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峡新材:关于公司及相关人员受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的公告2014-08-09
证券代码:600293 股票简称:三峡新材 编号:临 2014-036 号
湖北三峡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相关人员受到上海证券交易所
纪律处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4 年 8 月 8 日,湖北三峡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接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下称“上交所”)《关于对湖北三峡新型建材股
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人予以公开谴责并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
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的决定》(上海证券交易所 纪律处分决定 书
[2014]36 号)、《关于对湖北三峡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有关责任人予以通
报批评的决定》(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决定书[2014]37 号),上述文件
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上交所有关决定的主要内容
(一)关于对湖北三峡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及有关责任人予以公开
谴责并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决定
经查明,湖北三峡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在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方
面存在以下违规事项:
1、公司存在严重财务舞弊行为
公司在 2011 年、2012 年成本核算过程中,分别少计原材料成本
1
7582 万元、1568 万元。近期,公司董事会对 2011 年度、2012 年度发
生的重大会计差错进行了更正,调减 2011 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
净利润 6444 万元,调减 2012 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1333
万元。前述调整致使公司财务信息披露失真,后果严重,性质恶劣。
2、公司 2013 年年度业绩预告与实际业绩差异较大
公司 2013 年度实际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3104 万元,
但公司于 2014 年 1 月 29 日披露的 2013 年年度业绩预增公告中称,预
计 2013 年年度盈利 5000 万元-6000 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 240%-310%。
直至 2014 年 4 月 4 日,公司发布 2013 年度业绩预告更正公告称,“经
年审会计师初审,预计 2013 年年度盈利 3300 万元左右,比上年同期
增长 120%左右。”经核实,导致年度业绩预告与实际业绩差异较大的
主要原因系:
(1)公司特种低辐射节能玻璃综合开发工程项目一期工程建成投
产和自洁玻璃基片生产线冷修完成后,会计事务所经审计认为应当将
试生产领用材料 1100 万调入当期损益,同时补提折旧 276 万,调减当
期利润 1376 万元。
(2)对子公司湖北金晶玻璃有限公司和宜昌当玻硅矿有限责任公
司补提资产减值准备 135 万元。
(3)对子公司武汉市戴春林商贸有限公司按评估值补提折旧 360
万元。
公司在披露 2013 年度业绩预告时应可预估到上述有关资产减值、
折旧风险,且可将有关会计确认上的不确定性予以披露,但公司并未
充分预估风险,也未提前揭示不确定性,导致公司业绩预告最终出现
2
差异较大的情况,其行为明显有失谨慎。
公司上述行为严重违反了《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
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 2.1 条、第 2.5 条、第 2.6 条等有关规定。
时任董事长徐麟、时任董事兼财务总监刘玉春违反忠实义务和勤勉义
务,对上述财务舞弊行为负有主要责任,对业绩预告违规亦负有相应
责任,其行为严重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第 2.2 条、第 3.1.4 条、
第 3.1.5 条、第 3.2.2 的规定以及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声明及承诺书》中做出的承诺。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经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
纪律处分委员会审核通过,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 17.2 条、第 17.3
条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有关规定,本
所做出如下纪律处分决定:对湖北三峡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予以公
开谴责;对时任董事长徐麟、时任董事兼财务总监刘玉春予以公开谴
责,并公开认定其 3 年内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
人员。
对于上述纪律处分,本所将抄报中国证监会和湖北省人民政府,
并将记入上市公司诚信档案。
(二)关于对湖北三峡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有关责任人予以通报批
评的决定
