴到账。本次评估未考虑 该事项,提请报告使用者予以关注。 10、镶黄旗盛世鑫源风力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一期 125MW 项目,于评估基准日, 尚未完成竣工结算,固定资产账面值系企业财务人员根据总包合同暂估计提,若后期 竣工结算后账面金额有变动,则评估值应作相应的调整,提请报告使用者予以关注。 11、截止本次评估基准日,中国船舶集团风电发展有限公司共有 8 项无形资产, 其中 6 项软件著作权以及 2 项在申请中的发明专利。其中,3 项软件著作权以及 1 项 在申请的发明专利系企业为“海上风电全产业链核心竞争力提升工程论证研究”课题所 形成的无形资产。根据该项目任务书,4.3 知识产权归属,本项目成果和知识产权归 【2022】第 0220 号- 1 1 - 资产评估报告 【2022】第 0220 号 属按照“归属明确、利于转化、资源共享”原则,确定项目产生的成果和知识产权由集 团和参研单位共有。故对于上述 4 项无形资产,本次考虑共有比例确定评估值。提请 报告使用者予以关注。 以上特别事项可能对本评估结论产生影响,提请评估报告使用人在实施本次经济 行为时予以充分关注;此外,评估报告使用人还应关注评估报告正文中所载明的评估 假设以及期后重大事项对本评估结论的影响,并恰当使用本评估报告。 【2022】第 0220 号- 1 2 - 资产评估报告 【2022】第 0220 号 正文 中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所 涉及中国船舶集团风电发展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 资产评估报告 东洲评报字【2022】第 0220 号 正文 中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国船舶重工集团有限公司: 上海东洲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接受贵公司的委托,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资产评估 准则的规定,坚持独立、客观和公正的原则,采用资产基础法,按照必要的评估程序, 对中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所涉及的中国船舶集团风电 发展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于 2021 年 12 月 31 日的市场价值进行了评估。现将资产 评估情况报告如下: 一、 委托人、被评估单位和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 (一)委托人概况 委托人一 企业名称:中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委托人一”或“中船科技”)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1322836634 企业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证券代码:600072.SH 证券简称:中船科技 注册地址:上海市上川路 361 号 法定代表人:周辉 注册资本:人民币 73624.9883 万元整 营业期限:1997 年 5 月 28 日至不约定期限 经营范围:从事建筑科技、船舶科技、海洋科技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 技术转让、技术服务,投资管理,船舶海洋工程设计,建筑工程规划施工一体化,建 设工程专业施工,从事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业务。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 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022】第 0220 号- 1 3 - 资产评估报告 【2022】第 0220 号 委托人二 企业名称:中国船舶重工集团有限公司(简称“委托人二”或“中船重工集团”)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71092446XA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昆明湖南路 72 号 法定代表人:雷凡培 注册资本:人民币 6,300,000 万元整 营业期限:2017 年 12 月 15 日至长期 经营范围:以舰船等海洋防务装备、水下攻防装备及其配套装备为主的各类军品 科研生产经营服务和军品贸易;船舶、海洋工程等民用海洋装备及其配套设备设计、 制造、销售、改装与维修;动力机电装备、智能装备、电子信息、环境工程、新材料 以及其它民用和工业用装备的研发、设计、制造及其销售、维修、服务、投资;组织 子企业开展核动力及涉核装备、新能源、医疗健康设备的研发、设计、制造及其销售、 维修、服务、投资;组织子企业开展金融、证券、保险、租赁等生产性现代服务业; 船用技术、设备转化为其它领域技术、设备的技术开发;工程勘察设计、承包、施工、 设备安装、监理;资本投资、经营管理;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服务、技术咨询; 物流与物资贸易;物业管理;进出口业务;国际工程承包。(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 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 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二)被评估单位概况 公司名称:中国船舶集团风电发展有限公司(简称“被评估单位”,或者“中船风电”)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15MA029T5253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控股) 注册地址:北京市大兴区中关村科技园区大兴生物医药产业基地永大路 38 号 1 幢 4 层 409-98 室(集群注册) 法定代表人:吴兴旺 注册资本:149,818.44 万元 【2022】第 0220 号- 1 4 - 资产评估报告 【2022】第 0220 号 成立日期:2021 年 4 月 14 日 营业期限:2014 年 4 月 14 日至长期 经营范围:电力的投资、开发、建设、经营及管理;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机电 安装工程总承包(待取得相关建筑业资质后开展经营业务);电力及相关业务的科技 开发与咨询服务;电力及合同能源管理相关的设备、装备、检测仪器及零部件等商品 的进出口和自有技术的出口(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 承包境外工程和境内国际招投标工程。(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 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 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1.公司历史沿革及股东结构 2020 年 9 月 16 日,中国船舶集团出具《中国船舶集团有限公司关于设立中国船 舶集团风电建设有限公司及相关事项的批复》(中船战发〔2020〕932 号),同意设 立中国船舶集团风电建设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 10.80 亿元,其中中船重工集团以对 中船风电投资约 69.10%股权(对应出资额 69,142.90 万元)作价约 4.84 亿元出资, 重庆船舶工业以对中船风电投资约 30.90%股权(对应出资额 30,857.10 万元)作价 约 2.16 亿元出资,中国海装以对中船风电工程 86.67%股权(对应出资额 13,000 万 元)作价约 1.30 亿元出资(以上股权作价部分实际出资额及持股比例以评估备案值 为准),中船投资公司以 2.50 亿元现金出资(实际持股比例以评估备案值为准)。 2020 年 12 月 2 日,中国船舶集团出具《中国船舶集团有限公司关于同意中国船 舶集团风电建设有限公司更名的批复》(中船战发〔2020〕1220 号),同意中国船 舶集团风电建设有限公司更名为中国船舶集团风电发展有限公司。 2020 年 12 月 30 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出具(国)名内设字[2020]第 105024 号《企业名称设立登记通知书》,同意登记企业名称为“中国船舶集团风电发 展有限公司”。 2021 年 2 月 28 日,中资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中资评报字(2021)042 号《中 国船舶重工集团有限公司和中国船舶重工集团重庆船舶工业有限公司拟以所持中船海 装(北京)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股权出资项目涉及的中船海装(北京) 新能源投资有 【2022】第 0220 号- 1 5 - 资产评估报告 【2022】第 0220 号 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资产评估报告》,根据该评估报告,截至评估基准日 2021 年 1 月 31 日,中船风电投资的全部股东权益为 77,957.98 万元,评估值为 107,711.35 万 元。 同日,中资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中资评报字[2021]049 号《中国船舶重工集团 海装风电股份有限公司拟以所持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天津)海上风电工程技术有限公 司股权出资所涉的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天津)海上风电工程技术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 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根据该评估报告,截至评估基准日 2021 年 1 月 31 日,中船 风电工程的全部股东权益为 14,007.15 万元,评估值为 17,107.09 万元。 2021 年 4 月 14 日,中船风电取得北京市大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发的《营业执 照》,完成设立登记。 2021 年 4 月 16 日,中船风电投资完成评估备案登记并取得《国有资产评估项目 备案表》(1581CSSC2021001),中船风电工程完成评估备案并取得《国有资产评 估项目备案表》(1703CSSC2021002)。 2021 年 4 月 16 日,中船风电的投资人中船重工集团、重庆船舶工业、中国海装、 中 船 投资公司 签署 《 中 国 船 舶集团风电发 展有限公司章程》, 约定注册资本为 149,818.44 万元,其中中船重工集团以中船风电投资 69.1429%股权作价 74,474.75 万元出资,重庆船舶公司以中船风电投资 30.8571%股权作价 33,236.60 万元出资, 中国海装以中船风电工程 100%股权作价 17,107.09 万元出资,中船投资公司以现金 25,000 万元出资。 公司设立时的股权结构如下: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出资方式 所占比例(%) 中国船舶重工集团有限公司 74,474.75 股权 49.71 中国船舶集团投资有限公司 25,000.00 货币 16.69 中国船舶重工集团重庆船舶工业有限公司 33,236.60 股权 22.18 中国船舶重工集团海装风电股份有限公司 17,107.09 股权 11.42 合计 149,818.44 100.00 根据公司提供的中船风电投资、中船风电工程工商登记资料及在国家企业信用信 息公示系统核查,中船重工集团用以出资的中船风电投资约 69.10%股权(对应出资 额 69,142.90 万元)、重庆船舶工业用以出资的中船风电投资约 30.90%股权(对应 出资额 30,857.10 万元)、中国海装用以出资的中船风电工程 86.67%股权(对应出 【2022】第 0220 号- 1 6 - 资产评估报告 【2022】第 0220 号 资额 13,000 万元)均已变更至公司名下,中船风电投资、中船风电工程已成为中船 风电的全资子公司。根据公司提供的中国农业银行网上银行电子回单,2021 年 6 月 10 日,中船风电收到了中船投资公司支付的 2.50 亿元注册资本。 截至本报告出具日,中船风电未发生过股东、注册资本、法定代表人等重大事项 的变化。 2.公司概况 中国船舶集团风电发展有限公司成立于 2021 年 4 月。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49,818.44 万元。公司主要作为投资持股平台,主要是为下属子公司的运营提供保障。 公司内部组织结构如下: 公司生产经营地主要位于北京市海淀区昆明湖南路 51 号 D 座 1 层 105 室、2 层 204 室办公场所,办公场地系租赁取得。 纳入本次合并范围的子公司共 29 家。其中 2 级公司 6 家、3 级公司 21 家、4 级 公司 2 家。 经被评估单位介绍,2 级公司中中船风电(张掖)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中船风 电(双鸭山)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于基准日前刚成立,尚未建账。 广西中船北港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投资主机厂,用于整体物业租赁,目前已开 工建设中,预计年底建成。 【2022】第 0220 号- 1 7 - 资产评估报告 【2022】第 0220 号 广西中船风光新能源有限公司则处于筹建期,尚未正式投入建设; 中船风电投资(北京)有限公司为投资平台,主要为下属风场提供运营保障; 中船风电工程技术(天津)有限公司主要是作为风电工程技术研究和工程建设 公司。 3、4 级公司主要从事风场经营以及投资,经统计,风场中有 7 家已并网发电, 有 3 家公司预计 2022 年并网发电,有 1 家公司预计 2023 年并网发电,具体明细如 下: 序 公司名称 台数 电站装机总容量(MW) 批复电价(元/千万时) 电力业务许可日期 号 1 寿阳县盛寿风力发电有限公司 47 98.00 0.6 2021/5/27 2 重庆盛隆风力发电有限公司 2 0.85 0.61 2014/3/1 3 镶黄旗盛世鑫源风力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54 125.00 0.47 2021/6/18 4 木垒县统原宏燊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50 99.00 0.49 2021/5/17 5 正镶白旗盛元风力发电有限公司 25 49.50 0.49 2017/7/13 6 内蒙古乌达莱新能源有限公司 238 475.00 0.47 2021/5/14 7 重庆盛川南天门风力发电有限公司 16 32.00 0.61 2014/3/1 8 敦煌海装新能源有限公司 13 49.50 0.3078 预计 2022 年 10 月试运营 9 沽源县盛高风力发电有限公司 13 50.00 0.372 预计 2022 年 7-9 月试运营 10 哈密盛天风力发电有限公司 25 49.50 0.25 预计 2022 年 6 月试运营 11 中船风电(张掖)新能源有限公司 60 300.00 0.3078 预计 2023 年 5 月试运营 另有 1 个风场处于筹建阶段,根据可研报告,风场规模如下: 序号 公司名称 台数 电站装机总容量(MW) 备注 已取得项 1 正镶白旗盛元风力发电有限公司 16 100.00 目核准 另外有 5 家公司主要用于投资,具体公司名称及投资项目如下: 序号 公司名称 项目 项目进展情况 1 中船风电(高台)新能源有限公司 投资升压站 初步设计阶段 2 中船风电(兴城)能源投资有限公司 投资主机厂,用于整体物业租赁 目前已开工建设中,预计年底建成 3 中船风电(兴城)清洁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投资 50 万千瓦风电场 未开工 4 中船风电(高台)开发投资有限公司 投资叶片厂,用于整体物业租赁 目前已开工建设中,预计年底建成 5 中船风电(张掖)开发投资有限公司 投资主机厂,用于整体物业租赁 目前已开工建设中,预计年底建成 备注:序号 3“中船风电(兴城)清洁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由于项目前期获得政府项目批复后,在办理微观 选址时涉及军事影响,存在限高因素,目前在调整选址,全部选址调整落实后,需要重新办理核准及各项批复性 文件。 剩余的公司则处于成立初期,尚未开展可行性研究,也未取得相关批复文件。 重庆盛隆风力发电有限公司于 2014 年并网发电,但其项目盛隆风电目前尚未取 得电力业务许可证。根据公司相关负责人介绍,武隆项目系实验示范项目,并网发电 无需取得电力业务许可证。根据公司相关负责人介绍,因武隆项目主要使用的风机型号 老旧,可利用小时低、收入低,集团拟处置重庆盛隆的低效资产。上述事项企业已于 【2022】第 0220 号- 1 8 - 资产评估报告 【2022】第 0220 号 2022 年 4 月 28 日,通过了中国船舶集团风电发展有限公司召开的 2022 年第八次公司 办公会议,并形成了《中国船舶集团风电发展有限公司办公会纪要》(【2022】8 号)。 3.