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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三峡新材:201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2014-04-12  

						               湖北三峡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2013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独立董事:徐长生
                                   梅顺健
                                   殷明发
                      (2014 年 4 月 10 日)
    各位董事:
    我们作为湖北三峡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在 2013 年
度积极出席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并根据相关规
定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维护了公司利
益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
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湖北三峡新型建材股份有
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
的有关规定,现将 2013 年度履职等相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徐长生先生,经济学博士,现任华中科技大学经济学院院长,博士
生导师,兼任湖北省政府咨询委员会特邀专家,湖北省委决策支持顾问,
武汉市、黄石市政府决策咨询委员会委员等职。2011 年 5 月至今任公
司独立董事。
    梅顺健先生,法律硕士,曾就职于湖北省委、省政府信访办公室、
湖北省人大办公厅、湖北省司法厅、湖北省法学会。现任湖北省人民政
府行政复议专家、湖北省律师协会民法专业委员会主任,北京中伦律师
事务所合伙人。2008 年 5 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殷明发先生,工商管理硕士,注册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历任
武汉市建材工业学校财务负责人、湖北联泰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
现任武汉市仪表电子学校财务负责人、湖北源信会计师事务所主任会计
师。2008 年 5 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我们具备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所要求的独立性,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情况。
    二、2013 年度履职情况
    1、2013 年度我们出席董事会会议的具体情况:
 姓名    应出席   亲自出席   以通讯方式     委托出席   缺席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

          次数      次数     参加会议次数     次数     次数       出席会议

徐长生     4         3            1            1        0            否

梅顺健     4         3            1            1        0            否

殷明发     4         4            1            0        0            否

    2013 年,我们亲自出席或委托出席了年度股东大会会议,没有无
故缺席的情况发生。在会前积极了解公司经营情况,与相关人员沟通,
对重要事项进行了必要的核实。会议中认真听取并审议了每一项议案,
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以严谨的态度行使了表决权,为公司科学决
策发挥了应有的作用。我们认为公司在 2013 年召集召开的董事会、股
东大会均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
关程序,合法有效。2013 年我们对董事会各项议案没有提出异议,全
部投了赞成票。
    2、专业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了战略、审计、提名、薪酬与考核共四个专门委员
会,按照《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的要求,并根据公司各独立董事的专业
特长,我们分别在各专业委员会中任职,并分别担任审计委员会、提名
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召集人。
    根据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实施细则及证券监管部门的有关要求,
在 2012 年年报制作期间,我们切实履行审计委员会相关职责,在年报
前就公司相关情况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细致的沟通,并对公司
编制的 2012 年财务报告提出了专业意见,发挥了审计委员会的监督作
用。 2013 年,我们对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进行了认真的审
核,2013 年度公司对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支付,符合公司有关
薪酬政策及考核标准。2013 年度,公司未提名新的高级管理人员。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1、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关联交易合法、公平、公开、公正,关联交易价格合
理,未发现有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利益的行为。
    2、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没有为控股股东及持股 50%以下的其他关联方、任何
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公司对外担保总额没有超过最近一个会计
年度合并会计报表净资产的 50%。公司所有的担保行为符合《关于规范
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的相
关规定。
     3、业绩预告及业绩快报情况
    2014 年 1 月 29 日,公司发布了 2013 年度业绩预增公告,由于公
司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对部分事项认定不一致,公司对业绩预告进行了更
正,按相关规定发布了更正公告,董事会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督管部
门出具了书面说明。
    4、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报告期内,根据《公司章程》和《利润分配管理制度》,公司按最近三

年(2010—2012 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三十实施现金分

红。即以公司 2012 年末总股本 344502600 股为基数,按每 10 股派发现

金红利 0.24 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 8,268,062.40 元。剩余未

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我们认为,这既考虑到公司长远和可持续发展,

也符合企业经营发展实际、股东要求和意愿、方案可行 。2013 年 7 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