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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三峡新材: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7-04-28  

						             湖北三峡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
知》、《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
二十二次会议中审议的有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对公司 2016 年度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对
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报告期内,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之间不存在占用资金的
情况。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之间的资金往来属于经营过程中正常形
成的关联交易资金往来,交易程序合法,定价公允,没有损害公司和全体股
东的利益。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专项说明如实反映了公司控股股东
及其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依据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为控股子公司宜
昌当玻硅矿有限责任公司提供 500 万元担保;依据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临时
会议决议,为控股子公司宜昌当玻硅矿有限责任公司提供 2000 万元担保。
我们本着实事求是、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客观地对公司所
有的担保事项进行了严格的核查和监督,认为公司所有担保事项均符合相关
法律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关于对公司 2016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经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由中国注册会计师李
建树、周超签署审核意见,2016 年度公司本部实现净利润 62,326,915.00

元,提取盈余公积 6,232,691.50 元,加期初未分配利润-20,610,140.66 元,

累计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 35,484,082.84 元。

    根据《公司章程》和《未来三年分红回报规划》,公司拟按以下方式对

利润进行分配:

    (一)、以公司 2016 年末总股本 774,754,697 股为基数,按每 10 股派

发现金红利 0.40 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 30,990,187.88 元。剩余未

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
    (二)、以公司 2016 年末总股本 774,754,697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以
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每 10 股转增 10 股,共计转增 774,754,697 股。转增
完成后,公司总股本为 1,549,509,394 股。截止 2016 年 12 月 31 日,公司
资 本 公 积 金 余 额 为 2,427,683,366.79 元 , 转 增 后 资 本 公 积 金 余 额 为
1,652,928,669.79 元。
     经过认真审议,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提出的 2016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
合《公司章程》和《利润分配管理制度》,同意将公司 2016 年度利润分配预
案提交 2016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为公司审计期间,恪尽职守,
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地完成了公司 2016 年度财务审计
工作。同时,该所为公司审计业务签字的注册会计师符合《证券期货审计业
务签字注册会计师定期轮换规定》的文件要求。
    我们认为,继续聘任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7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提请董事会继续聘任该所为公司 2017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
机构,并提交公司 2016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公司 2016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进一步完善了内部控制制度,对公司经营管理的各个环
节起到了较好的风险防范和控制作用,截止 2016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对于
纳入评价范围的业务与事项均已建立了内部控制,并得以有效执行,达到了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不存在重大缺陷。我们认为公司 2016 年度内部控制
的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运行情况。


    五、关于公司为参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新疆普耀是公司的参股子公司,目前生产经营正常,资产负债率较合理
(68.40%),发展前景较好,符合公司对外担保相关条件,同时为控制担保
风险,公司要求新疆普耀其他未被要求向新疆普耀提供担保的股东以其持有
的新疆普耀的股权向公司提供反担保。本次担保事项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
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对外
担保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我们同意为新疆
普耀新型建材有限公司提供担保。


   六、关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候选人人选的独立意见
我们对公司推荐的第九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进行了认真审查,认

为公司推荐的第九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同意提名许锡忠、刘正斌、刘逸民、杨晓凭、张欣、许泽伟为第九届

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提名陈泽桐、王辉、李燕红为公司第九届董

事会的独立董事候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