股权投资情况 基准日企业股权投资明细如下: 序 备注 公司名称 层级 股权类型 号 1 中船风电投资(北京)有限公司 2 全资子公司 2 中船风电工程技术(天津)有限公司 2 全资子公司 3 广西中船风光新能源有限公司 2 全资子公司 4 广西中船北港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2 控股子公司,持有股权比例为 60% 5 中船风电(张掖)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 2 全资子公司 6 中船风电(双鸭山)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2 全资子公司 7 镶黄旗盛世鑫源风力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3 全资子公司,风电发展通过风电投资间接持有 100% 8 木垒县统原宏燊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3 全资子公司,风电发展通过风电投资间接持有 100% 9 正镶白旗盛元风力发电有限公司 3 全资子公司,风电发展通过风电投资间接持有 100% 10 重庆盛川南天门风力发电有限公司 3 全资子公司,风电发展通过风电投资间接持有 100% 11 寿阳县盛寿风力发电有限公司 3 全资子公司,风电发展通过风电投资间接持有 100% 12 重庆盛隆风力发电有限公司 3 全资子公司,风电发展通过风电投资间接持有 100% 13 中船风电(高台)开发投资有限公司 3 全资子公司,风电发展通过风电投资间接持有 100% 14 中船风电(兴城)能源投资有限公司 3 全资子公司,风电发展通过风电投资间接持有 100% 15 中船风电(张掖)新能源有限公司 3 全资子公司,风电发展通过风电投资间接持有 100% 16 中船风电(高台)新能源有限公司 3 全资子公司,风电发展通过风电投资间接持有 100% 17 敦煌海装新能源有限公司 3 全资子公司,风电发展通过风电投资间接持有 100% 18 中船风电(兴城)清洁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3 全资子公司,风电发展通过风电投资间接持有 100% 19 广西中船海上风力发电有限公司 3 全资子公司,风电发展通过风电投资间接持有 100% 20 哈密盛天风力发电有限公司 3 全资子公司,风电发展通过风电投资间接持有 100% 21 密山北方天润风力发电有限公司 3 全资子公司,风电发展通过风电投资间接持有 100% 22 成武县盛泽风力发电有限公司 3 全资子公司,风电发展通过风电投资间接持有 100% 23 宣恩盛宣风力发电有限公司 3 全资子公司,风电发展通过风电投资间接持有 100% 期后已成立合资 公司(中船润泽 沽源新能源有限 公司(筹),股 权 占比 65%, 中 24 沽源县盛高风力发电有限公司 3 控股子公司,风电发展通过风电投资间接持有 65% 船润泽沽源新能 源有限公司持有 沽源盛高 100%, 因此中船北京间 接持有 65%) 25 中船风电(张掖)开发投资有限公司 3 控股子公司,持股比例 51.9048% 26 哈密泰巽新能源有限公司 3 联营企业,持股比例 49% 27 内蒙古乌达莱新能源有限公司 3 联营企业,持股比例 40% 28 密山智一风力发电有限公司 4 全资子公司,通过密山北方天润风力发电间接持有 100% 29 密山兴凯湖滨风力发电有限公司 4 全资子公司,通过密山北方天润风力发电间接持有 100% 其他权益工具, 30 江苏新能海力海上风力发电有限公司 3 参股公司,持股比例 10% 未纳入合并范围 其他权益工具, 31 华能(庄河)清洁能源有限责任公司 3 参股公司,持股比例 2.04% 未纳入合并范围 32 华能盛东如东海上风力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3 参股公司,持股比例 1.00% 其他权益工具, 【2022】第 0220 号- 1 9 - 资产评估报告 【2022】第 0220 号 序 备注 公司名称 层级 股权类型 号 未纳入合并范围 33 大连船舶海装新能源有限公司 4 参股公司,系华能(庄河)全资子公司 未纳入合并范围 34 盛东如东海上风力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4 参股公司,系华能盛东如东海上风力发电全资子公司 未纳入合并范围 4.公司资产、负债及财务状况 (1 ) 截 止评 估 基 准 日 , 母 公司 资产 合计 为 150,294.30 万元,负债 合计为 463.66 万元,股东权益为 149,830.64 万元。公司上两年及基准日资产、负债、财务 状况如下表: 母公司资产、负债及财务状况 单位:万元 项 目 2019 年 12 月 31 日 2020 年 12 月 31 日 2021 年 12 月 31 日 总资产 0.00 0.00 150,294.30 负债 0.00 0.00 463.66 股东权益 0.00 0.00 149,830.64 项 目 2019 年 2020 年 2021 年 营业收入 0.00 0.00 94.34 营业利润 0.00 0.00 15.97 净利润 0.00 0.00 12.20 (2)合并报表资产、负债及财务状况: 合并资产、负债及财务状况 项 目 2019 年 12 月 31 日 2020 年 12 月 31 日 2021 年 12 月 31 日 总资产 691,510.81 718,167.05 622,627.06 负债 606,889.00 628,814.97 496,171.57 股东权益 84,621.81 89,352.08 126,455.49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 84,621.81 89,352.08 123,445.49 项 目 2019 年 2020 年 2021 年 营业收入 36,047.11 111,924.70 99,471.28 营业利润 2,992.29 5,569.13 10,389.93 净利润 798.45 4,974.17 11,093.41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767.87 4,974.17 11,093.41 上述数据,摘自于摘自于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本次专项审 计报告。 企业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增值税率为 13%、9%、6%,城建税、教育附加费、堤 防费分别为流转税的 7%、3%、2%,所得税率为 25%。 被评估单位下属子公司税收优惠政策如下: 【2022】第 0220 号- 2 0 - 资产评估报告 【2022】第 0220 号 (1)2019 年 7 月 15 日,中船风电子公司中船风电投资取得北京市科学技术委 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编号: GR201911001134),有效期为三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 中船风电投资 2020 年至 2021 年减按 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2)2019 年 11 月 28 日,中船风电子公司中船风电工程取得天津市科学技术 局、天津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编号: GR201912000718),有效期为三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 中船风电工程 2020 年至 2021 年减按 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3)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源综合利用及其他产品增值税政策的 通知》(财税【2018】156 号),下属子公司享受利用风力生产的电力实现的增值税 实行即征即返 50%的税收优惠政策。 (4)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延续西部大开发企业所得税政 策的公告》(财政部公告 2020 年第 23 号),下属子公司木垒县统原宏燊新能源开发 有限公司、敦煌海装新能源有限公司、重庆盛川南天门风力发电有限公司、重庆盛隆 风力发电有限公司等,所从事的产业属于《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中规定的产业 项目,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至 2030 年 12 月 31 日,减按 15%的税率计缴企业所得税。 根据国务院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2007】 第 512 号)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公共基础设施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 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第 46 号)的规定,2008 年 1 月 1 日以后经批准 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其投资经营的所得,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 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公共基础设施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财税[2008]第 116 号)中列明了可以 享受该税收优惠的具体项目,其中包括中船风电从事的风力发电项目。盛元风电 2020-2022 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盛世鑫源 2020 年-2022 年免征企业所得税, 2023-2025 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盛寿风电 2020 年-2022 年免征企业所得税, 2023-2025 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统原宏燊 2020 年-2022 年免征企业所得税, 2023-2025 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三)委托人与被评估单位之间的关系 【2022】第 0220 号- 2 1 - 资产评估报告 【2022】第 0220 号 委托人一系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受让方,委托人二系被评估单位 股东,持有被评估单位中国船舶集团风电发展有限公司的 49.71%股权。 (四)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 根据资产评估委托合同约定,本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为委托人、相关管理及监管 单位,委托合同中约定的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以及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 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其他任何第三方均不能由于得到本资产评估报告而成为本资产 评估报告的合法使用人。 二、 评估目的 根据中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第七次董事会决议及中国船舶集团有限公司 《中国船舶集团有限公司关于中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 金项目方案预审核的请示》(中船资呈【2022】349号)文件,中船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拟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中国船舶重工集团有限公司、中国船舶集团投资有限公 司和中国船舶重工集团重庆船舶工业有限公司合计持有中国船舶集团风电发展有限公 司88.58%股权,本次评估为该经济行为所涉及的中国船舶集团风电发展有限公司股 东全部权益提供价值参考。本次评估目的是反映中国船舶集团风电发展有限公司股东 全部权益于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值,为该经济行为提供价值参考。 该经济行为已经获得了中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第七次董事会决议及中国船 舶集团有限公司(中船资呈【2022】349号)文件的批准。 三、 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 (一)评估对象 评估对象为被评估单位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对象与拟实施的经济行为一致, 经与委托人沟通一致确定本次评估对象为被评估单位股东全部权益价值。 (二)评估范围 评估范围为被评估单位全部资产及全部负债,具体包括流动资产、非流动资产及 负债等。被评估单位申报的全部资产合计账面价值1,502,943,028.31元,负债合计账 【2022】第 0220 号- 2 2 - 资产评估报告 【2022】第 0220 号 面价值4,636,633.53元,股东权益1,498,306,394.78元。合并口径归归属于母公司的 所有者权益1,234,454,892.60 元。委托评估范围与拟实施的经济行为所涉及的评估范 围一致。 评估范围内的资产、负债账面价值经过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出具了专项审计报告,报告文号致同审字(2022)第110A017448号。审计机构发表 了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 (三)委估资产的主要情况 本次评估范围中委估资产主要为流动资产及非流动资产,其中非流动资产主要包 括长期股权投资,具体情况如下: 1.流动资产 流动资产主要由货币资金、预付账款、其他应收款及其他流动资产等组成。 2.长期股权投资 被评估单位的长期股权投资清单如下: 序 备注 公司名称 层级 股权类型 号 1 中船风电投资(北京)有限公司 2 全资子公司 2 中船风电工程技术(天津)有限公司 2 全资子公司 3 广西中船风光新能源有限公司 2 全资子公司 4 广西中船北港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2 控股子公司,持有股权比例为 60% 5 中船风电(张掖)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 2 全资子公司 6 中船风电(双鸭山)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2 全资子公司 7 镶黄旗盛世鑫源风力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3 全资子公司,风电发展通过风电投资间接持有 100% 8 木垒县统原宏燊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3 全资子公司,风电发展通过风电投资间接持有 100% 9 正镶白旗盛元风力发电有限公司 3 全资子公司,风电发展通过风电投资间接持有 100% 10 重庆盛川南天门风力发电有限公司 3 全资子公司,风电发展通过风电投资间接持有 100% 11 寿阳县盛寿风力发电有限公司 3 全资子公司,风电发展通过风电投资间接持有 100% 12 重庆盛隆风力发电有限公司 3 全资子公司,风电发展通过风电投资间接持有 100% 13 中船风电(高台)开发投资有限公司 3 全资子公司,风电发展通过风电投资间接持有 100% 14 中船风电(兴城)能源投资有限公司 3 全资子公司,风电发展通过风电投资间接持有 100% 15 中船风电(张掖)新能源有限公司 3 全资子公司,风电发展通过风电投资间接持有 100% 16 中船风电(高台)新能源有限公司 3 全资子公司,风电发展通过风电投资间接持有 100% 17 敦煌海装新能源有限公司 3 全资子公司,风电发展通过风电投资间接持有 100% 18 中船风电(兴城)清洁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3 全资子公司,风电发展通过风电投资间接持有 100% 19 广西中船海上风力发电有限公司 3 全资子公司,风电发展通过风电投资间接持有 100% 20 哈密盛天风力发电有限公司 3 全资子公司,风电发展通过风电投资间接持有 100% 21 密山北方天润风力发电有限公司 3 全资子公司,风电发展通过风电投资间接持有 100% 22 成武县盛泽风力发电有限公司 3 全资子公司,风电发展通过风电投资间接持有 100% 23 宣恩盛宣风力发电有限公司 3 全资子公司,风电发展通过风电投资间接持有 100% 期后已成立合资 24 沽源县盛高风力发电有限公司 3 控股子公司,风电发展通过风电投资间接持有 65% 公司(中船润泽 【2022】第 0220 号- 2 3 - 资产评估报告 【2022】第 0220 号 序 备注 公司名称 层级 股权类型 号 沽源新能源有限 公司(筹),股 权 占比 65%, 中 船润泽沽源新能 源有限公司持有 沽源盛高 100%, 因此中船北京间 接持有 65%) 25 中船风电(张掖)开发投资有限公司 3 控股子公司,持股比例 51.9048% 26 哈密泰巽新能源有限公司 3 联营企业,持股比例 49% 27 内蒙古乌达莱新能源有限公司 3 联营企业,持股比例 40% 28 密山智一风力发电有限公司 4 全资子公司,通过密山北方天润风力发电间接持有 100% 29 密山兴凯湖滨风力发电有限公司 4 全资子公司,通过密山北方天润风力发电间接持有 100% 其他权益工具, 30 江苏新能海力海上风力发电有限公司 3 参股公司,持股比例 10% 未纳入合并范围 其他权益工具, 31 华能(庄河)清洁能源有限责任公司 3 参股公司,持股比例 2.04% 未纳入合并范围 其他权益工具, 32 华能盛东如东海上风力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3 参股公司,持股比例 1.00% 未纳入合并范围 33 大连船舶海装新能源有限公司 4 参股公司,系华能(庄河)全资子公司 未纳入合并范围 34 盛东如东海上风力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4 参股公司,系华能盛东如东海上风力发电全资子公司 未纳入合并范围 纳入本次合并范围的子公司共 29 家。其中 2 级公司 6 家、3 级公司 21 家、4 级 公司 2 家。 经被评估单位介绍,2 级公司中中船风电(张掖)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中船风 电(双鸭山)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于基准日前刚成立,尚未建账。 广西中船北港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投资主机厂,用于整体物业租赁,目前已开 工建设中,预计年底建成。 广西中船风光新能源有限公司则处于筹建期,尚未正式投入建设; 中船风电投资(北京)有限公司为投资平台,主要为下属风场提供运营保障; 中船风电工程技术(天津)有限公司主要是作为风电工程技术研究和工程建设 公司。 3、4 级公司主要从事风场经营以及投资,经统计,风场中有 7 家已并网发电, 有 3 家公司预计 2022 年并网发电,有 1 家公司预计 2023 年并网发电,具体明细如 下: 序 公司名称 台数 电站装机总容量(MW) 批复电价(元/千万时) 电力业务许可日期 号 1 寿阳县盛寿风力发电有限公司 47 98.00 0.6 2021/5/27 2 重庆盛隆风力发电有限公司 2 0.85 0.61 2014/3/1 3 镶黄旗盛世鑫源风力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54 125.00 0.47 2021/6/18 4 木垒县统原宏燊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50 99.00 0.49 2021/5/17 【2022】第 0220 号- 2 4 - 资产评估报告 【2022】第 0220 号 序 公司名称 台数 电站装机总容量(MW) 批复电价(元/千万时) 电力业务许可日期 号 5 正镶白旗盛元风力发电有限公司 25 49.50 0.49 2017/7/13 6 内蒙古乌达莱新能源有限公司 238 475.00 0.47 2021/5/14 7 重庆盛川南天门风力发电有限公司 16 32.00 0.61 2014/3/1 8 敦煌海装新能源有限公司 13 49.50 0.3078 预计 2022 年 10 月试运营 9 沽源县盛高风力发电有限公司 13 50.00 0.372 预计 2022 年 7-9 月试运营 10 哈密盛天风力发电有限公司 25 49.50 0.25 预计 2022 年 6 月试运营 11 中船风电(张掖)新能源有限公司 60 300.00 0.3078 预计 2023 年 5 月试运营 另有 1 个风场处于筹建阶段,根据可研报告,风场规模如下: 序号 公司名称 台数 电站装机总容量(MW) 备注 已取得项 1 正镶白旗盛元风力发电有限公司 16 100.00 目核准 另外有 5 家公司主要用于投资,具体公司名称及投资项目如下: 序号 公司名称 项目 项目进展情况 1 中船风电(高台)新能源有限公司 投资升压站 初步设计阶段 2 中船风电(兴城)能源投资有限公司 投资主机厂,用于整体物业租赁 目前已开工建设中,预计年底建成 3 中船风电(兴城)清洁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投资 50 万千瓦风电场 未开工 4 中船风电(高台)开发投资有限公司 投资叶片厂,用于整体物业租赁 目前已开工建设中,预计年底建成 5 中船风电(张掖)开发投资有限公司 投资主机厂,用于整体物业租赁 目前已开工建设中,预计年底建成 备注:序号 3“中船风电(兴城)清洁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由于项目前期获得政府项目批复后,在办理微观 选址时涉及军事影响,存在限高因素,目前在调整选址,全部选址调整落实后,需要重新办理核准及各项批复性 文件。 