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峡新材: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资料2015-02-26
湖北三峡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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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资料
股权登记日:2015 年 2 月 26 日
召开时间: 2015 年 3 月 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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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三峡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议程
(召开时间:2015 年 3 月 5 日)
审议《关于公司筹划非公开发行股票第三次延期复牌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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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三峡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出席现场会议须知
为了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保证大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确保大
会的顺利召开,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范意见》和
《公司章程》及《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制定大会
注意事项如下:
1、大会设秘书处,负责本次股东大会会务工作。
2、2015 年 2 月 26 日在册股东于 2015 年 3 月 2 日到秘书处指定的地
方凭股东帐户卡、身份证、授权委托书等核准股东身份,领取股东大会出
席证,并依法享有大会的发言权、表决权。在主持人宣布到会股东人数及
所持股份以后进场的在册股东或股东授权代表,可列席现场会议,但不享
有现场会议的发言权和表决权。
3、股东要求在股东大会发言的,应当事先向秘书处登记,明确发言的
主题。发言人数以十人为限,登记发言的股东超过十人时,取持股数多的
前十位股东。发言顺序亦按持股数量多的在先为原则。
4、在股东大会召开过程中,股东临时要求发言或就有关问题提出质询,
应经大会主持人同意。临时要求发言的股东安排在登记发言股东之后。
5、每位股东发言最多安排两次,第二次发言须经大会主持人同意。
6、在进行大会表决时,股东不进行大会发言。
7、股东发言每次时间为十分钟以内,要求言简意赅,不涉及公司的商
业秘密以及董事会尚未形成决议的内容。对与公司或股东大会审议内容无
关的质询或提问,董事会有权拒绝回答。
8、公司由董事会委派代表回答股东提出的问题。
9、在大会发言过程中,在座股东及列席会议者应保持安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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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股东大会现场会议议案表决,采用记名式投票表决,每一位股东
持有的股数即为其票数。同一议案的表决意见只能选择一项,选择两项或
两项以上的视为无效票。根据《公司章程》规定,股东大会审议事项的表
决投票,由二名股东代表和一名监事参加清点,大会秘书处工作人员协助
计票。
11、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不安排非股东人员的发言。
12、股东参加股东大会,应当认真履行其法定义务,不得侵犯其他股
东的权益,不得干扰大会的正常程序和会议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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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
湖北三峡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筹划非公开发行股票第三次延期复牌的议案
各位股东:
湖北三峡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因筹划非公开
发行股票事项,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自 2015 年 1 月 29 日停牌。公司依
据 2014 年 11 月 25 日上证发[2014]78 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筹划非公开
发行股份停复牌及相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相关规定发布
了进展和延期复牌公告,公司股票第二次延期的时间为 2015 年 2 月 11 日
至 2015 年 3 月 9 日。鉴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涉及拟收购资产审计、
评估和尽职调查工作量较大,公司在 2015 年 3 月 9 日无法披露本次非公开
发行方案,依据《通知》相关规定,公司拟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第三次
延期复牌,本公司股票自 2015 年 3 月 10 日起继续停牌 67 日,即本公司股
票自 2015 年 3 月 10 日至 2015 年 5 月 15 日继续停牌,如公司在 2015 年 5
月 15 日前披露发行方案,公司应提前申请公司股票复牌。
以上议案,请予审议。
本议案为关联交易议案,关联股东或股东代表回避表决。
湖北三峡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 年 3 月 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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