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峡新材: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2016-01-07
证券代码:600293 股票简称:三峡新材 编号:临 2016-002 号
湖北三峡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湖北三峡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 2015 年
12 月 25 日以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通知,并于 2016 年 1 月 5
日上午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表决的监事为 3 人,实际参加表
决的监事 3 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采取记
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涉及的<资产评估
报告>的议案》
公司拟以非公开发行股票的部分募集资金收购深圳市恒波商业连锁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目标公司”)100%的权益。监事会对此次收购所涉及
到的开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开元评报字[2015]612 号《资产评估报告》进行
了审议。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
估方法的适用性、评估结果的合理性以及交易定价公允性的议案》
公司聘请开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担任公司收购深圳市恒波商业连锁股
份有限公司 100%权益的评估机构,其以 2015 年 6 月 30 日为基准日就深圳
市恒波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的价值出具了[2015]612 号《资产评估报告》。
监事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在详细核查了有关评估
事项以后,现就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
评估目的的相关性、评估结果的合理性以及交易定价的公允性发表如下意
见:
(一)本次评估机构具备独立性公司聘请开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承担
此次交易的评估工作,并签署了相关协议,选聘程序合规。开元资产评估
有限公司作为本次拟购买资产的评估机构,具有相关部门颁发的评估资格
证书。除因本次聘请外,公司与开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无其他关联关系,
具有独立性。同时,开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及其评估人员与资产占有方及
有关当事人没有现实或将来预期的利害关系。
(二)本次评估假设前提合理本次评估假设的前提均按照国家有关法
规、规定进行,遵循了市场通用惯例与准则,符合评估对象的实际情况,
未发现与评估假设前提相悖的事实存在,评估假设前提合理。
(三)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本次评估采用收益法、资产基础
法(成本法)对深圳市恒波通信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的资
产进行了评估。根据两种方法的适用性及评估对象的具体情况,评估结论
采用收益法的评估结果。鉴于本次评估目的系在本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行为下确定上述资产于评估基准日的公允价值,为公司本次交易提供价值
参考依据,本次评估机构所选的评估方法恰当,评估结果客观、公正地反
映了评估基准日评估对象的实际情况,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具有较强的相
关性。
(四)本次评估定价具备公允性
本次评估实施了必要的评估程序,遵循了独立性、客观性、科学性、
公正性等原则,评估结果客观、公正的反映了评估基准日评估对象的实际
情况,各类资产的评估方法适当,本次评估结果具有公允性。本次拟购买
的资产以评估值作为定价基础,交易价格公平、合理,不会损害公司及广
大中小股东的利益。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发行定价遵循了市场化定价原理,定价公平合理,
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定价基
准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的股票
交易均价(计算方式为: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的股票交易总额/定价
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的股票交易总量)的 90%为 5.96 元/股,2015 年 7
月,公司实施 2014 年度利润分配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价格调整
为不低于 5.95 元/股。公司本次股份发行价格的确定符合《上市公司证券
发行管理办法》等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定价合理。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就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用于购
买目标 100%权益涉及的资产评估事项,公司所选聘评估机构具有独立性,
评估假设前提合理,评估方法选用适当,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的评估结论
合理,此次交易的定价公允。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特此公告。
湖北三峡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6 年 1 月 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