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峡新材:与陈庚发之股份认购协议的补充协议之二2015-12-24
湖北三峡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与
陈庚发
之
股份认购协议的补充协议之二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
1
股份认购协议的补充协议之二
本《股份认购协议的补充协议之二》(“本协议”)由以下双方于 2015 年 12 月 22 日
在湖北省宜昌市签署:
甲方:
湖 北 三 峡 新 型 建 材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 三 峡 新 材 ” 或 “ 公 司 ” )
注册地址:湖北省当阳市经济技术开发区
法定代表人:许锡忠
乙方:
陈庚发
住所:广东省普宁市流沙东街道新坛村第八片 2 号之 1
身份证号:440527197307280352
(视本协议上下文含义,甲方、乙方在本协议中合称为“双方”;其中任何一方则称
为“一方”)
双方已签署了《股份认购协议》、《股份认购协议的补充协议》,甲方同意向乙方非
公开发行股份,乙方同意认购该等股份。双方经友好协商,就本次发行的相关事
宜达成补充协议如下,以资信守:
1 本次发行及股份认购
1.1 根据本协议的条款和条件,甲方向乙方非公开发行不超过 2,811.5779 万股人
民币普通股股票(A 股),乙方全部以现金方式认购。
1.2 本次发行的价格原为 5.96 元/股。因甲方经其 201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后实施了利润分派方案,经除权除息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相应调整为
5.95 元/股。
在交割日之前,若甲方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
等除息、除权行为,将根据相关规定对上述发行价格进行相应调整。
1.3 基于前述第 1.1 条、1.2 条的约定,乙方认购本次发行新增股份的认购金额为
不超过 16,728.8888 万元。
2
若中国证监会等有权机关最终核准的股份数量少于甲方申请本次发行的股份
数量,则甲方将根据经核准的股份数量及所对应的认购金额按比例调整乙方
认购安排。
2 股份认购价款支付
2.1 支付方式
在本次发行获得甲方董事会审议通过后,乙方或乙方指定的第三方应向甲方
缴纳认购金额的 1%即不超过 167.29 万元作为履约保证金,存放于甲方指定
的账户内,该等保证金的缴付时间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确定。甲方保证该履
约保证金的安全性。
在甲方与主承销商确定的具体缴款日期(以下简称“缴款日”),乙方可以选择以
下任一方式支付认购价款:
(1) 以履约保证金及产生的银行存款利息抵扣部分股份认购价款,并在缴款
日将扣除履约保证金及产生的银行存款利息后的认购价款一次性划入甲
方就本次发行指定的主承销商银行账户(“指定收款账户”);
(2) 在缴款日一次性将全部认购价款划入指定收款账户。在主承销商及甲方
确认收到认购价款后,甲方将于缴款日次日将履约保证金及其同期银行
存款利息返回于乙方指定账户,该账户信息如下:
户名:陈庚发
开户行:交通银行广东省普宁市支行
账号:6222 6007 4000 0760 875
3 协议的生效和终止
3.1 协议的成立
本协议经甲乙双方各自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
公章后成立。
3.2 协议的生效和终止
本协议的生效与终止按《股份认购协议》的约定执行。
4 其他事项
3
4.1 本协议为《股份认购协议》、《股份认购协议的补充协议》的补充协议,如各
协议的约定有冲突,以本协议的约定为准。
4.2 本协议一式捌份,双方各执一份,其余报有关主管部门,每份具有同等法律
效力。
(下接签章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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