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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三峡新材:关于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的适用性及评估结果的合理性的独立意见2015-05-30  

						关于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
          的适用性及评估结果的合理性的独立意见

    湖北三峡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
并以部分募集资金购买深圳市恒波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目标公
司”)的100%权益(以下简称“本次交易”)。公司聘请了开元资产评估有限公
司作为评估机构对目标公司的价值进行评估。开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已就此出具
了开元评报字[2015] 092号《资产评估报告》。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
我们在详细核查了有关评估事项以后,现就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
合理性、评估方法的适当性及评估结果的合理性等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除为本次交易提供资产评估服务外,评估机构及其经办评估师与公司、
目标公司及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不存在其他关系,也不存在影响其提供服务的现
实的及预期的利益或冲突,具有独立性。

    二、评估机构和评估人员所设定的评估假设前提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等
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进行,遵循了市场通用的惯例或准则,符合评估对象的实际情
况,评估假设前提具有合理性。

    三、评估机构在评估过程中采用收益法、资产基础法(成本法)两种评估方
法进行整体评估,按照国家有关法规与行业规范的要求,遵循独立、客观、公正、
科学的原则,实施了必要的评估程序,评估方法是合理的,与本次评估的评估目
的具有相关性。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就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部分募集资金用于购买目标
公司100%权益涉及的资产评估事项,公司所选聘评估机构具有独立性,评估假
  设前提合理,评估方法选用适当,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的评估结论合理。
    湖北三峡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
并以部分募集资金购买深圳市恒波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目标公
司”)的100%权益(以下简称“本次交易”)。公司聘请了开元资产评估有限公
司作为评估机构对目标公司的价值进行评估。开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已就此出具
了开元评报字[2015] 092号《资产评估报告》。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
我们在详细核查了有关评估事项以后,现就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
合理性、评估方法的适当性及评估结果的合理性等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除为本次交易提供资产评估服务外,评估机构及其经办评估师与公司、
目标公司及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不存在其他关系,也不存在影响其提供服务的现
实的及预期的利益或冲突,具有独立性。

    二、评估机构和评估人员所设定的评估假设前提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等
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进行,遵循了市场通用的惯例或准则,符合评估对象的实际情
况,评估假设前提具有合理性。

    三、评估机构在评估过程中采用收益法、资产基础法(成本法)两种评估方
法进行整体评估,按照国家有关法规与行业规范的要求,遵循独立、客观、公正、
科学的原则,实施了必要的评估程序,评估方法是合理的,与本次评估的评估目
的具有相关性。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就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部分募集资金用于购买
目标公司100%权益涉及的资产评估事项,公司所选聘评估机构具有独立性,评
估假设前提合理,评估方法选用适当,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的评估结论合理。




    (本页无正文,为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署:
二○一五年五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