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峡新材: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说明2015-05-15
湖北三峡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说明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30号)及《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证监发行字[2007]500号)
第二条有关规定“上市公司申请发行证券,且前次募集资金到账时间距今未满五
个会计年度的,董事会应按照本规定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公司前
次募集资金为2000年,至今已超过5个会计年度,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
况报告。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行字[2000]115 号文核准,公司于 2000 年
8 月 28 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上网定价方式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A 股)5500 万股,发行价格 8.30 元/股。2000 年 9 月 19 日,公司公开发行的
5500 万 A 股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开上市交易,募集资金 45,650 万元,扣除
发行费用 1,817 万元,实际可用资金 43,833 万元。截止 2003 年 12 月 31 日,上
述募集资金已使用完毕。
公司最近五年来没有通过配股、增发、可转换公司债等方式募集资金。
湖北三峡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 年 5 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