剩余的公司则处于成立初期,尚未开展可行性研究,也未取得相关批复文件。 重庆盛隆风力发电有限公司于 2014 年并网发电,但其项目盛隆风电目前尚未取 得电力业务许可证。根据公司相关负责人介绍,武隆项目系实验示范项目,并网发电 无需取得电力业务许可证。根据公司相关负责人介绍,因武隆项目主要使用的风机型号 老旧,可利用小时低、收入低,集团拟处置重庆盛隆的低效资产。上述事项企业已于 2022 年 4 月 28 日,通过了中国船舶集团风电发展有限公司召开的 2022 年第八次公司 办公会议,并形成了《中国船舶集团风电发展有限公司办公会纪要》(【2022】8 号)。 其中:上述合并口径下的长期投资单位中,涉及的实物资产主要情况如下: (1)房屋建筑类: 本 次 对 于 纳 入 合 并 范 围 的 公 司 的 房 屋 建 筑物 , 主 要 有 31 项 ,总 建 筑 面 积 19,777.41 平方米,其中有证面积 5,050.38 平方米,正在办理房产证的建筑物面积 14,727.03 平方米。主要为风电场内的一些变电站等建筑物。 涉及构筑物 6 项,主要为木垒县统原宏燊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的厂区道路、风机 基础等。 【2022】第 0220 号- 2 5 - 资产评估报告 【2022】第 0220 号 (2)设备类: 本次委估的设备类资产按其不同用途分为机器、车辆、电子设备三类,共计 4747 台(套)。其中:机器设备类涉及 4089 台(套),主要为风力发电机组设备、 发电机提升设备、海上风电安装平台等;涉及运输设备 22 辆,主要为奥迪、尼桑等 小轿车;涉及电子设备 636 台(项),主要为电脑、空调等;均处于正常使用中。 上述两类实物资产主要分布在目前已运营中的风电企业中。 (3)在建工程: 本次委估的在建工程共计 19 项,主要集中在目前下属尚处于筹建期的电站项目 企业中。 (4)土地使用权: 本次委估的土地使用权类资产主要分布在镶黄旗盛世鑫源风力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木垒县统原宏燊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等 6 家企业账面内。涉及 11 项,总面积为 317,320.21 平方米,均已办理土地使用权证。主要运营电站及筹建中电站土地所在区 域。 (四)被评估单位申报的其他无形资产 本次被评估单位申报的其他无形资产主要为账面未记录的专利、软件著作权以及 资质等。 截止评估基准日,被评估单位及其下属子公司账面未反映的无形资产明细如下: 1、中国船舶集团风电发展有限公司 1)专利 序号 类型 名称 申请号 申请日期 授权日期 1 发明 一种测风塔异常状态自动报警系统 ZL 2021 1 1538074.7 2021.12.15 尚未授权 2 发明 一种海上漂浮式船舶供电装置 ZL 2021 1 1540059.6 2021.12.15 尚未授权 备注:其中序号 2,系与集团共有的无形资产。 2)软件著作权 序号 登记号 软件名称 证书号 著作权人 取得方式 首次发表日期 开发完成日期 一种风电项目的工程经 软著登字第 中国船舶集团风电 1 2021SR1669628 原始取得 2021.8.26 2021.7.1 济评估系统 8392254 号 发展有限公司 一种储能容量及功率配 软著登字第 中国船舶集团风电 2 2021SR1671786 原始取得 2021.9.12 2021.8.4 置自动计算系统 8394412 号 发展有限公司 一种风电安装平台人员 软著登字第 中国船舶集团风电 3 2021SR1670557 原始取得 2021.6.17 2021.5.28 逃生路线自动规划系统 8393183 号 发展有限公司 【2022】第 0220 号- 2 6 - 资产评估报告 【2022】第 0220 号 一种海上风电场海缆路 软著登字第 中国船舶集团风电 4 2021SR1753218 原始取得 2021.7.8 2021.5.11 径自动规划系统 8475844 号 发展有限公司 一种基于威布尔分布参 软著登字第 中国船舶集团风电 5 2021SR1749302 数的风电场发电量计算 原始取得 2021.7.26 2021.6.18 8471928 号 发展有限公司 系统 一种冰激海上风电基础 软著登字第 中国船舶集团风电 6 2021SR1749877 疲劳损伤的自动计算系 原始取得 2021.8.7 2021.7.1 8472503 号 发展有限公司 统 备注:其中序号 1、4、6 系与集团共有的无形资产。 2、中船风电投资(北京)有限公司 1)软件著作权 序号 登记号 软件名称 证书号 著作权人 取得方式 首次发表日期 开发完成日期 一种风力发电大数据平 软著登字第 中船海装(北京)新能 1 2021SR1751348 原始取得 2021.7.6 2021.5.28 台数据自动爬取系统 8473974 号 源投资有限公司 一种风电大数据分析和 软著登字第 中船海装(北京)新能 2 2021SR1753488 原始取得 2021.5.6 2021.4.3 报表输出系统 8476114 号 源投资有限公司 一种基于风切变系数的 软著登字第 中船海装(北京)新能 3 2021SR1672534 原始取得 2021.4.15 2021.3.16 风速推算系统 8395160 号 源投资有限公司 一种集电线路导体截面 软著登字第 中船海装(北京)新能 4 2021SR1672531 原始取得 2021.8.16 2021.7.3 自动计算系统 8395257 号 源投资有限公司 一种海上升压站安全监 软著登字第 中船海装(北京)新能 5 2021SR1672533 原始取得 2021.6.18 2021.4.29 测系统 8395159 号 源投资有限公司 电能输送智能化加密传 软著登字第 中船海装(北京)新能 6 2020SR1622797 原始取得 未发表 2020.9.15 输运维软件 6423769 号 源投资有限公司 风能资源数据可视化登 软著登字第 中船海装(北京)新能 7 2020SR1624244 原始取得 未发表 2020.6.20 记查询管理系统 6425216 号 源投资有限公司 新能源电网运行状态实 软著登字第 中船海装(北京)新能 8 2020SR1590208 原始取得 未发表 2020.9.15 时监测预警系统 6391180 号 源投资有限公司 电网能源技术在线咨询 软著登字第 中船海装(北京)新能 9 2020SR1590207 原始取得 未发表 2020.7.25 管理服务平台 6391179 号 源投资有限公司 中船海装 LiGa 大数据 软著登字第 中船海装(北京)新能 10 2020SR1587768 原始取得 未发表 2020.9.15 自动化采集分析软件 6388740 号 源投资有限公司 基于人工智能的发电量 软著登字第 中船海装(北京)新能 11 2020SR1590209 原始取得 未发表 2019.12.25 模拟仿真分析软件 6391181 号 源投资有限公司 风电场区域智能化定位 软著登字第 中船海装(北京)新能 12 2020SR1580996 原始取得 未发表 2020.6.20 监控管理系统 6381968 号 源投资有限公司 基于物联网技术的故障 软著登字第 中船海装(北京)新能 13 2020SR1571468 原始取得 未发表 2019.12.25 点自动查询报警系统 6372440 号 源投资有限公司 风电机组故障智能化诊 软著登字第 中船海装(北京)新能 14 2020SR1571460 原始取得 未发表 2019.7.25 断修复管理系统 6372432 号 源投资有限公司 基于互联网的风电场分 软著登字第 中船海装(北京)新能 15 2020SR1571467 原始取得 未发表 2019.12.25 布式管理系统 6372439 号 源投资有限公司 软著登字第 中船海装(北京)新能 16 2019SR0172520 电网能源技术服务平台 原始取得 2018.8.14 2018.7.12 3593277 号 源投资有限公司 软著登字第 中船海装(北京)新能 17 2019SR0172478 风电机组故障监测系统 原始取得 2018.7.26 2018.5.16 3593235 号 源投资有限公司 发电量模拟仿真分析软 软著登字第 中船海装(北京)新能 18 2019SR0172511 原始取得 2018.3.8 2018.2.7 件 3593268 号 源投资有限公司 故障点自动查询报警系 软著登字第 中船海装(北京)新能 19 2019SR0167684 原始取得 2018.11.21 2018.10.17 统 3588441 号 源投资有限公司 20 2019SR0164993 电能输送运维控制系统 软著登字第 中船海装(北京)新能 原始取得 2018.9.25 2018.8.16 【2022】第 0220 号- 2 7 - 资产评估报告 【2022】第 0220 号 序号 登记号 软件名称 证书号 著作权人 取得方式 首次发表日期 开发完成日期 3585750 号 源投资有限公司 中船海装 LiGa 大数据 软著登字第 中船海装(北京)新能 21 2019SR0167957 原始取得 2018.10.13 2018.9.11 软件平台 3588714 号 源投资有限公司 软著登字第 中船海装(北京)新能 22 2019SR0165063 风电场分布式管理平台 原始取得 2018.5.2 2018.3.1 3585820 号 源投资有限公司 风能资源数据导入导出 软著登字第 中船海装(北京)新能 23 2019SR0167680 原始取得 2018.6.13 2018.5.9 管理系统 3588437 号 源投资有限公司 新能源电网集中监控系 软著登字第 中船海装(北京)新能 24 2019SR0167949 原始取得 2018.6.20 2018.5.10 统 3588706 号 源投资有限公司 风电场区域定位管理系 软著登字第 中船海装(北京)新能 25 2019SR0167673 原始取得 2018.5.16 2018.4.10 统 3585430 号 源投资有限公司 备注:著作权人中船海装(北京)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系中船风电投资(北京)有限公司前身。 3、中船风电工程技术(天津)有限公司 1)专利 序 专利类型 专利号 专利名称 申请日 授权公告日 号 1 实用新型 ZL202023342753.0 一种海洋平台密封螺帽的安装、拆卸装置 2020-12-31 2021-10-08 2 实用新型 ZL202023342755.X 一种海上平台配电设备安全监测系统 2020-12-31 2021-10-08 3 实用新型 ZL202021413815.X 一种用于船舶的人员安全综合保障系统 2020-07-17 2021-04-09 4 实用新型 ZL202021289251.3 一种可灵活部署的模块化逃生路线指示器 2020-07-03 2021-04-09 5 实用新型 ZL202020271319.9 集装箱式模块化海上升压站 2020-03-06 2020-10-30 6 实用新型 L201821848589.0 一种两段式海上风机塔筒结构 2018-11-09 2019-06-28 7 实用新型 ZL201821423218.8 一种法兰式的吸入滤网箱 2018-08-31 2019-04-16 8 实用新型 ZL201821331831.7 风力发电机组内部电器柜平台位置微调装置 2018-08-17 2019-04-16 9 实用新型 ZL201821355584.4 一种用于海上风电设备维护的新型登陆栈桥 2018-08-17 2019-04-16 10 实用新型 ZL201821422252.3 一种船舶船体结构整体式水密补板 2018-08-31 2019-03-29 11 实用新型 ZL201821422237.9 一种自动升降式海上风电装备抗冰装置 2018-08-31 2019-03-29 12 实用新型 ZL201821332495.8 一种风力发电机组的叶轮吊装装置 2018-08-17 2019-03-29 13 实用新型 L201821421454.6 风电安装平台自然光导入装置 2018-08-31 2019-03-19 14 实用新型 ZL201821430637.4 一种液压泵站温度调节装置 2018-08-31 2019-03-19 15 实用新型 ZL201821422240.0 一种大直径海底电缆敷设设备 2018-08-31 2019-03-19 16 实用新型 ZL201821331809.2 一种甲板地漏防护装置 2018-08-17 2019-03-19 17 实用新型 ZL201821334972.4 一种用于海上风电设备维护的伸缩式登陆装置 2018-08-17 2019-03-19 2)软件著作权 序号 登记号 软件名称 证书号 著作权人 取得方式 首次发表日期 开发完成日期 海上浮式风电装备运输 软著登字第 中船风电工程技术 1 2021SR2113152 原始取得 未发表 2021.12.7 就位安装监测控制系统 8835778 号 (天津)有限公司 海上浮式风电装备运输 软著登字第 中船风电工程技术 2 2021SR2113154 原始取得 未发表 2021.10.15 就位安装仿真系统 8835780 号 (天津)有限公司 4、内蒙古乌达莱新能源有限公司 1)专利 序 专利类型 专利号 专利名称 申请日 授权公告日 号 1 实用新型 ZL2020228460505 风机冲击接地阻抗测试装置 2020-11-30 2021-8-6 2 实用新型 ZL2020228461921 一种用于风机的接地装置和一种风机 2020-11-30 2021-7-16 3 实用新型 ZL2020228461940 接地阻抗及风力发电机 2020-11-30 2021-7-16 【2022】第 0220 号- 2 8 - 资产评估报告 【2022】第 0220 号 5、资质 根据公司提供的资料,截至本报告出具日,被评估单位及其主要控股子公司就其 目前的生产经营取得的主要资质、许可、批准及其他相关证书如下: 序号 所有人 资质名称 发证单位 证书编号 有效期 2015.12.08- 1 重庆盛川南天门风力发电有限公司 《电力业务许可证》 国家能源局华中监管局 1052415-00190 2035.12.07 2021.05.27- 2 寿阳县盛寿风力发电有限公司 《电力业务许可证》 国家能源局山西监管办公室 1910421-40101 2041.05.26 2021.05.17- 3 木垒县统原宏燊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电力业务许可证》 国家能源局新疆监管办公室 1931421-10072 2041.05.16 2021.06.18- 4 镶黄旗盛世鑫源风力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电力业务许可证》 国家能源局华北监管局 1910521-01077 2041.06-17 2017.07.13- 5 正镶白旗盛元风力发电有限公司 《电力业务许可证》 国家能源局华北监管局 1010517-00324 2037.07.12 2021.12.02- 6 中船风电工程技术(天津)有限公司 《建筑业企业资质》 天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D212035925 2023.03.23 (津)JZ 安许证字 2021.07.06- 7 中船风电工程技术(天津)有限公司 《安全生产许可证》 天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8]CS00066 2024.07.06 40 (五)被评估单位申报的表外资产的类型、数量 被评估单位申报的其他表外资产。 (六)引用其他机构出具的报告结论所涉及的资产类型、数量和账面金额 本资产评估报告无引用其他机构出具的报告结论情况。 四、 价值类型及其定义 本次评估对象的价值类型为市场价值。 市场价值是指自愿买方和自愿卖方在各自理性行事且未受任何强迫的情况下,评 估对象在评估基准日进行正常公平交易的价值估计数额。 “公平交易”是指在没有特定或特殊关系的当事人之间的交易,即假设在互无关系 且独立行事的当事人之间的交易。 五、 评估基准日 本项目资产评估基准日为 2021 年 12 月 31 日。 评估基准日是在综合考虑经济行为实施的需要、会计期末资料提供的便利,以及 评估基准日前后利率和汇率的变化情况,由资产评估师与委托人协商后确定。 【2022】第 0220 号- 2 9 - 资产评估报告 【2022】第 0220 号 六、 评估依据 本次资产评估遵循的评估依据情况具体如下: (一)经济行为依据 1. 中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第七次董事会决议; 2. 中国船舶集团有限公司《中国船舶集团有限公司关于中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项目方案预审核的请示》(中船资呈【2022】349 号)文件。 (二)法律法规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2016年7月2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 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 ;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年10月26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 委员会第六次会议修正); 3.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19年12月28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 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修订); 4. 《资产评估行业财政监督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6号发布,财政部令第97 号修改); 5.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年8月26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 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修正); 6.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2019年8月26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 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修正); 7.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2008年10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 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8. 