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峡新材: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资料2014-01-22
湖北三峡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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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资料
股权登记日:2014 年 1 月 24 日
召开时间:2014 年 2 月 1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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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议程
(召开时间:2014 年 2 月 10 日)
审议公司《关于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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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出席会议须知
为了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保证大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确保大
会的顺利召开,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范意见》和
《公司章程》及《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制定大会
注意事项如下:
1、大会设秘书处,负责本次股东大会会务工作。
2、2014 年 1 月 24 日在册股东于 2014 年 1 月 28 日到秘书处指定的地
方凭股东帐户卡、身份证、授权委托书等核准股东身份,领取股东大会出
席证,并依法享有大会的发言权、表决权。在主持人宣布到会股东人数及
所持股份以后进场的在册股东或股东授权代表,可列席会议,但不享有本
次会议的发言权和表决权。
3、股东要求在股东大会发言的,应当事先向秘书处登记,明确发言的
主题。发言人数以十人为限,登记发言的股东超过十人时,取持股数多的
前十位股东。发言顺序亦按持股数量多的在先为原则。
4、在股东大会召开过程中,股东临时要求发言或就有关问题提出质询,
应经大会主持人同意。临时要求发言的股东安排在登记发言股东之后。
5、每位股东发言最多安排两次,第二次发言须经大会主持人同意。
6、在进行大会表决时,股东不进行大会发言。
7、股东发言每次时间为十分钟以内,要求言简意赅,不涉及公司的商
业秘密以及董事会尚未形成决议的内容。对与公司或股东大会审议内容无
关的质询或提问,董事会有权拒绝回答。
8、公司由董事会委派代表回答股东提出的问题。
9、在大会发言过程中,在座股东及列席会议者应保持安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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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股东大会议案表决,采用记名式投票表决,每一位股东持有的股
数即为其票数。同一议案的表决意见只能选择一项,选择两项或两项以上
的视为无效票。根据《公司章程》规定,股东大会审议事项的表决投票,
由二名股东代表和一名监事参加清点,大会秘书处工作人员协助计票。
11、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除会议议程外,不安排非股东人员的发
言。
12、股东参加股东大会,应当认真履行其法定义务,不得侵犯其他股
东的权益,不得干扰大会的正常程序和会议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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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
湖北三峡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截止 2013 年 12 月 31 日,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已为公司提
供了 14 年审计服务,由于服务期限过长,经公司与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
有限公司友好协商,公司拟更换 2013 年年报审计机构。为保障公司 2013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顺利进行, 根据公司《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相关
规定,公司审计委员会提名众环海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3 年年报审计机构,审计费用为 55 万元。相关议案在获得临时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和签订正式《审计业务约定书》之前,众环海华会计师事务所
同意先行为本公司提供前期服务。
众环海华会计师事务所成立于1987年,前身为财政部中华财务咨询公
司和武汉市财政局共同发起设立的武汉中华会计师事务所,是目前中国中
西部地区规模最大的会计师事务所,也是全国第一批具有证券、期货及相
关业务审计资格、金融审计资格、国有大型企业审计资格的事务所。该所
现有1300余名具有不同专业背景和行业经验的专业人士(其中中国注册会
计师360余人),凭借多年积累的专业经验,已成功服务于百余家上市公司。
2013年该所行业综合排名15名。
以上议案,请予审议。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本次股
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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