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峡新材:关于收到湖北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2013-10-24
证券代码:600293 股票简称:三峡新材 编号:临 2013-020 号
湖北三峡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湖北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湖北三峡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3 年 10
月 24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北监管局(以下简称“湖北
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13]5 号,以下简称“决定书”),
决定书指出公司存在以下问题:
一是公司在 2012 年年度报告中未披露董事李伟直接或间接控制
的其他法人,也未披露公司与这些关联方的交易情况;二是公司在
2012 年年度报告中董事会报告关于研发支出合计数表述不实;三是
公司将 1000 万元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一次性确认为 2012 年当期收
益;四是三会运作、内幕知情人管理制度等公司治理方面不规范;五
是公司与国中医药有限公司托管费后续事项仍未执行到位。
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六十三条、《上市
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条、《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第三十三条、
第三十五条、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的相关规定。根据《上市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湖北证监局决定对公司予以
警示,并要求公司十五名高管接受专题法律法规培训,认真吸取教训,
强化守法合规意识,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0
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
决定书之日起 3 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
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特此公告
湖北三峡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2013 年 10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