《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378号,国务院令第709号 修订); 9. 《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91号); 10. 《关于印发<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施行细则>的通知》(国资办发[1992]36 号); 【2022】第 0220 号- 3 0 - 资产评估报告 【2022】第 0220 号 11. 《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暂行办法》(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 12号); 12. 《关于加强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资委产权 [2006]274号); 13. 《上市公司国有股权监督管理办法》(国资委、证监会、财政部令第36号); 14. 《 关 于 企 业 国 有 资 产 评 估 报 告 审 核 工 作 有 关 事 项 的 通 知 》 ( 国 资 产 权 [2009]941号); 15. 《企业国有资产评估项目备案工作指引》(国资发产权[2013] 64号); 16.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 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第二次修正); 17. 国务院关于废止《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和修改《中华人民共和 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91号); 18.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令第 50号,依据2011年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令第65号修订); 19. 《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第[2016]36号); 20.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税率的通知》(财税[2018]32号); 21. 《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 2019年第39号); 22.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2019年4月23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 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第四次修正); 23.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2008年12月27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 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第三次修订); 24.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2010年2月26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二次修订); 25.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109号) 及《关于修改〈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决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会令第127号、159号); 26. 其他与评估工作相关的法律法规。 【2022】第 0220 号- 3 1 - 资产评估报告 【2022】第 0220 号 (三)评估准则依据 1. 《资产评估基本准则》(财资[2017]43号); 2. 《资产评估职业道德准则》(中评协[2017]30号); 3. 《资产评估机构业务质量控制指南》(中评协[2017]46号); 4. 《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程序》(中评协[2018]36号); 5. 《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委托合同》(中评协[2017]33号); 6. 《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报告》(中评协[2018]35号); 7. 《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方法》(中评协[2019]35号); 8. 《资产评估价值类型指导意见》(中评协[2017]47号); 9. 《资产评估对象法律权属指导意见》(中评协[2017]48号); 10. 《企业国有资产评估报告指南》(中评协〔2017〕42号); 11. 《资产评估执业准则—企业价值》(中评协〔2018〕38号); 12. 《资产评估执业准则—机器设备》(中评协[2017]39号); 13. 《资产评估执业准则—不动产》(中评协〔2017〕38号); 14. 《资产评估执业准则—无形资产》(中评协[2017]37号); 15. 《专利资产评估指导意见》(中评协〔2017〕49号); 16. 《著作权资产评估指导意见》(中评协[2017]50号); 17. 《资产评估执业准则—利用专家工作及相关报告》(中评协[2017]35号) ; 18. 《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档案》(中评协〔2018〕37号); (四)资产权属依据 1. 不动产权证; 2. 《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或《土地使用权证》; 3. 专利权证书或申请通知书; 4. 软件著作权证书; 5. 机动车行驶证; 6.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登记证书; 7. 电力业务许可证; 【2022】第 0220 号- 3 2 - 资产评估报告 【2022】第 0220 号 8. 重要资产购置合同或记账凭证; 9. 固定资产台账、记账账册等; 10. 对外投资权属证明文件(投资合同或协议、股份登记持有证明); 11. 其他资产权属证明资料。 (五)评估取价依据 1. 中船风电下属子公司(电站企业)所在地区的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该电站 项目的上网电价的批复; 2. 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受权公布的最新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 3. 基准日有效的现行中国人民银行存贷款基准利率表; 4. 中国人民银行外汇管理局公布的基准日汇率中间价; 5. 《机电产品报价手册》中国机械工业出版社; 6. 《中国汽车网》等网上汽车价格信息资料; 7. 设备网上可予查询的价格信息资料; 8. 被评估单位及其管理层提供的评估基准日会计报表、账册与凭证以及资产评 估申报表; 9. 被评估单位历史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报告; 10. 被评估单位主要产品目前及未来年度市场预测相关资料; 11. 被评估单位管理层提供的未来收入、成本和费用预测表; 12. 被评估单位管理层提供的在手合同、订单及目标客户信息资料; 13. 同花顺资讯系统有关金融数据及资本市场信息资料; 14. 标准普尔全球市场情报有限公司的S&P Capital IQ 资讯平台系统有关资本市 场信息资料; 15. 资产评估师现场勘察记录及收集的其他相关估价信息资料。 (六)其他参考资料 1. 被评估单位及其管理层提供的评估基准日会计报表、账册与凭证以及资产评 估申报表; 2. 《资产评估常用方法与参数手册》(机械工业出版社2011年版); 【2022】第 0220 号- 3 3 - 资产评估报告 【2022】第 0220 号 3. 《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商务部、发改委、公安部、环境保护部令 2012年第12号); 4. 国家宏观经济、行业、区域市场及企业统计分析资料; 5. 上海东洲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技术统计资料; 6. 其他相关参考资料。 七、 评估方法 (一)评估方法概述 依据《资产评估基本准则》,确定资产价值的评估方法包括市场法、收益法和成 本法三种基本方法及其衍生方法。 依据《资产评估执业准则-企业价值》,执行企业价值评估业务可以采用收益法、 市场法、成本法(资产基础法)三种基本方法: 收益法是指将预期收益资本化或者折现,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评估方法。对企业 价值评估采用收益法,强调的是企业的整体预期盈利能力; 市场法是指将评估对象与可比上市公司或者可比交易案例进行比较,确定评估对 象价值的评估方法。对企业价值评估采用市场法,具有评估数据直接选取于市场,评 估结果说服力强的特点; 成本法(资产基础法)是指以被评估单位评估基准日的资产负债表为基础,合理 评估企业表内及可识别的表外各项资产、负债价值,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评估方法。 对企业价值评估采用资产基础法,可能存在并非每项资产和负债都可以被充分识别并 单独评估价值的情形。 (二)评估方法的选择 依据《资产评估执业准则-企业价值》,“执行企业价值评估业务,应当根据评估目 的、评估对象、价值类型、资料收集等情况,分析收益法、市场法、成本法(资产基 础法)三种基本方法的适用性,选择评估方法。”,“对于适合采用不同评估方法进行 企业价值评估的,资产评估专业人员应当采用两种以上评估方法进行评估。” 成本法(资产基础法)的基本思路是按现行条件重建或重置被评估资产,潜在的投 资者在决定投资某项资产时,所愿意支付的价格不会超过购建该项资产的现行购建成 【2022】第 0220 号- 3 4 - 资产评估报告 【2022】第 0220 号 本。本评估项目能满足成本法(资产基础法)评估所需的条件,即被评估资产处于继续 使用状态或被假定处于继续使用状态,具备可利用的历史经营资料。采用成本法(资 产基础法)可以满足本次评估的价值类型的要求。 收益法是从资产的预期获利能力的角度评价资产,能完整体现企业的整体价值, 其评估结果具有较好的可靠性和说服力。同时,被评估单位具备了应用收益法评估的 前提条件:未来可持续经营、未来收益期限可以预计、股东权益与企业经营收益之间 存在稳定的关系、未来经营收益可以预测量化、与企业预期收益相关的风险报酬能被 估算计量。 市场法常用的两种具体方法是上市公司比较法和交易案例比较法,适用市场法的 前提条件是存在一个发育成熟、公平活跃的公开市场,且市场数据比较充分,在公开 市场上有可比的交易案例。目前与被评估单位同一行业,产品类型、业务结构、经营 模式相类似的上市公司数量较多。 对于中国船舶集团风电发展有限公司采用资产基础法评估。 对于中船风电投资(北京)有限公司、中船风电工程技术(天津)有限公司采用 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评估。 对于中船风电下属长期股权投资单位(含孙子公司)中已在经营(或者已经基本 满足投产或者试运营条件)的风电场,因已开展经营活动,未来收入能可靠预测,且 在资本市场上同类型的风场股权交易案例较多,故对于在经营中的风场本次采用收益 法及市场法评估。 对于中船风电下属长期股权投资单位(含孙子公司)中处于筹建期(项目早期) 的风电场,因有相关可研报告数据,未来收入基本能够可靠预测,但在资本市场上相 似类型的早期风场项目公司股权交易案例几乎没有,故对于处于筹建期(项目早期) 的风电场本次采用收益法及资产基础法评估。 对于中船风电下属长期股权投资单位(含孙子公司)中处于仅仅设立了项目公司, 尚无开展实际经营条件或者尚未获取相关批文的,故本次采用成本法(资产基础法) 一种评估方法。 合并范围内具体的公司评估方法如下: 序号 被投资单位名称 采用方法 备注 1 中船风电投资(北京)有限公司 资产基础法、收益法 【2022】第 0220 号- 3 5 - 资产评估报告 【2022】第 0220 号 序号 被投资单位名称 采用方法 备注 2 中船风电工程技术(天津)有限公司 资产基础法、收益法 3 广西中船风光新能源有限公司 资产基础法 4 广西中船北港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资产基础法 5 中船风电(张掖)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 基准日前成立,尚未建账 6 中船风电(双鸭山)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基准日前成立,尚未建账 7 正镶白旗盛元风力发电有限公司 收益法、市场法 8 镶黄旗盛世鑫源风力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收益法、市场法 9 寿阳县盛寿风力发电有限公司 收益法、市场法 10 沽源县盛高风力发电有限公司 收益法,市场法 预计2022年并网 11 广西中船海上风力发电有限公司 资产基础法 12 宣恩盛宣风力发电有限公司 资产基础法 13 敦煌海装新能源有限公司 收益法,资产基础法 预计2022年并网 14 中船风电(高台)新能源有限公司 资产基础法 15 中船风电(张掖)新能源有限公司 收益法、资产基础法 预计2023年并网 16 木垒县统原宏燊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收益法、市场法 17 哈密盛天风力发电有限公司 收益法,市场法 预计2022年并网 18 重庆盛川南天门风力发电有限公司 期后股权转让,按照期后挂牌价格 期后股权转让,按照期后挂牌价格 结合时间性因素折现后确定评估值 结合时间性因素折现后确定评估值 19 重庆盛隆风力发电有限公司 资产基础法 基准日后拟处置低效资产 20 密山北方天润风力发电有限公司 资产基础法 21 中船风电(兴城)能源投资有限公司 资产基础法 22 中船风电(兴城)清洁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资产基础法 23 中船风电(高台)开发投资有限公司 资产基础法 24 成武县盛泽风力发电有限公司 资产基础法 25 中船风电(张掖)开发投资有限公司 资产基础法 26 内蒙古乌达莱新能源有限公司 收益法,市场法 27 哈密泰巽新能源有限公司 资产基础法 28 密山智一风力发电有限公司 资产基础法 29 密山兴凯湖滨风力发电有限公司 资产基础法 (三)成本法(资产基础法)介绍 本次对于被评估单位及其长投公司—中船风电投资(北京)有限公司均作为持股 平台,主要为下属风场经营提供运营保障,对于筹建期的风电场,因尚无开展实际经 营条件的,故对于上述两类公司本次采用成本法评估。 资产基础法具体是指将构成企业的各种要素资产的评估值加总减去负债评估值求 得企业股东全部权益价值的方法。 各类主要资产及负债的评估方法如下: 1. 货币资金类 货币资金包括现金、银行存款、其他货币资金。对人民币现金及银行存款,以核 实后的金额为评估值。 2. 应收款项类 应收款项类具体主要包括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和其他应收款等,在对应收款项核 【2022】第 0220 号- 3 6 - 资产评估报告 【2022】第 0220 号 实无误的基础上,根据每笔款项在扣除评估风险损失后,按预计可能收回的数额确定 评估值。对关联方往来等有充分理由相信能全部收回的款项,评估风险损失率为 0%。 对有确凿证据表明款项不能收回或账龄超长的,评估风险损失率为 100%。对很可能 收不回部分款项的,且难以确定收不回账款数额的,借助于历史资料和现在调查了解 的情况,具体分析数额、欠款时间和原因、款项回收情况、欠款人资金、信用、经营 管理现状等,参照财会上坏账准备的核算方法,估计出评估风险损失作为扣除额后得 出应收款项的评估值。账面上的“坏账准备”科目按零值计算。 3. 存货类(长期投资单位账面科目) 对于中船风电投资(北京)有限公司、敦煌海装新能源有限公司的存货主要为企 业招待用的酒类,经查在库周转材料流转较快,且其近期价格波动不大,由于其账面 值与目前市场价格基本接近,本次按照账面值确定评估值。 中船风电工程技术(天津)有限公司的存货主要为企业承接的正在进行但尚未进行 结算的项目实际发生成本,对正常建设的未结算工程,按照未结算部分的成本对应的 收入扣除相关税费后确定评估值。 4. 其他流动资产 主要为企业待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本次按核实后账面值确定评估值。 5. 长期股权投资 对全资、控股及部分参股的长期股权投资,根据相关执业标准可以实施对其进行 整体资产评估的,采用适当的评估方法评估后再结合对被投资企业持股比例分别计算 各长期股权投资评估值。 其中,子公司全额缴纳实收资本的,长投科目评估值=子公司评估值×股权比例; 对存在认缴未缴的长期股权科目的评估值=(被评估子公司的净资产评估值+尚未实缴 的投资额)×自身认缴口径下的股权比例-自身尚未实缴的金额。 除此之外的长期投资单位本次评估方式如下: 1)对于新成立的公司,由于尚未建账,本次仅做列示。 2)对于长期股权投资单位重庆盛川南天门风力发电有限公司因考虑到基准日后 将进行股权转让,2022 年 6 月 28 日,重庆盛川南天门风力发电有限公司已在北京产 权交易所以 10,532.00 万元挂牌,经与企业沟通,预计项目于 12 月底完成交割。本 【2022】第 0220 号- 3 7 - 资产评估报告 【2022】第 0220 号 次评估按目前照挂牌价格结合风场稳定期的折现率考虑交割日期至评估基准日的时间 价值确定评估值。 6. 设备类资产(长期投资单位账面科目) 根据《资产评估执业准则-机器设备》,执行机器设备评估业务,应当根据评估 目的、评估对象、价值类型、资料收集等情况,分析成本法、市场法和收益法三种资 产评估基本方法的适用性,选择评估方法。本次通过对所涉及的各类设备特点、用途 以及资料收集情况分析,对于已停售的车辆本次采用市场比较法评估,对于在售车辆 采用成本法评估,对于机器设备、电子设备本次采用成本法评估。对于盛隆项目因未 来年度拟计划关停,本次按可回收价值确定评估价值,即以可变现收入扣减清理费用 后计评估值 通过对被评估单位所涉及的各类设备特点、用途以及资料收集情况分析,主要采 用重置成本法进行评估。 ▲成本法:根据现行时点条件下按照重建或者重置被评估对象设备的思路,即基 于社会一般生产力水平的客观必要成本为基础,扣除相关贬值(实体性贬值、功能性 贬值和经济性贬值),以此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资产评估方法。 重置成本一般为更新重置成本,包括直接成本、间接成本、资金成本、税费及合 理的利润。 评估价值=重置成本-实体性贬值-功能性贬值-经济性贬值 =重置成本×综合成新率 1)机器设备及其他电子设备 A.重置成本的确定 机器设备重置成本由设备购置价、运杂费、安装调试费、前期工程及其他费用、 资金成本等组成,(或是购建所发生的必要的、合理的成本、利润和相关税费等确 定)。对价值量较小的电子及其他设备,无需安装(或安装由销售商负责)以及运输费 用较低,直接参照现行不含税市场购置价格确定。 