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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国电南自:国电南自关于核销应收款项的公告2023-03-31  

                        证券代码:600268            证券简称:国电南自            公告编号:临 2023-011


                     国电南京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核销应收款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23 年 3 月 29 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核销应收
款项的议案》。本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核销的总体情况
    为了真实、公允地反映公司 2022 年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使会计信息更加真
实可靠,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现拟对无法收回的应收款项
进行核销,核销金额共计 17,539,851.51 元,其中:应收账款 16,418,260.75 元,
其他应收款 1,121,590.76 元。此次核销的应收款项账龄时间较长、涉及多家债务人,
部分债务人已破产或注销,确实无法追回。
    二、本次核销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本次核销的应收款项在以前年度已全额计提坏账准备,对当前利润无重大影响。
本次核销应收款项基于会计谨慎性原则,真实反映了企业财务状况,符合会计准则
和相关政策要求,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核销后公司对已核销债权按照账销案存原则建立备查薄,不影响后续可能发生
的清收工作。
    三、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依据实际情况核销应收款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
财务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资产状况,同意本次核销应收款项。
    四、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核销应收款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财务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并
履行了相应的决策程序。本次核销应收款项后,公司财务报表能够公允地反映公司
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本次核销应
收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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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审计委员会意见
   本次核销应收款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财务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核
销应收款项后,公司财务报表能够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本次核销应收款项。
   六、监事会意见
   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财务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核销应收款项事项,
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
规的规定,同意本次核销应收款项事项。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书》
   4、《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5、《监事会意见书》


   特此公告。



                                            国电南京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3 月 3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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