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峡新材:关于要求国中医药履行回购义务、终止《托管经营协议》的公告2013-04-09
证券代码:600293 股票简称:三峡新材 编号:临 2013-006 号
湖北三峡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要求国中医药履行回购义务、终止《托管经营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公司拟要求国中医药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国中医药”)履行
回购本公司所持苏州盛康达生物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康达”)42%股
权的义务。回购价款为原股权转让款并按年加计 15%的资金占用费。
● 本公司拟终止与国中医药签订的《托管经营协议》,要求国中医药向
本公司足额支付终止前的托管费,并向本公司支付 200 万元人民币的违约金。
● 本次交易为关联交易,尚须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 本次交易目的为防范投资风险,集中精力做好玻璃产业,维护本公司
全体股东利益。
一、关联交易概述
2011 年 10 月 25 日,公司与国中医药有限公司、武汉国中医药科技有限
公司签署了关于国中医药的《托管经营协议》、关于盛康达的《股权转让协
议》。上述协议经 2011 年 11 月 25 日公司召开的临时股东大会批准后生效(该
事项详见 2011 年 10 月 27 日、2011 年 11 月 26 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
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交易所网站的相关公告)。
上述协议生效后,本公司按照上述协议的约定履行托管义务。托管中,
由于双方经营领域不同、经营方式迥异、企业文化差别较大,导致托管工作
未能达到预期目标,国中医药未能按照协议约定及时足额向我公司支付管理
费。盛康达是国中医药控制的公司,上述情形也不利于本公司对盛康达的投
资。
上述情形出现后,公司采取了多种措施防范风险,多次要求对方切实履
行义务。但上述情形没有完全消除,托管工作仍难以顺利实施,公司继续持
有盛康达 42%股权的投资风险难以确定,不利于公司及公司全体股东。
为防范投资风险,集中精力做好玻璃产业,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根据《托管经营协议》的履行情况及盛康达力达霉素的研发情况,公司拟要
求国中医药回购盛康达 42%的股权,与此同时终止国中医药的《托管经营协
议》。
由于国中医药的实际控制人李伟先生为公司董事,根据《上海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上述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公司于 2013 年 4 月 8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以 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要求国中医药履行回购义务、
终止<托管经营协议>的议案》,并与国中医药及武汉国中医药科技有限公司
达成了关于股权回购、终止托管的《协议书》初步意向。关联董事李伟先生
回避了表决。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国中医药:国中医药成立于 1999 年 7 月 14 日,注册资本 15928 万元人
民币,该公司主营中成药、化学药制剂、抗生素制剂、生化药品、生物制品、
中药饮片批发;保健食品销售;医疗器械 II 类销售等。
盛康达:盛康达成立于 2000 年 6 月 25 日,注册资本 2725 万元。该公
司经营范围:生物技术的开发、研究(不含国家限制项目)。
三、初步意向的主要内容
1、国中医药回购本公司所持盛康达 42%的股权,回购价款为原股权转让
款并按年加计 15%的资金占用费;
2、终止国中医药的《托管经营协议》,国中医药向本公司足额支付终止
前的托管费,并向本公司支付 200 万元人民币的违约金;
3、武汉国中医药科技有限公司对国中医药的上述付款义务承担连带清
偿责任。
在本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后后双方签署《协议书》。
四、终止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对公司的影响
鉴于托管工作难以顺利实施,公司继续持有盛康达 42%股权的投资风险
难以确定,不利于公司及公司全体股东。因此要求国中医药履行回购义务、
终止《托管经营协议》,有利于公司防范投资风险,集中精力做好玻璃产业。
五、独立董事意见
1、因双方经营领域不同、经营方式迥异、企业文化差别较大,导致托
管工作未能达到预期目标。盛康达是国中医药控制的公司,继续持有盛康达
42%股权的投资风险难以控制,不利于公司及公司全体股东。我们对要求国
中医药履行回购义务、终止国中医药《托管经营协议》事宜表示认可。
2、本次交易属于关联交易行为,董事会就该议案进行表决时,关联董事
进行了回避,其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和
本公司《章程》的规定。
六、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湖北三峡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2013 年 4 月 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