根据 2009 年 1 月 1 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 和国国务院令第 538 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国家 税务总局令第 50 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国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若干问 【2022】第 0220 号- 3 8 - 资产评估报告 【2022】第 0220 号 题的通知》(财税[2008]170 号) 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9)113 号《关于 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问题的通知》的相关规定,自 2009 年 1 月 1 日起,增值税一 般纳税人购进或者自制固定资产发生的进项税额,可凭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 值税专用缴款书和运输费用结算单据从销项税额中抵扣。故本次评估中对于符合上述 条件设备的重置成本中均不含增值税。 重置全价计算公式: 设备重置全价(不含增值税)=设备购置价(不含增值税)+运杂费(不含增值税) +安装调试费(不含增值税)+前期工程及其他费用(不含增值税)+资金成本 对价值量较小的电子及其他设备,无需安装(或安装由销售商负责)以及运输费用 较低,参照现行不含税市场购置价格确定。 ①设备购置价的确定 对大型关键设备,通过向设备的生产厂家、代理商及经销商咨询评估基准日有效 的市场价格,或参考评估基准日近期同类设备的合同价格确定;对中小设备通过查询 评估基准日的设备报价信息确定;对没有直接市场报价信息的设备,主要通过参考同 类设备的现行市场购置价确定。 ②运杂费、安装调试费、前期工程及其他费用的确定 △运杂费、安装调试费参照《机械工业建设项目概算编制办法及各项概算指标》 中有关规定、《资产评估常用数据与参数手册》以及相关安装定额合理确定。 △如果对应设备基础是独立的,或与建筑物密不可分的情况下,设备基础费在房 屋建筑物、构筑物类资产评估中考虑,其余情形的设备基础费在设备安装调试费中考 虑。 △对小型、无须安装的设备,不考虑安装调试费。 △前期工程及其他费用根据国家各部委颁发的基准日有效的取价文件确定。 ③资金成本的确定 按照设备安装调试或购建的合理工期,参照评估基准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 公布的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并假定在各合理工期内资金按均匀投入计算。 B.综合成新率的确定 △综合成新率= 理论成新率×调整系数 K 【2022】第 0220 号- 3 9 - 资产评估报告 【2022】第 0220 号 其中:理论成新率=尚可使用年限÷(已使用年限+尚可使用年限)×100% 调整系数 K=K1×K2×K3×K4×K5 各类调整系数主要系对设备的原始制造质量、设备的运行状态及故障频率、维护 保养(包括大修理等)情况、设备的利用率、设备的环境状况等进行勘查了解后确定。 △一般简单设备综合成新率直接采用理论成新率或观测值确定。 C.评估值的确定 评估值=重置全价×综合成新率 2)运输车辆设备 ▲成本法 A.重置成本的确定 按评估基准日的运输车辆设备的市场价格,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 法》及当地相关文件计入车辆购置税、新车上户牌照手续费等,确定其重置成本: B.综合成新率的确定 根据《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商务部、发改委、公安部、环境保护部令 2012 年第 12 号)的有关规定,结合《资产评估常用参数手册》中关于“车辆经济使用 年限参考表”推算确定的运输车辆尚可经济使用年限和尚可经济行驶里程数,并以年 限计算结果作为车辆基础成新率,同时以车辆的实际行使里程数量化为车辆利用率修 正系数,再结合其它各类影响因素对基础成新率进行修正后合理确定综合成新率。 C.评估值的确定 评估值=重置成本×综合成新率 ▲市场法:车辆的市场法是将评估对象与在近期发生交易的类似车辆加以比较对 照,从已发生交易的类似车辆的交易价格,通过交易日期、交易情况、个别因素等的 修正,得到评估对象价值的一种评估方法。国内有规范的旧机动车交易市场,二手车 交易活跃,同类型二手车辆挂牌实例较多,故采用市场法进行评估。评估计算公式为: 待估车辆的评估值=可比交易实例价格×交易日期修正系数×交易情况修正系数× 个别因素修正系数 可比交易实例价格:由评估人员选取与此次评估资产基准日相近的案例资产的交 易价格取得。 【2022】第 0220 号- 4 0 - 资产评估报告 【2022】第 0220 号 交易情况修正:考虑交易价格的客观合理性,对各类可能造成可比实例交易价格 偏离正常市场价格的因素进行相应的修正。 个别因素修正:根据可比交易案例与委估对象在规格型号、启用日期、行驶状况 等因素上的区别进行修正。 3)拟处置设备评估: 对于报废设备,按可回收价值确定评估价值,即以可变现收入扣减清理费用后计 评估值,计算公式为: 处置资产评估值=变现收入-清理费用 其中:变现收入=资产重量×市场回收价值。 7. 在建工程(长期投资单位账面科目) 收集工程项目相关批准文件,现场勘察工程形象进度、了解付款进度和账面值构 成。核实前期费用及其它费用支出的合理性;建安工程造价对照工程监理提交的工程 结算资料以及当地现行工程造价预算定额、取费标准、评估基准日建筑材料市场价格, 分析、估算建安工程造价;并且按前期费用、工程造价之和以合理工期计算资金成本。 对于开工时间距评估基准日时间较短或者账面金额较小的在建项目,根据其在建 工程申报金额,经账实核对后,剔除其中不合理支出的余值作为评估值。 对于中船风电(高台)开发投资有限公司的在建工程内的土地使用权,因土地出 让金已全部支付完毕,因此本次对土地使用权按照市场比较法进行评估。 8. 使用权资产(长期投资单位账面科目) 评估人员通过核查相关的合同、付款凭证,使用权资产的位置、数量、起始日和 到期日以及摊销过程等,确认资产真实有效,账面计量准确,按照核实后的账面值评 估。 9. 无形资产-其他无形资产 无形资产主要为电脑应用软件及专利技术、著作权等。根据《资产评估执业准则 -无形资产》,确定无形资产价值的评估方法包括市场法、收益法和成本法三种基本方 法及其衍生方法。对所涉及的评估对象相关情况以及资料收集情况充分了解,并分析 上述三种基本方法的适用性后选择合理的评估方法。 ▲收益法:在获取评估对象无形资产相关信息基础上,根据该无形资产或与其类 【2022】第 0220 号- 4 1 - 资产评估报告 【2022】第 0220 号 似无形资产的历史实施情况及未来应用前景,结合该无形资产实施或者拟实施企业经 营状况,估算其能带来的预期收益,采用与预期收益口径一致的折现率折现的方式得 到评估对象无形资产市场价值。 ▲市场法:在获知评估对象无形资产或者类似无形资产存在活跃市场的基础上, 收集具有比较基础的类似无形资产可比交易案例的市场交易价格、交易时间及交易条 件等交易信息,并对交易信息进行必要的调整后得到评估对象无形资产市场价值。 ▲成本法:根据形成无形资产的全部投入,考虑无形资产价值与成本的相关程度, 通过计算其合理的成本、利润和相关税费后确定其重置成本,并考虑其贬值因素后得 到评估对象无形资产市场价值。 1)无形资产(专利及软件著作权): 中国船舶集团风电发展有限公司主要应用与科研研发内,未给企业带来超额收益, 因此本次采用成本法评估。 中船风电投资(北京)有限公司共有25项软件著作权,其中7项应用于筹建期风场 的建设,测风等工作中;另有3项主要是为后续相关研发做的前期开发,未来也主要 用于后续研发中;其余的则应用于现已开展运营的风场中。主要为风场提高工作效率, 及早处理运营中的相关故障。因此本次对于应用于筹建期风场已后续研发的软件著作 权采用成本法评估,对于运营在风场的软件著作权主要系为了提供工作效率,降低设 备损坏风险。故其价值已包含在运营风场收益法价值内,本次不在另外作价评估,仅 做列示。 中船风电工程技术(天津)有限公司的17项专利和2项软件著作权,技术含量一 般,但较为成熟,已被使用于其产品生产。因此评估人员认为企业拥有的专利及软件 著作权,能为企业带来超额收益,故本次对企业拥有的专利及软件著作权采用收益法 评估。 2)电脑应用软件:对于评估基准日市场上有销售的外购电脑应用软件,按照评 估基准日的市场价格作为评估值;对于评估基准日市场上有销售已经升级版本的外购 电脑应用软件,按照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格扣减应用软件升级费用后作为评估值。 10. 递延所得税资产 递延所得税资产是企业核算资产在后续计量过程中因企业会计准则规定与税法规 【2022】第 0220 号- 4 2 - 资产评估报告 【2022】第 0220 号 定不同而产生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本次评估在调查了解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内容和形 成过程,根据对应科目的评估处理情况,重新计算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评估值。 11. 负债 负债主要包括流动负债和非流动负债。在清查核实的基础上,以各项负债在评估 目的经济行为实施后被评估单位实际需要承担的债务人和负债金额确定评估值。 (四)收益法介绍 纳入合并范围的企业主要为风场。本次对于中船风电下属长期股权投资单位(含 孙子公司)中已在经营(或者已经基本满足投产、者试运营条件或者项目早期)的风 电场采用收益法评估。以风电为例,本次对于收益法具体方法介绍如下: 1. 概述 根据《资产评估执业准则—企业价值》,现金流量折现法(DCF)是收益法常用 的方法,即通过估算企业未来预期现金流量和采用适宜的折现率,将预期现金流量折 算成现时价值,得到股东全部权益价值。现金流量折现法通常包括企业自由现金流折 现模型和股权自由现金流折现模型。由资产评估专业人员根据被评估单位所处行业、 经营模式、资本结构、发展趋势等,恰当选择现金流折现模型。 2. 基本思路 根据被评估单位的资产构成和经营业务特点以及评估尽职调查情况,本次评估的 基本思路是以被评估单位经审计的会计报表为基础:首先采用现金流量折现方法 (DCF),估算得到企业的经营性资产的价值;再加上基准日的其他非经营性或溢余 性资产、负债和溢余资产的价值,扣减付息债务后,得到企业股东全部权益价值。 3. 评估模型 根据被评估单位的实际情况,本次现金流量折现法(DCF)具体选用企业自由现 金流量折现模型,基本公式为: 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企业整体价值+企业经营终止或资产运营到期后可变现净值- 付息债务价值 其中: (1)企业整体价值=经营性资产价值+溢余资产价值+非经营性资产、负债价值 (2)经营性资产价值=从评估基准日至风电场运营企业从风电机组并网发电之日 【2022】第 0220 号- 4 3 - 资产评估报告 【2022】第 0220 号 起 20 年末的自由现金流量现值 P,即 n Fi p 1 i 1 r i 式中: -未来第 i 个收益期自由现金流量数额; -明确的预测期期间,指从评估基准日至企业达到相对稳定经营状况的时间: 根据风力发电企业及风力发电机组特点,风电机组使用的主要设备寿命年 限为 20 年,理论上讲 20 年后风力发电主要设备需要进行更新换代,而随着自然环境 变化,风电场也需要重新进行规划才能继续运营,由于时间跨度较大目前难以准确预 测。本次对于已开展经营的风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业务许可证》记载的有效 期限作为经营到期日。对于未来即将投入的风场,则按照预计并网日期考虑风机寿命 年限后确定预测期。 -所选取的折现率。 4. 评估步骤 (1)确定预期收益额。结合被评估单位的人力资源、技术水平、资本结构、经 营状况、历史业绩、发展趋势,以及宏观经济因素、所在行业现状与发展前景,对委 托人或被评估单位管理层提供的未来收益预测资料进行必要的分析复核、判断和调整, 在此基础上合理确定评估假设,形成未来预期收益额。 (2)确定未来收益期限。根据风力发电企业及风力发电机组特点,风电机组使 用的主要设备寿命年限为 20 年,理论上讲 20 年后风力发电主要设备需要进行更新换 代,而随着自然环境变化,风电场也需要重新进行规划才能继续运营,由于时间跨度 较大目前难以准确预测。本次对于已开展经营的风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业务 许可证》记载的有效期限作为经营到期日。对于未来即将投入的风场,则按照预计并 网日期考虑风机寿命年限后确定预测期。 (3)确定折现率。按照折现率需与预期收益额保持口径一致的原则,本次折现率 选取 加权平均资本成本(WACC),即股权期望报酬率和经所得税调整后的债权期望报酬 率的加权平均值,计算公式为: = × (1 ) × + × 其中: 【2022】第 0220 号- 4 4 - 资产评估报告 【2022】第 0220 号 :债权期望报酬率; :股权期望报酬率; :债务资本在行业资本结构中的百分比; :权益资本在行业资本结构中的百分比; :为公司有效的所得税税率。 股权期望报酬率采用资本资产定价修正模型(CAPM)来确定,计算公式为: = + × + 式中: :无风险利率; :市场风险溢价; :特定风险报酬率; :评估对象权益资本的预期市场风险系数; = × (1 + (1 ) × ) 式中: 为行业可比公司的预期无杠杆市场风险系数; D、E:分别为行业可比公司的债务资本与权益资本。 (3.1)无风险利率的确定:根据国内外的行业研究结果,并结合中评协发布 的《资产评估专家指引第 12 号—收益法评估企业价值中折现率的测算》的要求,本 次无风险利率选择最新的十年期中国国债收益率均值计算。数据来源为中评协网上发 布的、由“中央国债登记结算公司(CCDC)”提供的《中国国债收益率曲线》。 国债收益率曲线是用来描述各个期限国债与相应利率水平的曲线。中国国债收益 率曲线是以在中国大陆发行的人民币国债市场利率为基础编制的曲线。 考虑到十年期国债收益每个工作日都有发布,为了避免短期市场情绪波动对取值 的影响,结合本公司的技术规范,按照最新一个完整季度的均值计算,每季度更新一 次,本次基准日取值为 2.90%。 (3.2)市场风险溢价(MRP, 即)的计算:市场风险溢价是指投资者对与 整体市场平均风险相同的股权投资所要求的预期超额收益,即超过无风险利率的风险 补偿。市场风险溢价通常可以利用市场的历史风险溢价数据进行测算。我们利用中国 证券市场指数的历史风险溢价数据计算得到市场风险溢价。 的计算:根据中国证券市场指数计算收益率。 【2022】第 0220 号- 4 5 - 资产评估报告 【2022】第 0220 号 指数选择:根据中评协发布的《资产评估专家指引第 12 号—收益法评估企业价 值中折现率的测算》,同时考虑到沪深 300 全收益指数因为修正了样本股分红派息因 而比沪深 300 指数在计算收益率时相对更为准确,我们选用了沪深 300 全收益指数计 算收益率。基期指数为 1000 点,时间为 2004 年 12 月 31 日。 时间跨度:计算时间段为 2005 年 1 月截至基准日前一年年末。 数据频率:周。考虑到中国的资本市场存续至今为 30 年左右,指数波动较大, 如果简单按照周收盘指数计算,则会导致收益率波动较大而无参考意义。我们按照周 收盘价之前交易日 200 周均值计算(不足 200 周的按照自指数发布周开始计算均值) 获得年化收益率。 年化收益率平均方法:我们计算分析了算数和几何两种平均年化收益率,最终选 取几何平均年化收益率。 的计算:无风险利率采用同期的十年期国债到期收益率(数据来源同前)。和 指数收益率对应,采用当年完整年度的均值计算。 市场风险溢价(MRP,)的计算: 我们通过上述计算得出了各年度的中国市场风险溢价基础数据。考虑到当前我国 经济正在从高速增长阶段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增速逐渐趋缓,因此我们采用最近 5 年均值计算 MRP 数值,如下: 期间 社会平均收益率 十年期国债到期收益率 MRP, 均值 6.88% 2021 年 9.95% 3.03% 6.92% 2020 年 9.90% 2.94% 6.96% 2019 年 9.87% 3.18% 6.69% 2018 年 10.48% 3.62% 6.86% 2017 年 10.53% 3.58% 6.95% 即目前中国市场风险溢价约为 6.88%。 (3.3)贝塔值(β 系数)的确定:该系数是衡量委估企业相对于资本市场整体回 报的风险溢价程度,也用来衡量个别股票受包括股市价格变动在内的整个经济环境影 响程度的指标。由于委估企业目前为非上市公司,一般情况下难以直接对其测算出该 系数指标值,故本次通过选定与委估企业处于同行业的可比上市公司于基准日的 β 系 数(即 t )指标平均值作为参照。 综合考虑可比上市公司与被评估企业在业务类型、企业规模、盈利能力、成长性、 【2022】第 0220 号- 4 6 - 资产评估报告 【2022】第 0220 号 行业竞争力、企业发展阶段等多方面的可比性,最终选取 4 家可比上市公司。浙江核 新同花顺网络信息股份有限公司是一家专业的互联网金融信息服务提供商,我们在其 金融数据终端查询到该 4 家可比上市公司加权剔除财务杠杆调整平均 t =0.5914。 β 系数数值选择标准如下: 标的指数选择:沪深 300 计算周期:周 时间范围:2018/12/31-2021/12/31 收益率计算方法:对数收益率 剔除财务杠杆:按照市场价值比 D 根据基准日的有息负债确定,E 根据基准日的股票收盘价对应的市值计算。 最后得到评估对象权益资本预期风险系数的估计值 βe=0.5914。 (3.4)特定风险报酬率 ε 的确定:我们在综合考虑委估企业的风险特征、企业规 模、业务模式、所处经营阶段、核心竞争力、主要客户及供应商依赖等因素及与所选 择的可比上市公司的差异后,主要依据评估人员的专业经验判断后确定。我们经过分 析判断最终确定特定风险报酬率 ε 为 0.5%。 (3.5)债权期望报酬率 R_d 的确定:债权期望报酬率选取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 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5 年期贷款利率。 (3.6)资本结构的确定:我们分析了委估企业所处发展阶段、未来年度的融资 安排、与可比公司在融资能力和融资成本等方面的差异、资本结构是否稳定等各项因 素,本次确定采用目标资本结构。 (4)确定溢余性资产价值和非经营性资产、负债评估净值。根据被评估单位经 审计的会计报表为基础,分析确定溢余性资产和非经营性资产、负债范围,并采用适 合的评估方法确定其评估价值。 溢余性资产是指与本次盈利预测中企业经营收益无直接关系的、超过盈利预测中 企业经营所需的多余资产,主要包括溢余现金、闲置不用的资产等。 非经营性资产、负债是指与本次盈利预测中企业正常经营收益无直接关系的,包 括不产生收益,或是能产生收益但是未纳入本次收益预测范围的资产及相关负债。主 要包括应付的利息、股利等。 【2022】第 0220 号- 4 7 - 资产评估报告 【2022】第 0220 号 (5)确定付息债务价值。根据被评估单位经审计的会计报表为基础,分析确定 付息债务范围,包括向金融机构或其他单位、个人等借入款项,如短期借款、长期借 款、应付债券等,本次采用成本法评估其价值。 (五)市场法介绍 本次对于中船风电下属长期股权投资单位(含孙子公司)中已在经营(或者已经 基本满足投产或者试运营条件)的风电场采用市场法评估。具体方法介绍如下: 1. 概述 根据《资产评估执业准则—企业价值》,企业价值评估中的市场法,是指将评估 对象与可比上市公司或者可比交易案例进行比较,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评估方法。市 场法中常用的两种方法是上市公司比较法和交易案例比较法。 上市公司比较法是指获取并分析可比上市公司的经营和财务数据,计算价值比率, 在与被评估单位比较分析的基础上,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具体方法。 