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峡新材:独立董事意见事前认可函2015-12-24
湖北三峡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意见事前认可函
湖北三峡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湖北三峡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
第十四次董事会拟于2015年12月23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拟
对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方案之部分内容进行调整。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
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湖北三峡新型
建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
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公司拟对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方案之部分内容进行调
整,调整事宜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和资本市场现状,有利于非公开
发行股票事宜的顺利推进,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
损害公司或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新的发行方案将调整陈庚发等关联方认购股份的数量,
涉及关联交易。该等关联交易的定价体现了公平、公允、公正原
则,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或中小股东利
益的情形。
三、公司董事会审议本次非公开发行有关议案时,关联董事
需回避表决。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
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公司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方案
之部分内容进行调整所涉及的关联交易公平、合理,符合公司和
全体股东的利益,未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将调整本次
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方案的相关议案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
十四次会议审议。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