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峡新材:董事、监事报酬管理办法(2016修订)2016-03-24
湖北三峡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监事报酬管理办法(2016 修订)
一、为完善湖北三峡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治理制度,加强和
规范本公司董事、监事报酬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
制定本办法。
二、为客观反应本公司董事、监事所付出的劳动、所承担的风险与责任,切实激励
董事、监事积极参与决策与管理,本公司对董事、监事发放报酬。
三、本公司董事、监事报酬由底薪、职务津贴和会议补助三部分组成。
四、本公司董事、监事底薪为:每人每月 2000 元(每年 24000 元)。
五、本公司董事、监事职务津贴分别为:独立董事每人每月 4800 元(每年 57600 元),
其他董事每人每月 2200 元(每年 26400 元);监事每人每月 1400 元(每年 16800 元)。
六、本公司董事、监事报酬中的会议补助指外部董事、监事亲自参加董事、监事会
会议的补助,标准为每人每次 1400 元,在每次会议后发放。
七、本公司董事、监事参加董事、监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会议期间的交通费、住宿
费由本公司实报实销。
八、本制度中所提及的报酬及津贴总额中,不包括董事、监事聘请中介机构进行调
查研究的费用。
九、上述报酬均为税前金额,由本公司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十、本办法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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