交易案例比较法是指获取并分析可比企业的买卖、收购及合并案例资料,计算价 值比率,在与被评估单位比较分析的基础上,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具体方法。 2. 计算公式 股东全部权益价值=经营性资产价值+溢余资产价值+非经营性资产、负债价值-付息 债务 经营性资产价值=被评估单位相关指标×可比企业相应的价值比率×修正系数 本次根据所获取的可比企业经营和财务数据的充分性和可靠性、可收集到的可比企 业数量情况,本次采用交易案例比较法。 3.评估步骤 (1)确定可比参照企业。 在适当的交易市场中,分析与被评估单位属于同一行业或是受相同经济因素影响 的,从事相同或相类似业务、交易类型一致、时间跨度接近的交易实例案例作为备选 可比企业。在关注可比企业业务结构、经营模式、企业规模、资产配置和使用情况、 企业所处经营阶段、成长性、经营风险、财务风险等因素后,对备选可比企业进行适 用性筛选,最终选择适当数量的与被评估单位可比的参照企业。 (2)对被评估单位和可比参照企业的差异进行必要的调整。 【2022】第 0220 号- 4 8 - 资产评估报告 【2022】第 0220 号 利用从公开、合法渠道获得的可比企业经营业务和财务各项信息,与被评估单位 的实际情况进行比较、分析,并做必要的差异调整。 (3)选择确定价值比率。 就价值比率而言,价值比率通常选择市盈率(PE)、市净率(PB)、企业价值与 折旧息税前利润比率(EV/EBITA)、企业价值与税后经营收益比率(EV/NOIAT)等。 一般而言上述指标较好的反映了可无限存续期间的企业价值。但是考虑到本次被评估 单位是风电发电项目公司,企业有明确的存续期,企业体现在未来期间发电销售收入, 发电销售收入与装机容量、等效发电利用小时数、尚可经营期限等有关。故本次评估 选择经营性价值/装机容量(即“风电电场单位装机容量经营价值”)指标作为本次市场 法评估的价值比率。 (4)估算企业价值。 在调整并计算可比企业的价值比率后,结合被评估单位相应的财务数据或指标, 计算得出被评估单位的经营性资产价值,并通过对被评估单位的溢余资产价值、非经 营性资产负债的价值评估后,得到被评估单位企业整体价值,最后扣减付息债务后, 求得被评估单位股东全部权益价值。 (5)确定评估结论。 若采用不同的价值比例计算股东全部权益价值后,根据行业特点、企业的实际经 营状态等因素,选择合理的权重,最终确定评估值;若仅采用一种价值比率的,则直 接确定评估值。 八、 评估程序实施过程和情况 我们根据中国资产评估准则以及国家资产评估的相关原则和规定,实施了本项目 的评估程序。整个评估程序主要分为以下四个阶段进行: (一) 评估准备阶段 1. 接受本项目委托后,即与委托人就本次评估目的、评估基准日和评估对象范 围、评估基准日等问题进行了解并协商一致,订立业务委托合同,并编制本项目的资 产评估计划。 2. 配合企业进行资产清查,指导并协助企业进行委估资产的申报工作,以及准 【2022】第 0220 号- 4 9 - 资产评估报告 【2022】第 0220 号 备资产评估所需的各项文件和资料。 (二) 现场评估阶段 根据本次项目整体时间安排,现场评估调查工作阶段是2022年2月中旬至3月下 旬。经选择本次评估适用的评估方法后,主要进行了以下现场评估程序: 1. 对企业申报的评估范围内资产和相关资料进行核查验证: (1)听取委托人及被评估单位有关人员介绍企业总体情况和纳入评估范围资产 的历史及现状,了解企业相关内部制度、经营状况、资产使用状态等情况; (2)对企业提供的资产评估申报明细表内容进行核实,与企业有关财务记录数 据进行核对,对发现的问题协同企业做出调整或补充; (3)根据资产评估申报明细表内容,对实物类资产进行现场勘察和抽查盘点; (4)查阅收集纳入评估范围资产的产权证明文件,对被评估单位提供的权属资 料进行查验,核实资产权属情况。统计瑕疵资产情况,请被评估单位核实并确认这些 资产权属是否属于企业、是否存在产权纠纷; (5)根据纳入评估范围资产的实际状况和特点,分析拟定各类资产的具体评估 方法; (6)对下属长期投资单位拥有的设备、房屋建筑物及土地使用权类资产,了解 管理制度和实际执行情况,以及相应的维护、改建、扩建情况,查阅并收集相关技术 资料、合同文件、决算资料、竣工验收资料、土地规划文件等。对通用设备,主要通 过市场调研和查询有关价格信息等资料;对房屋建筑物、房地产及土地使用权通过调 研市场状况数据、房地产交易案例相关信息、当地造价信息等; (7)对所涉及到的无形资产,了解其成本构成、历史及未来的收益情况,对应 产品的市场状况等相关信息; (8)对评估范围内的负债,主要了解被评估单位实际应承担的债务情况。 2. 对被评估单位的历史经营情况、经营现状以及所在行业的现实状况进行了解, 判断企业未来一段时间内可能的发展趋势。具体如下: (1)了解被评估单位存续经营的相关法律情况,主要为有关章程、投资及出资协 议、经营场所及经营能力等情况; (2)了解被评估单位执行的会计制度、固定资产折旧政策、存货成本入账和存货 【2022】第 0220 号- 5 0 - 资产评估报告 【2022】第 0220 号 发出核算方法等,执行的税率及纳税情况,近几年的债务、借款以及债务成本等情况; (3)了解被评估单位业务类型、经营模式、历史经营业绩,包括主要经营业务的 收入占比、主要客户分布,以及与关联企业之间的关联交易情况; (4)获取近年经审计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以及产品收入和成本费 用明细表等财务信息数据; (5)了解企业资产配置及实际利用情况,分析相关溢余资产和非经营性资产、负 债情况,并与企业管理层取得一致意见; (6)通过对被评估单位管理层访谈方式,了解企业的核心经营优势和劣势;未来 几年的经营计划以及经营策略,如市场需求、研发投入、价格策略、销售计划、成本 费用控制、资金筹措和预计新增投资计划等,以及未来主要经营业务收入和成本构成 及其变化趋势等;主要的市场竞争者情况;以及所面临的经营风险,如国家政策风险、 市场(行业)竞争风险、产品(技术)风险、财务(债务)风险、汇率风险等; (7)与被评估单位主要供应商、销售客户进行访谈,了解其与被评估单位的业务 合作情况、主要的合作基础条件、未来的合作意向等情况; (8)对被评估单位管理层提供的未来收益预测资料进行必要的分析、复核,结合 被评估单位的人力资源、技术水平、资本结构、经营状况、历史业绩、发展趋势,以 及宏观经济因素、所在行业现状与发展前景,与委托人和相关当事人讨论未来各种可 能性,并分析未来收益预测资料与评估假设的适用性和匹配性; (9)了解与被评估单位属同一行业,或受相同经济因素影响的可比企业、可比市 场交易案例的数量及基本情况。 (三) 评估结论汇总阶段 对现场评估调查阶段收集的评估资料进行必要地分析、归纳和整理,形成评定估 算的依据;根据选定的评估方法,选取正确的计算公式和合理的评估参数,形成初步 估算成果;并在确认评估资产范围中没有发生重复评估和遗漏评估的情况下,汇总形 成初步评估结论,并进行评估结论的合理性分析。 (四) 编制提交报告阶段 在前述工作基础上,编制初步资产评估报告,与委托人就初步评估报告内容沟通 交换意见,并在全面考虑相关意见沟通情况后,对资产评估报告进行修改和完善,经 【2022】第 0220 号- 5 1 - 资产评估报告 【2022】第 0220 号 履行完毕公司内部审核程序后向委托人提交正式资产评估报告书。 九、 评估假设 本项目评估中,资产评估师遵循了以下评估假设和限制条件: (一)基本假设 1. 交易假设 交易假设是假定所有评估资产已经处在交易的过程中,资产评估师根据评估资产 的交易条件等模拟市场进行价值评估。交易假设是资产评估得以进行的一个最基本的 前提假设。 2. 公开市场假设 公开市场假设是对资产拟进入的市场条件以及资产在这样的市场条件下接受何种 影响的一种假定。公开市场是指充分发达与完善的市场条件,是指一个有自愿的买方 和卖方的竞争性市场,在这个市场上,买方和卖方的地位平等,都有获取足够市场信 息的机会和时间,买卖双方的交易都是在自愿的、理智的、非强制性或不受限制的条 件下进行。公开市场假设以资产在市场上可以公开买卖为基础。 3. 企业持续经营假设 企业持续经营假设是假设被评估单位在现有的资产资源条件下,在可预见的未来 经营期限内,其生产经营业务可以合法地按其现状持续经营下去,其经营状况不会发 生重大不利变化。 4. 资产按现有用途使用假设 资产按现有用途使用假设是指假设资产将按当前的使用用途持续使用。首先假定 被评估范围内资产正处于使用状态,其次假定按目前的用途和使用方式还将继续使用 下去,没有考虑资产用途转换或者最佳利用条件。 (二)一般假设 1.本次评估假设评估基准日后国家现行有关法律、宏观经济、金融以及产业政策 等外部经济环境不会发生不可预见的重大不利变化,亦无其他人力不可抗拒及不可预 见因素造成的重大影响。 2.本次评估没有考虑被评估单位及其资产将来可能承担的抵押、担保事宜,以及 【2022】第 0220 号- 5 2 - 资产评估报告 【2022】第 0220 号 特殊的交易方式可能追加付出的价格等对其评估结论的影响。 3.假设被评估单位所在地所处的社会经济环境以及所执行的税赋、税率等财税政 策无重大变化,信贷政策、利率、汇率等金融政策基本稳定。 4.被评估单位现在及将来的经营业务合法合规,并且符合其营业执照、公司章程 的相关约定。 (三)收益法评估特别假设(长期投资单位采用) 1. 被评估单位的未来收益可以合理预期并用货币计量;预期收益所对应的风险 能够度量;未来收益期限能够确定或者合理预期。 2. 被评估单位目前及未来的管理层合法合规、勤勉尽职地履行其经营管理职能, 本次经济行为实施后,亦不会出现严重影响企业发展或损害股东利益情形,并继续保 持现有的经营管理模式和管理水平。 3. 未来预测期内被评估单位核心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队伍相对稳定,不会出现 影响企业经营发展和收益实现的重大变动事项。 4. 被评估单位于评估基准日后采用的会计政策和编写本评估报告时所采用的会 计政策在重要性方面保持一致。 5. 假设评估基准日后被评估单位的现金流均匀流入,现金流出为均匀流出。 6. 假设被评估单位不动产权证等可以按计划如期办理,产权问题不会影响企业 的持续经营。 7. 中船风电投资(北京)有限公司管理平台公司,主要职责为集团风场资源获取和 开发平台;开展风场建设;为风场提供融资平台。公司主要承担下属风场的运营维护。 因此企业的主要成本系为下属企业提供人员服务。本次考虑到筹建期的风场尚未完成 可研报告,因此对于该部分风场未来年度的发电量、售电价等都无法准确预测,故本 次采用资产基础法评估。对于已运营的风场则采用收益法评估。因此对于未来年度中 船风电投资(北京)有限公司口径考虑需承担的运营风场及自身平台管理人员的相关成 本。 8. 对于位于西部的风场,根据《关于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有关税收政策问 题的通知》(财税〔2011〕58 号)、《关于延续西部大开发企业所得税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税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告 2020 年第 23 号)的规定,自 2021 年 1 月 1 【2022】第 0220 号- 5 3 - 资产评估报告 【2022】第 0220 号 日至 2030 年 12 月 31 日,对设在西部地区从事《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的企业 减按 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考虑到国家的发展规划及对新能源行业发展的支持, 本次假设该所得税优惠政策未来不会发生重大改变,即评估范围内的风场经营企业于 该规定到期之后能够持续享受该所得税优惠政策。 9. 正镶白旗盛元风力发电有限公司目前持有的《取水许可证》将在 2024 年 4 月 9 日到期。本次评估假设企业能够在此项许可证到期之前向相关部门申请续期且获得 批准,在整个项目预测期内,企业可以有效使用此《取水许可证》进行生产经营活动。 10. 截止本次评估基准日,纳入评估范围的经营性风场(包括黄旗、木垒、白旗、 以及寿阳)正在申请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资金补助,本次评估假设未来年度申请能取 得批复。 11. 沽源县盛高风力发电有限公司项目占用的土地正在办理土地出让手续,本次 假设沽源县盛高风力发电有限公司取得土地的性质为出让工业用地,准用年限为 50 年。 (四)市场法评估特别假设(长期投资单位采用) 1. 可比参照企业在交易市场的产权交易合法、有序。 2. 可比参照交易案例涉及到的上市公司,其相关数据真实可靠。 3. 假设除特殊说明外,资本市场的交易均为公开、平等、自愿的公允交易。 4. 未考虑遇有自然力及其他不可抗力因素的影响,也未考虑特殊交易方式可能 对评估结论产生的影响。 5. 未考虑将来可能承担的抵押、担保事宜。 本资产评估报告评估结论在上述假设条件下在评估基准日时成立,当上述假设条 件发生较大变化时,签名资产评估师及本评估机构将不承担由于假设条件改变而推导 出不同评估结论的责任。 十、 评估结论 根据国家有关资产评估的规定,我们本着独立、公正和客观的原则及执行了必要 的评估程序,在本报告所述之评估目的、评估假设与限制条件下,得到被评估单位股 东全部权益于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值评估结论。 【2022】第 0220 号- 5 4 - 资产评估报告 【2022】第 0220 号 (一)相关评估结果情况 1. 成本法(资产基础法)评估值 采用资产基础法对企业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进行评估,得出被评估单位在评估基准 日的评估结果如下: 评估基准日,被评估单位股东权益账面值149,830.64万元,评估值208,916.19万 元,评估增值59,085.55万元,增值率39.43%。其中:总资产账面值150,294.30万元, 评 估 值209,379.85 万元 , 评 估 增值59,085.55 万元,增值 率39.31% 。负债账 面值 463.66万元,评估值463.66万元,无增减变动。 评估结论根据以上评估工作得出。 (二)评估结论与账面价值比较变动情况及原因说明 本次采用资产基础法的评估结论,主要增减值分析如下: 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汇总表 评估基准日:2021年12月31日 金额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 帐面价值 评估价值 增减值 增值率% 1 流动资产 22,425.86 22,425.86 0.00 0.00 2 非流动资产 127,868.44 186,953.99 59,085.55 46.21 3 其中: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0.00 0.00 0.00 4 持有至到期投资 5 债权投资 6 其他债权投资 7 长期应收款 8 长期股权投资 127,868.44 186,615.41 58,746.97 45.94 9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10 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 11 投资性房地产 0.00 0.00 0.00 12 固定资产 0.00 0.00 0.00 13 在建工程 0.00 0.00 0.00 14 生产性生物资产 15 油气资产 16 使用权资产 17 无形资产 0.00 338.58 338.58 18 开发支出 19 商誉 20 长期待摊费用 21 递延所得税资产 22 其他非流动资产 23 资产总计 150,294.30 209,379.85 59,085.55 39.31 24 流动负债 463.66 463.66 0.00 0.00 25 非流动负债 0.00 0.00 0.00 26 负债总计 463.66 463.66 0.00 0.00 27 净资产(所有者权益) 149,830.64 208,916.19 59,085.55 39.43 增减值分析: 1、长期股权投资账面值 127,868.44 万元,评估值为 186,615.41 万元,增值 【2022】第 0220 号- 5 5 - 资产评估报告 【2022】第 0220 号 58,746.97 万元。增值的原因系长期股权投资评估增值导致。 2、无形资产账面值 0.00 万元,评估值为 338.58 万元,增值 338.58 万元,评估 增值主要系将费用化的软件以及账面未记录的软件著作权评估入账导致。 (三)关于评估结论的其他考虑因素 鉴于被评估单位本身为非上市公司,本次评估对象为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基 础法评估过程中未考虑控制权和流动性的影响,最终评估结论未考虑控制权和流动性 的影响。 (四)评估结论有效期 依据现行评估准则规定,本评估报告揭示的评估结论在本报告载明的评估假设没 有重大变化的基础上,且通常只有当经济行为实施日与评估基准日相距不超过一年时, 才可以使用本评估报告结论,即评估结论有效期自评估基准日2021年12月31日至 2022年12月30日。 超过上述评估结论有效期时不得使用本评估报告结论实施经济行为。 (五)有关评估结论的其他说明 评估基准日以后的评估结论有效期内,如果评估对象涉及的资产数量及作价标准 发生变化时,委托人可以按照以下原则处理: 1.当资产数量发生变化时,应根据原评估方法对资产数额进行相应调整; 2.当资产价格标准发生变化、且对资产评估结果产生明显影响时,委托人应及时 聘请有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重新确定评估价值; 3.对评估基准日后,资产数量、价格标准的变化,委托人在实施经济行为时应给 予充分考虑。 十一、 特别事项说明 评估报告使用人在使用本评估报告时,应关注以下特别事项对评估结论可能产生 的影响,并在依据本报告自行决策、实施经济行为时给予充分考虑: (一)权属等主要资料不完整或者存在瑕疵的情形: 1、中船风电投资(北京)有限公司在用的 3 辆北京车牌的奥迪车,其中车牌号 为“京 K51370”、“京 NZK352”的所有人为中国船舶重工集团有限公司,上述两辆车是 【2022】第 0220 号- 5 6 - 资产评估报告 【2022】第 0220 号 企业通过以租赁方式长期使用,根据企业与中国船舶重工集团有限公司签订的协议, 上述两辆车企业支付租赁费后可长期使用,租赁期限至车辆车况达到报废且无法正常 使用时止。 车牌号为“京 LKH087”的车辆所有人为刘蓬艳,由于北京小客车指标摇号政策现 公司一直未摇到指标,所以以挂靠其他个人指标的形式购置车辆供公司日常办公使用。 2014 年 12 月采取租赁的方式签订车牌租赁协议取得该车牌的使用权,租赁期限至企 业获得北京市小汽车购车指标之日(含双方办理拍照过户手续时间)止。 对于以租赁方式取得的所有人为集团的车辆,租赁期限为长期使用,且可使用至 报废,对于所有人为个人的车辆,仅租用了车牌,车辆系企业自行购买,故上述车辆 本次评估按照正常的二手车市场价格确定评估值。 (二)委托人未提供的其他关键资料说明: 无。 (三)评估基准日存在的未决事项、法律纠纷等不确定因素: 截至评估基准日,被评估单位所涉及的未决事项(法律纠纷)有以下情况,如下: 1)中船风电投资(北京)有限公司未决诉讼: 序号 原告 被告 案情简介 标的(万元) 现状 备注 武汉联动公司就恩施州十三五分散式风 电项目规划编制规划报告,总金额 40 万 武汉联动设计 中船风电投资(北 1 元,已付 20 万元,剩余 20 万元未付, 20 二审 股份有限公司 京)有限公司 后联动公司诉至法院,要求支付剩余 20 万元。 武汉联动公司就恩施州分散式项目编制 预可研报告,总金额 42 万元,后收到武 武汉联动设计 中船风电投资(北 2 汉联动公司编制的预可研报告,全部合 42 二审 股份有限公司 京)有限公司 同款未付,后联动公司诉至法院,要求 支付 42 万元合同款。 武汉联动公司就咸宁市分散式项目编制 预可研报告,总金额 25.5 万元,后收到 武汉联动设计 中船风电投资(北 3 武汉联动公司编制的预可研报告,未付 25.5 二审 股份有限公司 京)有限公司 任何合同款,后联动公司诉至法院,要 求支付 25.5 万元合同款。 