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峡新材:关于召开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2014-07-29
证券代码:600293 股票简称:三峡新材 编号:临 2014—033 号
湖北三峡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湖北三峡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 2014 年 7 月 23 日在《中
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交易所网站上刊登了《关于召开 201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
开,现就有关事项提示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4 年 8 月 7 日 上午 10:30
2、网络投票时间: 2014 年 8 月 7 日 上午 9:30—11:30
下午 13:00—15:00
3、现场会议地点:湖北省当阳市国中安大厦三楼会议室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召开方式: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6、投票规则:公司在召开现场会议的同时,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向公司股
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每一表决
权只能选择投票或网络投票其中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票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
表决结果为准。
7、有关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事项:本公司股票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相
关人员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关于融资融券业务试点涉及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
络投票有关事项的通知》、《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2012
年修订)》以及转融通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会议审议事项
是否为特别决
序号 议案内容
议事项
1 关于相关股东终止履行股权分置改革之股权激励计划承诺的 是
议案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该议案为特别表决事项,需由
出席临时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同时,对参与临时股东大会的中
小投资者(单独或者合计持有本公司股份 5%以下)表决单独计票并予以披露。
三、会议出席对象:
1、截止 2014 年 7 月 31 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
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或股东委托代理人;
2、本公司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现场会议登记办法:
1、现场会议登记手续:
(1)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卡办理登记;代理人须持有授权委托书、
委托人身份证、本人身份证及委托人股东帐户卡办理登记(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持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本人身份证及股
东帐户卡办理登记;代理人需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本人身份证及委托人股东帐户卡办理登记。
2、登记时间和地点:2014 年 8 月 4 日(上午 9:00-11:30,下午 14:30-17:00)
到本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用信函、传真方式登记。未登记的股
东也有权参加本次股东大会。
五、其他事项
(1)本次会议与会股东食宿、交通自理;
(2)公司地址:湖北省当阳市经济技术开发区 邮编:444105
联系电话:0717—3280108 联系人:张光春
传 真:0717—3285258 傅斯龙
特此公告
湖北三峡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 年 7 月 28 日
附件一:
湖北三峡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本人出席湖北三峡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全权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股东帐号: 委托人持股数量:
代理人(签名): 代理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附件二:
湖北三峡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第三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公司将向流通股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流通股股东可以通过上海
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参加网络投票,投票程序如下:
1、投票时间:2014 年 8 月 7 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
2、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
投票代码 投票简称 表决事项数量 投票股东
738293 新材投票 1 A 股股东
3、具体程序
(1)买卖方向:买入
(2)申报价格:申报价格代表股东大会议案,以 1.00 代表议案 1,如下表:
序号 议案内容 对应申报价格
1 《关于相关股东终止履行股权分置改革之股权激励计划承 1.00
诺》的议案
(3)在“委托股数”项下填报表决意见,1 股代表同意,2 股代表反对,3 股代表
弃权。如下表:
表决意见种类 对应的申报的股数
同意 1股
反对 2股
弃权 3股
(4)对同一议案不能多次进行表决申报,多次申报的,以第一次申报为准;
(5)对不符合上述要求的申报将作为无效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