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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三峡新材:关于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2014-12-20  

						证券代码:600293       股票简称:三峡新材     编号:临 2014-041 号


           湖北三峡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湖北三峡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三峡新

材”)于 2013 年 10 月 15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武汉稽查局

下发的《立案稽查通知书》(编号:武稽查立通字【2013】06 号),

因公司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相关法规,中国证监会

决定对公司立案稽查。(详见公司于 2013 年 10 月 16 日刊登在《中国

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的临

2013—018 号公告)。

    2014 年 12 月 19 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北监管

局(以下简称“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编号:鄂

处罚字【2014】2 号),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证监局认定公司存在的违法事实

    1、公司 2011 年少结转成本、虚增利润 7,542.58 万元,公司实

际亏损 6,989.59 万元,而公司年报披露当年盈利 552.99 万元,公司

2011 年年报记载不实。

    2、公司 2012 年少结转成本、虚增利润 1,565.74 万元,公司实

际亏损 1,903.52 万元,而公司年报披露当年亏损 337.78 万元,公司
2012 年年报记载不实。

    三峡新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

券法》)第六十三的规定,构成了《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的情形。

对上述违法行为,时任公司董事长徐麟、董事兼财务总监刘玉春是直

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时任副董事长兼总经理张金奎、董事兼副总经理

尹红、董事兼副总经理文革、董事李伟、董事会秘书张光春、独立董

事梅顺健、独立董事殷明发、独立董事徐长生、副总经理罗晓光、副

总经理黄世志、监事会主席陈智、监事陈永俊、监事黄永清是其他直

接责任人员。

    二、拟对公司及相关人员的处罚情况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

《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证

监局拟决定:

    1、对三峡新材给予警告,并处以四十万元的罚款;

    2、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董事长徐麟、董事兼财务总监刘玉春

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二十万元罚款;

    3、对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副董事长兼总经理张金奎给予警告,并

处以十万元罚款;

    4、对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公司董事兼副总经理尹红、董事兼副总

经理文革、董事李伟、董事会秘书张光春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五万

元罚款;

    5、对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公司独立董事梅顺健、独立董事殷明发、
独立董事徐长生、副总经理罗晓光、副总经理黄世志给予警告,并分

别处以三万元罚款;

    6、对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公司监事会主席陈智、监事陈永俊、监

事黄永清给予警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四十二条及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北监管局行政处罚听政规则》第二条之

规定,公司及相关人员享有陈述、申辩的权利,其中三峡新材、徐麟、

刘玉春、张金奎、尹红、文革、李伟、张光春并享有要求听证的权利。

公司及相关人员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经证监局复核成立的,证

监局将予以采纳,如果公司及相关人员放弃陈述、申辩和听证的权利,

证监局将依照上述事实、理由和依据作出正式的行政处罚。

    三、公司及相关人员陈述、申辩和听证情况:

    经公司研究,公司已决定不进行陈述、申辩及听证,相关人员将

在 3 日内进行陈述、申辩及听证,逾期则视为放弃上述权利。公司将

根据该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湖北三峡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 年 12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