三林林业公司就宣恩一期使用林地(临 部分已挂 恩施三林林业 时、永久)手续提供技术服务,后收到 中船风电投资(北 账,挂账 4 规划设计有限 三林公司编制的相关承包材料并递交至 61 二审 京)有限公司 金额 18.3 公司 宣恩县林业局,未付任何款项,三林林 万元 业公司遂诉至法院要求支付全部合同款 宣恩公司委托地科环保公司就宣恩二期 湖北地科环保 中船风电投资(北 使用林地(临时、永久)手续提供技术 5 工程咨询有限 50.12 二审 京)有限公司 服务,后收到环保地科公司编制的相关 公司 承包材料并递交至宣恩县林业局,未付 【2022】第 0220 号- 5 7 - 资产评估报告 【2022】第 0220 号 序号 原告 被告 案情简介 标的(万元) 现状 备注 款项,对方遂诉至法院要求支付全部合 同款 新能源公司与蓝顶天能公司就宣恩区域 风电开发事宜签订咨询服务协议,约定 服务费按照每 1 万千瓦 60 万的方式收 中船海装(北京) 部分已挂 取。后宣恩区域核准 19.9 万千瓦资源 武汉蓝顶天能 新能源投资有限公 账,挂账 6 (分 2 期),并但项目因林地原因未能 342.32 一审 科技有限公司 司、宣恩盛宣风力 金额 2.1 开发建设。现蓝顶天能公司要求中船风 发电有限公司 万元 电投资和宣恩公司支付其二期项目第三 阶段代理费 330 万元,及利息等费用共 计 342.32 万元 违法行为人王志平伪造中船风电投资 (北京)有限公司公章,并在宁都县市 场监督管理局违法设立“江西宁都坎田屋 新能源发电有限公司”,后风电公司向当 地公安局报案,该案刑事立案并侦破 中船风电投资 一审胜 宁都县市场监督管 后,风电公司遂依法向宁都县市场监督 7 (北京)有限 - 诉,待二 理局 管理局申请撤销“江西宁都坎田屋新能源 公司 审 发电有限公司”,宁都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以该公司涉及民事纠纷为由,拒绝撤 销。2021 年 11 月 15 日,风电公司依法 向法院提起诉讼,撤销市监局的登记行 为。 2)密山北方天润风力发电有限公司未决诉讼: 序号 原告/申请人 被告/被申请人 案由 标的(万元) 现状 中国船舶集团风电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风电发展公司) 所属密山北方天润风力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方天润) 为开发黑龙江省密山市 9 个风电场项目,曾与哈尔滨威运能 源技术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老威运)签订系列代理合 同,合同总金额 18100 万元。其中 7 个风电场项目未如期核 准,并产生 5275 万元费用(包含代理费 4796.4 万元及依据 贾桂兰,李云 合同约定代老威运支付给第三方的办理前期支持性文件费用 密山北方天 龙,李春梅, 478.6 万)。根据双方系列合同的约定,如代理方(新、老 1 润风力发电 5275 万元 一审 杨桂珍,胡天 威运)未能在期限内完成核准,则应返还北方天润已付款 有限公司 宝 项。后因新、老威运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北方天润 7 个未核准 项目已发生的 5275 万元费用,经风电发展公司领导小组会 议(风电发展公司党委会尚未设立,由领导小组会议代行其 职)研究决定以法律诉讼方式追讨 5275 万元费用。北方天 润于 2021 年 6 月 15 日,就密山 5275 万元合同纠纷,以 新、老威运的实际控制人及股东为被告,向黑龙江省鸡西市 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敦煌海装新能源有限公司未决诉讼: 序号 原告 被告 案情简介 标的(万元) 现状 2012 年 3 月,敦煌海装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敦煌新能源)委托甘肃亿善新能源投资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亿善公司)代理完成敦煌地区风 电资源的开发事宜。截至目前,海装公司统计敦 煌新能源已付亿善公司 1350 万元(新能源公司 敦煌海装新能源 甘肃亿善新能源投资有 1 统计已付 1400 万元),但亿善新能源仅完成一 70 待裁决 有限公司 限公司 期核准以及二期核准工作的 60%,按合同 3:3:4 的支付比例,敦煌新能源应支付一期的 800 万 元及二期的 480 万元,现超付 70 万元,故申请 至重庆仲裁委,申请亿善公司返还 70 万元超付 咨询费。 4)镶黄旗盛世鑫源风力发电有限责任公司未决诉讼: 序号 原告 被告 案情简介 标的(万元) 现状 备注 【2022】第 0220 号- 5 8 - 资产评估报告 【2022】第 0220 号 序号 原告 被告 案情简介 标的(万元) 现状 备注 镶黄旗盛世鑫源风 2016 年 1 月 28 日,北京投资公司与镶黄旗金瀑 国宏翰博(北京)能源 1 力发电有限责任公 布能源技术咨询有限公司(镶黄旗中海鑫源新能 1050 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司 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曾用名)签署镶黄旗 10 万千 镶黄旗盛世鑫源风 瓦开发协议,代理费 800 万代理协。后称镶黄旗 胜诉,合同无 国宏鼎盛(北京)投资 2 力发电有限责任公 公司成功配置 25 万千瓦特高压风电指标。故双方 450 效,已支付返 有限公司 司 补充签署《备忘录》,北京投资公司按 5000 万元 还,未支付免 已全额计提坏 镶黄旗盛世鑫源风 支付中海鑫源全部咨询服务费用。 于支付.已收 账准备 镶黄旗中海鑫源新能源 3 力发电有限责任公 后镶黄旗公司与中海鑫源及其关联公司国宏翰 1500 到 执 行 款 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司 博、国宏鼎盛(北京)投资有限公司分别签订 4 23233.42 元 镶黄旗盛世鑫源风 份总金额为 5000 万的《项目咨询合同》,并按合 镶黄旗中海鑫源新能源 4 力发电有限责任公 同约定于 2016 年 6 月分别向中海鑫源及其关联公 2000 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司 司共支付 2450 万元, 对于上述诉讼未挂账的部分,本次评估未考虑上述诉讼产生的或有资产、或有负 债对评估值的影响,提请报告使用者予以关注。 (四)重要的利用专家工作及相关报告情况: 1. 利用专业报告: 执行本次评估业务过程中,我们通过合法途径获得了以下专业报告,并审慎参考 利用了专业报告的相关内容: (1)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专项审计报告致同审字(2022) 第110A017448号; 本资产评估报告的账面资产类型与账面金额业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审计,出具的专项审计报告文号:致同审字(2022)第110A017448号。该审计 报告的意见为:“我们审计了中国船舶集团风电发展有限公司财务报表,包括2019年 12月31日、2020年12月31日、2021年12月31日的资产负债表,2019年度、2020年 度、2021年度的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以及相关财务报表附注。我 们认为,后附的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 中国船舶集团风电发展有限公司2019年12月31日、2020年12月31日及2021年12月 31日的财务状况以及2019年度、2020年度和2021年度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资产 评估专业人员根据所采用的评估方法对财务报表的使用要求对其进行了分析和判断, 但对相关财务报表是否公允反映评估基准日企业的财务状况和当期经营成果、现金流 量发表专业意见并非资产评估专业人员的责任。 根据现行评估准则的相关规定,我们对利用相关专业报告仅承担引用不当的相 关责任。 (五)重大期后事项: 1、中船风电投资(北京)有限公司拟于基准日后转让其持有的重庆盛川南天门 【2022】第 0220 号- 5 9 - 资产评估报告 【2022】第 0220 号 风力发电有限公司股权,截止评估报告出具日,该项目已完成评估并于 2022 年 1 月 25 日取得了中国船舶集团的备案(备案编号:0421CSSC2022020),根据备案表委 评的重庆盛川南天门风力发电有限公司评估值为 9,392.00 万元。2022 年 6 月 28 日, 重庆盛川南天门风力发电有限公司已在北京产权交易所以 10,532.00 万元挂牌,本次 评估人员结合目前挂牌进展,按照按目前照挂牌价格结合风场稳定期的折现率考虑预 计在 12 月底完成交割,本次评估按照 2022 年 12 月底至评估基准日的时间价值对挂 牌价格进行折现后确定评估值,如未来年度实际交易价格与挂牌价存在差异、交割日 期与预计日期存在差异,则评估值需要进行调整,提请报告使用者予以关注。 2、沽源县盛高风力发电有限公司的“中船海装沽源高山堡 50MW 风电项目” 于 2016 年取得张家口发改委核准批复,但由于项目选址等因素导致项目进展较为缓慢。 为了能顺利开展该项目,中船风电投资(北京)有限公司与北京中拓润泽新能源科技 有限公司合作推进该项目。中船风电投资(北京)有限公司以其下属沽源县盛高风力 发电有限公司股权作价和部分现金的方式出资和中拓润泽在张家口市沽源县合资成立 中船润泽沽源新能源有限公司(筹)。中船风电投资(北京)有限公司持有成立后新 公司 65%的股权。根据中船润泽沽源新能源有限公司(筹)公司章程约定,新公司注 册资本为 7000 万元,股东名称及出资额如下: 股东姓名或名称 出资额(万元) 出资方式 出资比例(%) 中船风电投资(北京)有限公司 100 股权作价 65% (91110108055627521K) 4450 货币 北京中拓润泽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2450 货币 35% (91110117318208514N) 沽源县盛高风力发电有限公司已完成评估工作,并由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 任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 30 日出具《中船风电投资(北京)有限公司拟以持有的股权 出资项目涉及的沽源县盛高风力发电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报 告编号:中企华评报字(2021)第 1738 号)。根据评估报告显示,评估基准日为 2021 年 9 月 30 日,采用资产基础法评估。经评估,沽源县盛高风力发电有限公司评 估值为 104.14 万元。上述评估报告已于 2022 年 2 月 17 日,由集团完成备案(备案 【2022】第 0220 号- 6 0 - 资产评估报告 【2022】第 0220 号 表编号:0785CSSC2022040)。 因此,中船风电投资(北京)有限公司持有中船润泽沽源新能源有限公司(筹) 65%股权,中船润泽沽源新能源有限公司(筹)持有沽源县盛高风力发电有限公司 100%股权。 截止本次评估基准日,尚未进行股权变更。本次评估对于中船风电投资(北京) 有限公司模拟其间接持有沽源县盛高风力发电有限公司股权 65%列示沽源县盛高风力 发电有限公司评估值。 3、重庆盛隆风力发电有限公司于 2014 年 3 月并网发电,风场内共有 2 台 850KW 的风机,装机容量为 1.7MW,由于盛隆风场为分散式风场,成立之初主要作 为实验性风场,因此企业未办理电力业务许可证。根据公司相关负责人介绍,因武隆 项目主要使用的风机型号老旧,可利用小时低、收入低,集团拟处置重庆盛隆的低效 资产。上述事项企业已于 2022 年 4 月 28 日,通过了中国船舶集团风电发展有限公司 召开的 2022 年第八次公司办公会议,并形成了《中国船舶集团风电发展有限公司办 公会纪要》(【2022】8 号)。故本次采用资产基础法评估。 4、2022 年 3 月,敦煌海装新能源有限公司注册资本增加为 8000 万元,由独资 股东中船风电投资(北京)有限公司以货币出资,目前已实缴到账。本次评估未考虑 该事项,提请报告使用者予以关注。 (六)评估程序受限的有关情况、评估机构采取的弥补措施及对评估结论影响的 说明: 1、截止本次评估报告出具日,参股公司内蒙古乌达莱新能源有限公司大部分的 生产资料均由大股东方管理,评估人员获取资料的权限有限。截至目前,评估人员暂 时未获取到部分企业实际经营数据。内蒙古乌达莱新能源有限公司暂未提供部分评估 所需的经营数据,其中包括:1)成本中各项对外支出的合同及凭证,例如委托管理 费合同、安全生产费合同、房屋租赁合同等;2)资产中个别项目的计算底稿,例如 使用权资产的计算表、借款明细等项目。上述事项对市场法的影响较小,也获得了中 船风电投资(北京)有限公司(内蒙古乌达莱新能源有限公司 40%持有人)的确认, 通过以上事项处理,本次评估人员认为相关风险可控,不能取得相关资料事项对收益 法及市场法评估值均无较大影响,提请报告使用者予以关注。 【2022】第 0220 号- 6 1 - 资产评估报告 【2022】第 0220 号 (七)担保、租赁及其或有负债(或有资产)等事项的性质、金额及与评估对象 的关系; 1、担保事项: 1)中国船舶集团风电发展有限公司为其子公司中船风电投资(北京)有限公司 与中船重工财务有限公司签订的借款合同(编号:2020 船财贷字第 203 号、2020 船 财贷字第 255 号)提供保证担保。借款金额为人民币 1,800,000,000.00 元,担保日 期自 2020 年 6 月 12 日至 2023 年 7 月 21 日止。 2)寿阳县盛寿风力发展有限公司与交通银行晋中分行签订《电费收费权质押合 同》,寿阳县盛寿风力发展有限公司电费收费权作为质押物取得借款,其中一期质押 期自 2021 年 4 月 16 日至 2035 年 12 月 15 日,质押财产价值 3 亿元;二期质押期自 2021 年 4 月 16 日至 2035 年 12 月 15 日止,质押财产价值 3 亿元。 3)中船风电工程技术(天津)有限公司与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 滨海新区支行签订了固定资产借款合同,截至评估基准日,借款余额为 315,292,125.00 元,其中 76,524,000.00 元由中国船舶重工集团有限公司对中国邮政 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提供总对总担保。剩余 238,768,125.00 元,根据中船风电工 程技术(天津)有限公司与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滨海新区支行签订的抵 押合同(PSBC(2016)ZH05005),中船风电工程技术(天津)有限公司将其所有的 101 海上风电安装平台抵押给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滨海新区支行。 4)木垒县统原宏燊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与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疆 维吾尔自治区分行签订固定资产借款合同,截至评估基准日,借款余额为 563,572,039.00 元,系其以经营的木垒老君庙风电场 99MW(一期、二期)项目的电费 收费权及其项下收益做质押担保,借款到期日为 2035 年 9 月 16 日。 本次评估中未考虑借款到期后,企业可能产生未能偿付借款而导致的违约风险对 本次评估价值的影响。 2、租赁事项: 1)中国船舶集团风电发展有限公司租赁位于北京市海淀区昆明湖南路 51 号 D 座 1 层 105 室,租赁面积 946 平方米,租赁期自 2021 年 11 月 11 日至 2022 年 11 月 10 日止,租金价格为 2,417,030.00 元。 【2022】第 0220 号- 6 2 - 资产评估报告 【2022】第 0220 号 2)中国船舶集团风电发展有限公司租赁位于北京市海淀区昆明湖南路 51 号 D 座 2 层 204 室,租赁面积 476 平方米,租赁期自 2021 年 11 月 11 日至 2022 年 11 月 10 日止,租金价格为 1,216,180.00 元。 3)中船风电投资(北京)有限公司租赁位于北京市海淀区昆明湖南路 51 号 C 座 2 层 207 室,租赁面积 740 平方米,租赁期自 2021 年 4 月 12 日至 2024 年 4 月 11 日止,租金价格为 1,755,650.00 元。 4)中船风电投资(北京)有限公司租赁位于福州市鼓楼区湖东路 168 号宏利大 厦 11 层 113 单元,租赁面积 159 平方米,租赁期自 2021 年 7 月 12 日至 2022 年 7 月 22 日止。租金价格为 144,244.80 元。 5)中船风电投资(北京)有限公司租赁位于新疆乌鲁木齐水磨沟区红山路 888 号绿城广场 2 栋 17 层 A 座 1 室,租赁面积 360.65 平方米,租赁期自 2021 年 4 月 29 日至 2024 年 4 月 28 日止,目前租金价格为 355400.87 元。 6)企业有租赁住宅用于职工宿舍,具体明细如下: 序号 租赁位置 租赁面积(平方米) 租金(元/月) 租赁期限 1 蓝靛厂小区 R7 楼 11 层 A 户 56.08 7560 2021 年 8 月 25 日至 2022 年 8 月 24 日止 2 蓝靛厂烟树园 1 号楼 3A 61.15 6825 2022 年 1 月 6 日至 2023 年 1 月 5 日止 3 蓝靛厂烟树园 1 号楼 5 层 6A 61.15 7350 2022 年 1 月 1 日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止 4 海淀区云会里金雅园 6 号楼 B 座 402 86.22 9160 2021 年 12 月 23 日至 2022 年 12 月 22 日止 5 蓝靛厂烟树园 2 号楼 5 层 6L 68.26 7560 2021 年 6 月 3 日至 2023 年 6 月 2 日止 6 田村山南路 35 号院 49.61 3472.70 2021 年 11 月 15 日至 2022 年 11 月 14 日止 7 田村山南路 35 号院 51.14 3579.80 2020 年 10 月 31 日至 2023 年 10 月 30 日止 8 田村山南路 35 号院 49.61 3472.70 2021 年 8 月 30 日至 2022 年 8 月 29 日止 7)镶黄旗盛世鑫源风力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于评估基准日向中船重工海疆(天津) 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租入风机、塔筒、变电站等风场设备,该融资租赁由交通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北京中关村园区支行提供保理。于评估基准日,企业尚未完成竣工决算,审 计后的使用权资产账面原值 279,504,071.00 元,于租赁期后支付 1 元,设备归企业 所有。 8)中船风电工程技术(天津)有限公司租赁位于天津自贸试验区(中心商务区) 庆盛道 966 号中船重工大厦 27 层,租赁面积 1,803.65 平方米,租赁期自 2018 年 9 月 1 日至 2023 年 8 月 31 日止。 