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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三峡新材: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公告2016-09-23  

						  证券代码:600293     股票简称:三峡新材        编号:临 2016-050 号


      湖北三峡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
                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为保证募投项目的顺利进行,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之前,
公司根据项目进展的实际情况,以偿还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披露的预定借
款的方式将自筹资金预先投入“补充湖北三峡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流动
资金”项目。根据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鉴证报
告,截至 2016 年 9 月 5 日,公司累计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该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 32,980.00 万元,本次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
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置换金额为 32,980.00 万元。
    一、本次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湖北三峡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
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1228 号)核准,公司向 8
名发行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430252097 股,每股发行价格 5.95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2,560,000,000.00 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后
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2,523,216,981.22 元。截至 2016 年 8 月
29 日,上述资金已全部到账,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了
募集资金的到账情况,并出具了众会字(2016)5638 号验资报告。
     二、发行申请文件承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01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批准的
本次发行方案,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25.60 亿元(含发行费用),投
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拟投入筹集资金总额

收购深圳市恒波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
                                               217,000.00                   217,000.00
            司100%股权

补充湖北三峡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39,000.00                    39,000.00
             流动资金

               合计                            256,000.00                   256,000.00

注:扣除发行费用后,“补充湖北三峡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流动资金”项目实际拟投入募集资金

额为 35,321.70 万元。

     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如实际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少于上述
投资项目需投入的募集资金数额,公司将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按照项
目的轻重缓急等情况,调整并最终决定募集资金的优先顺序及各项目的具
体投资额,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有资金或通过其他融资方式解决。
     三、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为保证募投项目的顺利进行,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之前,
公司根据项目进展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并在募集资
金到位之后予以置换。根据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
的鉴证报告,公司以自筹资金偿还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披露之预定借款的
方式,将自筹资金预先投入“补充湖北三峡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流动资金”
项目,截至 2016 年 9 月 5 日,公司累计向该项目预先投入自筹资金
32,980.00 万元。具体投入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借款金额                                                       以自筹资金
    借款银行                          借款期限                 合同编号
                     (万元)                                                        偿还金额

农行武汉民族路支行   2,100.00    2015.05.29-2016.05.27    42010120150002404          2,100.00

 汉口银行宜昌分行    3,000.00    2015.06.12-2016.06.11      BD000015006R             3,000.00

 建设银行当阳支行    3,090.00    2015.07.03-2016.07.02    LDDK-建行-2015-007         3,090.00

 建设银行当阳支行    7,970.00    2015.07.10-2016.07.09    LDDK-建行-2015-008         7,970.00

农行武汉民族路支行   2,400.00    2015.07.15-2016.07.13    42010120150002988          2,400.00

 建设银行当阳支行    3,090.00    2015.07.27-2016.07.26    LDDK-建行-2015-009         3,090.00

 建设银行当阳支行    3,890.00    2015.08.06-2016.08.05    LDDK-建行-2015-010         3,890.00

 建设银行当阳支行    6,940.00    2015.08.13-2016.08.12    LDDK-建行-2015-011         6,940.00

 中信银行武汉分行     500.00     2015.04.28-2016.04.28   2015 鄂银贷字第 791 号       500.00

      合计           32,980.00             -                       -                 32,980.00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
“补充湖北三峡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流动资金”项目进行了专项审核, 并
出具了并出具了《湖北三峡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
投项目的鉴证报告》(众环专字(2016)011374 号)。
    四、董事会审议情况
    2016 年 9 月 21 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以非公开发
行股票募集资金 32,980.00 万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共计
人民币 32,980.00 万元。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在认真审阅相关资料并听取公司关于本次发行的相关说
明后,基于独立、客观、公正的判断立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公司本次
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相关程序符合中
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
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
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未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
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
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
32,980.00 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32,980.00 万
元。
    六、监事会意见
    2016 年 9 月 21 日,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以非公开发
行股票募集资金 32,980.00 万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共计
人民币 32,980.00 万元。
    七、会计师事务所专项核查意见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公司编制的截止日为 2016
年9月5日《关于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专项说明》进行了专项审
核, 并出具了《关于湖北三峡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
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众环专字(2016)第011374号),认为: 湖北三
峡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管理层编制的《自筹资金投入募投项目专项说明》
已经按《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编制,在所
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公司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情况。
    八、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三峡新材本次以募集资金人民币 32,980.00
万元置换公司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不存在变相改变
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
进行,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六个月,符合《上海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2013 年
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拟置换的自筹资金金
额已经过会计师事务所审核,并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监事会和独立董
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因此,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 32,980.00
万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32,980.00 万元无异议。
    九、备查文件
    1、湖北三峡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湖北三峡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3、湖北三峡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
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独立意见;
    4、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湖北三峡新型
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众环专字
(2016)011374 号);
    5、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湖北三
峡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
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湖北三峡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9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