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峡新材:201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2015-04-25
湖北三峡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湖北三峡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
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湖北三峡新
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
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 2014 年 12 月
31 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
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
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
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
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
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
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
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
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
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
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
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
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
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
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
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
项以及高风险领域。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公司各职能部门、
车间、宜昌当玻硅矿有限责任公司、当阳峡光特种玻璃有限责任公司,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范围
94.70%,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 99.69%。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
公司治理层面:发展规划、公司治理、人力资源、行政管理。
业务流程层面:质量与安全、财务管理、资本运营、物资管理、
合同与纠纷管理、设备管理、玻璃制造与销售、工程管理。
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资金活动、存货管理、销售与
回款、采购与付款、工程管理、财务报告、信息披露。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
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内部控制指引》、《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内部控制手册》
等公司内部规范文件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
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
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
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标准。
1、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定量标准
重大缺陷:潜在损失或错报超过上年度经审计的合并报表的净资
产的 0.5%;
重要缺陷:潜在损失或错报超过上年度经审计的合并报表的净资
产的 0.2%;
一般缺陷:潜在损失或错报小于上年度经审计的合并报表的净资
产的 0.2%。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定性标准
重大缺陷:
(1)发现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存在舞弊行为;
(2)内部控制环境失效;
(3)内部监督无效;
(4)企业更正已公布的财务报告,以更正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
的重大错报;
(5)负面消息在整个业务领域内流传,或者被全国性媒体关注,
对企业声誉造成重大损害的;
(6)违反法规,导致政府部门或者监管机构的处罚,且金额巨
大,重大商业纠纷、各类重大诉讼,且赔偿金额巨大的。
重要缺陷:
(1)日常经营业务的效率和效果产生重要影响;
(2)重要制度或者流程指引的缺失或缺乏定期的系统性评估;
(3)重要资产的安全性存在较大隐患或间接导致重大的资产损失;
(4)发现非管理层的舞弊;
(5)对企业声誉造成直接或间接影响。
一般缺陷:
对日常经营业务的效率和效果产生较小影响,除重大缺陷和重要
缺陷以外的其他控制缺陷。
2、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定量标准
重大缺陷:损失金额在 500 万元以上;
重要缺陷:损失金额在 100 万元—500 万元之间;
一般缺陷:损失金额在 100 万元以下。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定性标准
重大缺陷:
(1) 决策程序导致重大失误;
(2) 中高层管理人员或关键技术岗位人员流失严重;
(3) 内部控制评价的结果特别是重大缺陷未得到整改;
(4) 其他对公司产生较大负面影响的情形。
重要缺陷:
(1) 决策程序导致一般失误;
(2) 熟练技术工人流失严重;
(3) 内部控制评价的结果特别是重要缺陷未得到整改;
(4) 其他对公司产生一般负面影响的情形。
一般缺陷:
内部控制中存在的,除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以外的其他缺陷。
(三)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于 2014 年 12 月
31 日,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于 2014 年 12 月
31 日,未发现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四、其它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其他可能对投资者理解内部控制自我评价
报告、评价内部控制情况或进行投资决策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内部控
制信息。
董事长:许锡忠
2015 年 4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