经查明,湖北三峡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在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方
面存在以下违规事项:
1、公司存在严重财务舞弊行为
公司在 2011 年、2012 年成本核算过程中,分别少计原材料成本
3
7582 万元、1568 万元。近期,公司董事会对 2011 年度、2012 年度发
生的重大会计差错进行了更正,调减 2011 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
净利润 6444 万元,调减 2012 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1333
万元。前述调整致使公司财务信息披露失真,后果严重,性质恶劣。
2、公司 2013 年年度业绩预告与实际业绩差异较大
公司 2013 年度实际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3104 万元,
但公司于 2014 年 1 月 29 日披露的 2013 年年度业绩预增公告中称,预
计 2013 年年度盈利 5000 万元-6000 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 240%-310%。
直至 2014 年 4 月 4 日,公司发布 2013 年度业绩预告更正公告称,“经
年审会计师初审,预计 2013 年年度盈利 3300 万元左右,比上年同期
增长 120%左右。”经核实,导致年度业绩预告与实际业绩差异较大的
主要原因系:
(1)公司特种低辐射节能玻璃综合开发工程项目一期工程建成投
产和自洁玻璃基片生产线冷修完成后,会计事务所经审计认为应当将
试生产领用材料 1100 万调入当期损益,同时补提折旧 276 万,调减当
期利润 1376 万元。
(2)对子公司湖北金晶玻璃有限公司和宜昌当玻硅矿有限责任公
司补提资产减值准备 135 万元。
(3)对子公司武汉市戴春林商贸有限公司按评估值补提折旧 360
万元。
公司在披露 2013 年度业绩预告时应可预估到上述有关资产减值、
折旧风险,且可将有关会计确认上的不确定性予以披露,但公司并未
充分预估风险,也未提前揭示不确定性,导致公司业绩预告最终出现
4
差异较大的情况,其行为明显有失谨慎。
公司上述行为严重违反了《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
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 2.1 条、第 2.5 条、第 2.6 条等有关规定。
时任副董事长兼总经理张金奎,时任董事兼副总经理尹红、文革,时
任董事李伟,时任独立董事徐长生、梅顺健、殷明发,时任陈永俊、
黄永清,时任副总经理罗晓光、黄世志,时任董事会秘书张光春尽管
未主动参与财务舞弊,但其未能勤勉尽责,未发现和阻止相关行为的
发生和持续,对公司的财务舞弊行为负有次要责任。同时,时任副董
事长兼总经理张金奎、时任独立董事徐长生、时任董事会秘书张光春
对公司的业绩预告违规负有一定责任。上述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
员的行为均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第 2.2 条、第 3.1.4 条、第 3.1.5
条、第 3.2.2 的规定以及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
诺书》中做出的承诺。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经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
纪律处分委员会审核通过,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 17.3 条、第 17.4
条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有关规定,本
所做出如下纪律处分决定:对时任副董事长兼总经理张金奎,时任董
事兼副总经理尹红、文革,时任董事李伟,时任独立董事徐长生、梅
顺健、殷明发,时任陈永俊、黄永清,时任副总经理罗晓光、黄世志,
时任董事会秘书张光春予以通报批评。
对于上述纪律处分,本所将记入上市公司诚信档案。
二、公司董事会致歉说明
公司董事会在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决定》后,及时将该《决
5
定》向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进行了传达。本公司及相关当事人
就公司在成本核算和业绩预告方面存在的上述事项受到上交所的处分向广
大投资者公开致歉,并诚恳接受上交所的处分。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和
高级管理人员将以此为戒,今后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
律法规及《上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确保公司依法依规运作,
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杜绝此类事项再次发生。
三、违规事项的整改
对有关《决定》中所述的违规事项,公司已经进行了整改。2014 年 4
月 12 日,公司董事会对 2011 年度、2012 年度发生的重大会计差错进行了
更正,并在 2013 年年度报告中进行了披露;2014 年 5 月 12 日,公司召开
了 2013 年年度股东大会,公司时任董事长徐麟先生、时任财务总监刘玉春
先生不再出任公司董事,不再担任公司董事长、财务总监。
同时,为增强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规范运作意识,提
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完善公司内控制度,公司将积极组织现任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参加中国证监会、湖北证监局、上交所相关培训,增强
法律意识和规范运作意识,提高履职能力,确保公司持续健康发展。
特此公告
湖北三峡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 年 8 月 8 日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