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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三峡新材:收到前三大股东《关于终止履行股权分置改革之股权激励计划承诺的函》的公告2014-06-19  

						 证券代码:600293      股票简称:三峡新材       编号:临2014-024号



     湖北三峡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收到前三大股东《关于终止履行股权分置
 改革之股权激励计划承诺的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4 年 6 月 18 日,湖北三峡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接到公司前三大股东当阳市国有资产管理局(以下简称国资

局)、海南宗宣达实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宗宣达)、当阳市国中

安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中安)《关于终止履行股权分置改革之

股权激励计划承诺的函》,现将该函主要内容及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2006 年 6 月 8 日,公司 200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湖北三峡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前三大股东

国资局、宗宣达、国中安在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中承诺:为进一步完善

公司治理结构,促进公司规范运作与持续发展,增强股东持股信心,

激励公司管理层、核心业务骨干等的积极性,于公司股权分置改革完

成后将按照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积极推进股权激励计划的制

定与实施。

    为履行上述承诺,前三大股东国资局、宗宣达、国中安多次进行
沟通,但因以下情况,导致未能制定和实施公司股权激励计划:

    2006 年 9 月 30 日,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财政部发

布《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以下简称

《办法》),《办法》第九条规定:“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所需标的股票来

源,可以根据本公司实际情况,通过向激励对象发行股份、回购本公

司股份及法律、行政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确定,不得由单一国有股股

东支付或擅自无偿量化国有股权”;2008 年 3 月 17 日,中国证监会

上市公司监管部发布《股权激励有关备忘录 2 号》(以下简称《备忘

录》)规定:“股东不得直接向激励对象赠予(或转让)股份”。这些

规定导致将原进行了沟通,形成了以前三大股东国资局、宗宣达、国

中安持有的股票用于解决股权激励标的股票来源的意向无法实施;

     2008 年 10 月 21 日,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财政部

发布《关于规范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制度有关问题的通

知》,要求严格股权激励的实施条件,加快完善上市公司法人治理结

构,在达到外部董事(包括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一半以上、薪酬

委员会全部由外部董事组成的要求之后,上市公司要进一步优化董事

会的结构。公司董事会结构没有达到以上要求,无法制定和实施股权

激励计划。

    有鉴于此,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

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

前三大股东国资局、宗宣达、国中安决定终止履行在公司股权分置改

革中作出的股权激励之股改承诺,并提请召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该等
事项。该项承诺终止履行后,前三大股东国资局、宗宣达、国中安将

继续支持公司结合实际情况根据股权激励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另行

制定股权激励方案。

    公司将于近期召开董事会审议该等事项,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后续

进展。

    特此公告



                        湖北三峡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6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