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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三峡新材:2014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2015-07-10  

						证券代码:600293           股票简称:三峡新材         编号:临 2015-063 号


                  湖北三峡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分配比例: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013 元(含税)。
●税后现金红利:自然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为每股 0.01235 元,合格境
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为每股 0.0117 元,通过沪港通持有本公司股票
的香港市场投资者为每股 0.0117 元。
●股权登记日:2015 年 7 月 15 日
●除息日:2015 年 7 月 16 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2015 年 7 月 16 日

       一、通过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公司 2014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经 2015 年 5 月 20 日召开的 2014 年度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于 2015 年 5 月 21 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
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公告。

       二、分配方案

       1、发放年度:2014 年度

       2、发放范围:截止 2015 年 7 月 15 日下午 15:00 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
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
东。

       3、以公司 2014 年末总股本 344,502,600 股为基数,按每 10 股派发现
金红利 0.13 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 4,478,533.80 元。
    4、扣税说明:

    (1)对于持有公司股份的个人股东(包括证券投资基金),根据财政
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
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 号)有关规定,先按 5%税率
代扣个人所得税,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0.1235 元。待其转让股票时,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上海分公司”)
将根据股东持股期限计算实际应纳税额,持股期限在 1 个月以内(含 1 个
月)的实际税负为 20%,持股期限在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实际税
负为 10%,持股期限超过 1 年的实际税负为 5%。超过已扣税款的部分,由
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人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登上海分公司,
中登上海分公司于次月 5 个工作日内划付公司,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
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2)对于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根据《关于中国居民企
业向 QFII 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的
规定,由公司按 10%的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扣税后实际发放现金红利为每
10 股 0.1170 元。如其认为取得的红利收入需要享受任何税收协定(安排)
待遇的,可按照规定在取得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3)、对于通过沪港通持有本公司股票的香港市场投资者,由本公司根
据《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
税[2014]81 号)的规定,按照 10%的税率统一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税
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股息 0.0117 元人民币。

    (4)对于其他机构投资者,公司将不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由纳税人
按税法规定自行判断是否应在当地缴纳企业所得税,实际每 10 股派发人民
币现金 0.13 元。

     三、具体实施日期

     1.股权登记日:2015 年 7 月 15 日

     2.除息日:2015 年 7 月 16 日

     3.现金红利发放日:2015 年 7 月 16 日
     四、分派对象

     截至 2015 年 7 月 15 日下午 15:00 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
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实施办法

    1、当阳市国有资产管理局、海南宗宣达实业投资有限公司、当阳市国
中安投资有限公司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直接发放。

    2、除上述股东外,公司其他股东的红利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
任公司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
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
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
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保管,待
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六、咨询联系方式

     咨询机构:湖北三峡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咨询电话:0717—3280108;传真:0717—3285258

     联系人:杨晓凭     傅斯龙

     联系地址:湖北省当阳市经济技术开发区

     七、备查文件

     公司 2014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特此公告。

                                  湖北三峡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 7 月 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