9)其余子公司的情况如下: 【2022】第 0220 号- 6 3 - 资产评估报告 【2022】第 0220 号 序 面积 出租方 承租方 座落地址 用途 租赁期限 号 (㎡) 正镶白旗巴彦小区青少年活动中 办公、 2021.12.01- 1 范晓悦 盛元风电 110.00 心街面 居住 2022.12.01 中船风电兴城 辽宁省兴城市龙兴路 10-1 号 楼 2022.01.04- 2 柳华山 200.70 办公 公司 E 室第一层 2023.01.04 敦煌海 敦煌市天河湾 1-2号住宅阁楼 2-3 2021.08.24- 3 祁鹏祖 90.00 居住 装 号 2022.08.23 张掖市新文物业管理有限 张掖市甘州区县府南街 109 号新 2021.07.02- 4 张掖新能源 240.00 商业 责任公司 闻大厦17 楼1702 室及1710 室 2023.07.02 张掖市新文物业 管理有 张掖市甘州区县府南街 109 号新 2021.10.02- 5 张掖新能源 64.00 居住商业 限责任公司 闻大厦 17 楼 1701 2023.07.01 张掖市甘州区新文嘉 苑 商 住 楼 2021.10.21- 6 史多瑜 张掖新能源 127.75 居住 南 楼 1104 室 2023.10.20 张掖市甘州区新文嘉苑商住楼北 2021.04.01- 7 杨冬梅 张掖新能源 127.75 居住 楼 5层 1-501 2023.03.31 高 台 县 人 民 西 路 32 号路南盛达 2021.05.15- 8 周林 高台新能源 102.38 居住 1、2 号楼 1 号楼东单元 502 室 2022.05.15 钦州市天 骄投资有 限公 广西海 北部湾国际广场21 号综合楼 2022.02.01- 9 328.47 办公 司 上发电 12081209 室 2024.01.31 评估师通过现场调查,除上述披露事项以外,亦未发现其他相关事项。但基于资 产评估师核查手段的局限性,以及担保、或有负债(资产)等形成的隐蔽性,评估机 构不能对上述事项是否完整发表确定性意见。 (八)本次资产评估对应的经济行为中,可能对评估结论产生重大影响的瑕疵情 形: 此次资产评估对应的经济行为中,我们未发现可能对评估结论产生重大影响的瑕 疵事项。 (九)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1. 本次评估范围内的房屋建筑物正在办理产证的情况如下: 序号 公司名称 项目名称 房屋所有权人 房屋坐落/位置 建筑物名称 房屋面积(㎡) 35kV 配电室 206.52 中船寿阳 48MW 风 寿阳县盛寿 综合楼 1,336.20 电项目、中船寿阳 寿阳县盛寿风力发电有限公 1 风力发电有 寿阳县松塔镇河头村 松塔二期 50MW 风 司 水池及泵房 83.36 限公司 电项目 备品备件库 94.30 小计 1,720.38 35kV 配电室 156.00 GIS 配电装置室 356.20 正镶白旗盛 盛元正镶白旗乌宁 SVG 室 84.40 正镶白旗盛元风力发电有限 正镶白旗乌兰察布苏木 2 元风力发电 巴图风电场一期 49. 公司 乌兰图嘎嘎查 综合楼 2,224.20 有限公司 5MW 风电项目 生活消防水泵房及反渗透 248.56 室 仓库、车库 278.23 小计 3,347.59 镶黄旗盛世 镶黄旗盛世鑫源风 镶黄旗大唐国际新能源有限 镶黄旗翁贡乌拉苏木宝 综合配电室 1,001.64 3 鑫源风力发 力发电有限责任公 责任公司、锡林郭勒盟镶黄 日胡吉尔嘎查境内 GIS 配电装置室 350.40 【2022】第 0220 号- 6 4 - 资产评估报告 【2022】第 0220 号 序号 公司名称 项目名称 房屋所有权人 房屋坐落/位置 建筑物名称 房屋面积(㎡) 电有限责任 司 125MW 特高压风 旗协鑫能源有限公司、镶黄 车库、备品库 278.75 公司 电项目 旗盛世鑫源风力发电有限责 综合楼 1,197.39 任公司 水池及泵房 82.40 小计 2,910.58 职工餐厅及宿舍 353.00 重庆盛川南 重庆市万盛区南天 重庆盛川南天门风力发电有 4 天门风力发 万盛区石林镇茶园村 会议室 260.00 门风电场建设项目 限公司 电有限公司 劳保用品存放库房 1,700.00 小计 2,313.00 备注:1.第 3 项房产由镶黄旗协鑫、盛世鑫源、镶黄旗大唐共同共有,共有面积为 2,910.58 平方米。根据三 家企业于 2018 年 2 月签订的《镶黄旗 2 号特高压风电 220 千伏升压站工程共建协议书》及公司的说明,三家企 业所有的面积根据三家项目的容量占比分配。其中归属于盛世鑫元的面积为 909.55625 平方米。 其中,第 1 项盛寿风电正在办理产权证的房屋,2022 年 4 月 7 日,寿阳县自然 资源局出具《情况说明》,主要内容为:1.该公司已取得位于寿阳县松塔镇河头村土 地不动产权证书,该宗地上建筑物不存在被寿阳县自然资源局强制拆除、没收的情形, 也不存在被征收、强制收回及其他影响正常使用的情形。2. 该公司正在办理建设工程 规划许可相关手续,待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竣工规划认可证》 以及相关部门关于竣工备案认可的文件后,即可办理房屋所有权不动产证书。 第 2 项盛元风电正在办理产权证的房屋,2022 年 4 月 13 日,正镶白旗自然资源 局出具《情况说明》,主要内容为:1.该公司一期 49.5MW 风电项目建设地点位于正 镶白旗乌兰察布苏木鸟兰图嘎嘎查境内,已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证(证号:蒙 (2016)正镶白旗不动产权第 0000002 号),该宗地上建筑物不存在被正镶白旗自 然资源局强制拆除、没收的情形,也不存在被征收、强制收回及其他影响正常使用的 情形。2.该宗地上建筑物产权证书暂未办结,待取得一期工程竣工规划核实合格证后, 我局将受理并予以办理,过程不存在实质性障碍。 第 3 项盛世鑫源正在办理产权证的房屋,镶黄旗自然资源局于 2022 年 4 月 12 日分别出具《证明》,主要内容均为:该公司就上述地上建筑物不存在被镶黄旗自然 资源局强制拆除、没收的情形,也不存在被征收、强制收回及其他影响正常使用的情 形。该公司正在办理该等地上建筑物的产权证书,公司依法履行相关程序并在满足相 关法定条件的情形下,其取得该等地上建筑物的房屋不动产权证书不存在实质性障碍。 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至今,该公司不存在违反土地管理、城乡规划等相关法律法规的 违法违规行为,不存在受到本局行政处罚的情形。 第 4 项盛川南天门正在办理产权证的房屋,重庆市万盛经济技术开发区规划和自 然资源局于 2022 年 4 月 24 日出具《证明》,主要内容为:1.该公司为地上建筑物 【2022】第 0220 号- 6 5 - 资产评估报告 【2022】第 0220 号 的建设单位,合法拥有法律法规规定的相关权利;该等地上建筑物不存在被重庆市万 盛经济技术开发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强制拆除、没收的情形,也不存在被征收、强制 收回及其他影响正常使用的情形。2.该公司正在办理该等地上建筑物的产权证书, 公司依法履行相关程序并在满足相关法定条件的情形下,其取得该等地上建筑物的房 屋不动产权证书不存在实质性障碍。3.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至今,该公司不存在违反 土地管理、城乡规划建设、不动产管理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重大违法违规行为,不 存在受到重庆市万盛经济技术开发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行政处罚。 2. 参股公司内蒙古乌达莱新能源有限公司房屋建筑物正在办理权证,明细如下: 序 房屋面积 公司名称 项目名称 房屋所有权人 房屋坐落/位置 建筑物名称 号 (㎡) 集控楼 1,130.26 生产综合楼 2,584.38 锡林浩特 锡林浩特市阿尔善宝力格镇巴彦宝力格嘎 内蒙古乌达莱新 内蒙古乌达莱新能 1 475 兆瓦 查,阿尔善宝力格镇巴彦塔拉嘎查,宝力 锅炉房 85.20 能源有限公司 源有限公司 风电项目 根苏木乌力吉德力格尔嘎查 生活、消防、污 水泵房 125.27 车库 510.37 合计 4,435.48 截止本次评估基准日,上述房屋正在办理不动产权证。 3. 纳入合并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正在办理的情况如下: 使用权面积 是否存在权属 序号 所有权人 座落处 用途 性质 (平方米) 争议 1 中船风电投资 沽源县高山堡 风电场用地 15,206.67 出让 否 2 盛川南天门 万盛区石林镇茶园村 升压站用地 2,313.00 出让 否 中船风电兴城 兴城市药王满族乡、郭家满族 3 风电场用地 43,185.00 出让 否 公司 镇、碱厂满族乡、围屏满族乡 4 高台新能源 高台县罗成镇罗成滩 汇集站用地 38,878.00 出让 否 5 兴城能源投资 兴城市刘台子乡闫家村 主机厂用地 58,025.00 出让 否 合计 157,607.67 根据中船风电提供的资料及确认文件,中船风电上述控股子公司正在办理上述 用地的土地使用权证书。 根据上述用地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相关主管部门均确认上述用 地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土地政策与城乡规划,不存在占用基 本农田、耕地、生态保护红线等相关情形,权属清晰且不存在权属纠纷。就上述用地, 相关公司正在依法办理取得国有出让建设用地的土地使用权证书的相关法律手续,相 关依法履行相关法定程序并支付相关费用后,其办理并取得上述用地的国有土地使用 【2022】第 0220 号- 6 6 - 资产评估报告 【2022】第 0220 号 权证不存在实质性法律障碍。 4. 截至现场工作日,镶黄旗盛世鑫源风力发电有限责任公司正在办理更换借款 银行的手续,因尚未收到任何相关资料证明,可以解除尚在有效期的融资租赁合同及 相应的借款合同,且目前尚未签署新的借款合同,相应的解除事项尚存在一定的不确 定性。同时,对于解除借款合同及融资租赁合同事项是否存在的额外的成本较难准确 估计,故本次评估未考虑该事项,提请报告使用者予以关注。 5. 中船风电投资(北京)有限公司其他权益工具投资中的 “华能盛东如东海上风力 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尚未取得审计后的报表,本次按照企业提供的未审合并报表的账 面净资产并结合持股比例确定评估值,如企业提供的审定后账面净资产与未审数存在 差异,则评估值需要进行相应调整,提请报告使用者予以关注。 6. 本次对中国船舶集团风电发展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中船风电投资(北京)有限公 司持有的华能盛东如东海上风力发电有限责任公司评估中,评估人员发现华能盛东如 东海上风力发电有限责任公司2021年与2020年在实收资本数据上未发生变化,结合 安 永 华 明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 特 殊 普 通 合 伙 ) 出 具 的 《 安 永 华 明 ( 2021 ) 审 字 第 61493069_A63号》华能盛东如东海上风力发电有限责任公司2020年度审计报告附注 显示:中船风电投资(北京)有限公司对华能盛东如东海上风力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实收 资本投资金额为1000万元,而根据华能盛东如东海上风力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在2020 年7月1日出具的《股东出资证明文件》中承认中船风电投资(北京)有限公司对其截至 2020年7月1日出资金额为1500万元资本金,其中:500万元为2020年新增货币出资, 其余为2019年盛东如东海上风力发电有限责任公司100%股权出资作价1000万元资本 金。评估人员核对上述信息发现两者存在不一致,因中船风电投资(北京)有限公司 持股比例较小,因此评估人员在无法进一步资料核实确认的情况下,经与中船风电投 资(北京)有限公司沟通后,中船风电投资(北京)有限公司认定前述的500万元已 出资到位并且出具了相关情况说明。本次评估根据上述情况说明,考虑500万元已出 资到位的基础上,对原始的2021年未审的合并报表的净资产进行了同步调整,同时考 虑实收资本增加如上的500万元的情况下得出评估结果。提请报告使用者予以关注。 7. 寿阳县盛寿风力发电有限公司截止本次评估基准日,账面借款主要有两部分, 一部分系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晋中分行借入的固定资产贷款,余额为 【2022】第 0220 号- 6 7 - 资产评估报告 【2022】第 0220 号 297,207,800.00元,2022年3月17日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晋中分行出具的《关于寿 阳县寿盛风力发电有限公司固定资产贷款利率调整的通知》,银行利率由原来的3.97% 下降为3.60%。同时企业另有一笔账面余额为230,458,967.67的航信保理款,贷款利 率为3.90%,将于2022年7月25日到期。企业计划通过固定资产贷款将该笔资金偿还。 本次评估对于上述航信保理款按照到期后等额借入固定资产贷款,同时采用的利率为 2022年3月下发的最新利率3.60%。如未来年度上述借款的本金、利率有所变化,则 评估值也应作出相应调整。提请报告使用者予以关注。 8. 镶黄旗盛世鑫源风力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一期125MW项目,于评估基准日,尚 未完成竣工结算,固定资产账面值系企业财务人员根据总包合同暂估计提,若后期竣 工结算后账面金额有变动,则评估值应作相应的调整,提请报告使用者予以关注。 9. 截止本次评估基准日,中国船舶集团风电发展有限公司共有8项无形资产,其 中6项软件著作权以及2项在申请中的发明专利。其中,3项软件著作权以及1项在申请 的发明专利系企业为“海上风电全产业链核心竞争力提升工程论证研究”课题所形成的 无形资产。根据该项目任务书,4.3知识产权归属,本项目成果和知识产权归属按照 “归属明确、利于转化、资源共享”原则,确定项目产生的成果和知识产权由集团和参 研单位共有。故对于上述4项无形资产,本次考虑共有比例确定评估值。提请报告使 用者予以关注。 10. 本资产评估报告中,所有以万元为金额单位的表格或者文字表述,如存在总 计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出现尾差,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11. 资产评估师获得的被评估单位盈利预测是本评估报告收益法的基础。资产评 估师对被评估单位提供的盈利预测进行了必要的调查、分析、判断,与被评估单位管 理层多次讨论,经被评估单位调整和完善后,评估机构采信了被评估单位盈利预测的 相关数据及主要假设。资产评估师对被评估单位盈利预测的审慎利用,不应被视为对 被评估单位未来盈利实现能力的保证。 评估报告使用人在使用本资产评估报告时,应当充分关注前述特别事项对评估结 论的影响。 十二、 评估报告使用限制说明 【2022】第 0220 号- 6 8 - 资产评估报告 【2022】第 0220 号 (一) 本资产评估报告仅限于为本报告所列明的评估目的和经济行为的用途使用。 (二) 委托人或者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和本资产 评估报告载明的使用范围使用本资产评估报告的,本评估机构及资产评估师不承担责 任。 (三) 除委托人、资产评估委托合同中约定的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和法律、 行政法规规定的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之外,其他任何机构和个人不能成为本报告的使 用人。 (四) 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正确理解和使用评估结论,评估结论不等同于评 估对象可实现价格,评估结论不应当被认为是对评估对象可实现价格的保证。 (五) 如本评估项目涉及国有资产,并按相关规定需履行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备案、 核准程序的,本评估报告需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后方可正式使用,且评估结 论仅适用于本报告所示经济行为。 (六) 本资产评估报告包含若干附件及评估明细表,所有附件及评估明细表亦构 成本报告的重要组成部分,但应与本报告正文同时使用才有效。对被用于使用范围以 外的用途,如被出示给非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或是通过其他途径掌握本报告的非资产 评估报告使用人,本评估机构及资产评估师不对此承担任何义务或责任,不因本报告 而提供进一步的咨询,亦不提供证词、出席法庭或其他法律诉讼过程中的耹讯,并保 留向非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追究由此造成损失的权利。 (七) 本资产评估报告内容的解释权属本评估机构,除国家法律、法规有明确的 特殊规定外,其他任何单位、部门均无权解释;评估报告的全部或者部分内容被摘抄、 引用或者披露于公开媒体,需经本评估机构审阅相关内容后,并征得本评估机构、签 字评估师书面同意。法律、法规规定以及相关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十三、 评估报告日 资产评估报告日是评估结论形成的日期,本资产评估报告日为2022年06月06日。 (本页以下无正文) 【2022】第 0220 号- 6 9 - 资产评估报告 【2022】第 0220 号 (本页无正文) 评估机构 上海东洲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王小敏 签字资产评估师 刘 臻 赖明磷 评估报告日 2022 年 06 月 06 日 公司地址 200050 中国上海市延安西路 889 号太平洋企业中心 19 楼 联系电话 021-52402166(总机) 021-62252086(传真) 网址 www.dongzhou.com.cn 【2022】第 0220 号- 7 0 - 资产评估报告 【2022】第 0220 号 资产评估报告 (报告附件) 项目名称 中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所涉及中国 船舶集团风电发展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 报告编号 东洲评报字【2022】第 0220 号 序号 附件名称 1. 中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第七次董事会决议 2. 中国船舶集团有限公司《中国船舶集团有限公司关于中船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项目方案预审核的请 示》(中船资呈【2022】349 号)文件 3. 中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国船舶重工集团有限公司法人营业执照 4. 中国船舶集团风电发展有限公司法人营业执照 5. 中国船舶集团风电发展有限公司专项审计报告(2019-2021) 6. 中国船舶集团风电发展有限公司车辆行驶证 7. 中国船舶集团风电发展有限公司专利证书及软件著作权证书 8. 评估委托人和相关当事方承诺函 9. 资产评估委托合同 10. 上海东洲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营业执照 11. 上海东洲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从事证券业务资产评估许可证 12. 上海东洲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资产评估资格证书 13. 负责该评估业务的资产评估师资格证明文件 14. 资产评估机构及资产评估师承诺函 15. 资产账面价值与评估结论存在较大差异的说明(详见报告书正文 十、评估结论部分) 【2022】第 0220 号- 7 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