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峡新材: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4-04-12
湖北三峡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
导意见》、《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
若干问题的通知》、《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
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中审议的有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对公司 2013 年度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资
金、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报告期内,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之间不存在占用
资金的情况。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之间的资金往来属于经营
过程中正常形成的关联交易资金往来,交易程序合法,定价公允,没
有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众环海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专项说
明如实反映了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没有为控股股东及持股 50%以下的其他关联方、
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公司对外担保总额没有超过最近一
个会计年度合并会计报表净资产的 50%。公司所有的担保行为符合《关
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
通知》的相关规定。
二、关于对公司 201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拟定的 201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经众环海华会计
师事务所审计并由中国注册会计师李建树、李维签署审核意见,2013
年度公司实现净利润 31,041,123.27 元,提取盈余公积 4,282,003.77
元 , 分 配 现 金 红 利 6,615,540.13 元 , 加 期 初 未 分 配 利 润
-12,401,860.29 元,累计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 7,741,719.08 元。
由于累计可供股东分配利润较少,公司拟不分配,不转增。
我们认为,上述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兼顾了公司与
股东的利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有利于公
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提出的对公司 201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公司董事会将上述预案提交公司 2013 年
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众环海华会计师事务所在为公司审计期间,恪尽职守,遵循独立、
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地完成了公司 2013 年度财务审计工作。
同时,该所为公司审计业务签字的注册会计师符合《证券期货审计业
务签字注册会计师定期轮换规定》的文件要求。
我们认为,继续聘任众环海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14 年度财
务审计机构,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提请董事
会继续聘任该所为公司 2014 年度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 2013 年度股
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候选人人选的独立意见
我们公司推荐的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进行了认
真审查,认为公司推荐的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符合《公司法》、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意提名张金奎、文革、刘逸民、许锡忠、
许泽伟、徐远庆为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提名徐长生、
王辉、陈泽桐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候选人。
五、关于公司为参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新疆普耀新型建材有限公司是公司的参股子公司,目前生产经营
正常,资产负债率较低(25.91%),发展前景较好,符合公司对外担
保相关条件,新疆普耀新型建材有限公司的另一股东新疆赛里木现代
农业股份有限公司也按其持股比例为其提供担保,同时为控制担保风
险,公司要求新疆普耀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其他股东以股权提供反担保。
本次担保事项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