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峡新材:年度报告工作制度(2010年3月)2010-03-21
湖北三峡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年度报告工作制度
第一条 为规范湖北三峡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本公司”)年度报告的编制和披露流程,确保公司披露信息
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和公平,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
法》等法规以及本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特制定本
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应在公司年度报告的编制和披露过程中,切实
履行独立董事的责任和义务,勤勉尽责。
第三条 在董事会审议年报之前,公司管理层应向每位独立董事
全面汇报公司年度生产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同时,公司
应安排每位独立董事进行实地考察,上述事项应有书面记录,必要的
文件应有当事人签字。
第四条 财务负责人应在为公司提供年报审计的注册会计师(以
下简称 “年审注册会计师”)进场审计前向每位独立董事书面提交
年度审计工作安排及其它相关资料。
第五条 公司应在年审注册会计师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和召开董
事会会议审议年报前,至少安排一次每位独立董事与年审注册会计师
的见面会,沟通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独立董事应履行见面的职责。
见面会应有书面记录及当事人签字。
第六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应当与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年度财2
务报告审计工作的时间安排;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在约定时限内提交审
计报告,并以书面意见形式记录督促的方式、次数和结果以及相关负
责人的签字确认。
第七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应在年审注册会计师进场前审阅公司
编制的财务会计报表,形成书面意见;在年审注册会计师进场后加强
与年审注册会计师的沟通,在年审注册会计师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再
一次审阅公司财务会计报表,形成书面意见。
第八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应对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进行表决,形
成决议后提交董事会审核;同时,应当向董事会提交会计师事务所从
事本年度公司审计工作的总结报告和下年度续聘或改聘会计师事务
所的决议。
第九条 公司内审部门(或专职内审人员)在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的指导下,制定年度内部控制检查监督计划,将收购和出售资产、关
联交易、从事衍生品交易、提供财务资助、为他人提供担保、募集资
金使用、委托理财等重大事项作为内部控制检查监督计划的必备事
项。
第十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应根据内部控制检查监督工作报告及
相关信息评价公司内部控制的建立和实施情况,于董事审议年度报告
和半年度报告前形成内部控制自我评估报告,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
议。公司应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估报告出具核实
评价意见。
第十一条 公司内审部门(或专职内审人员)应在董事会审计委3
员会审议内部控制自我评估报告前,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交年度、
半年度内部控制检查监督工作报告。
第十二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制订、解释及修订,并经董事会
审议批准之日起施行。
湖北三峡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年三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