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峡新材:关于收到民事裁定书公告2017-06-02
证券代码:600293 股票简称:三峡新材 编号:临 2017—035 号
湖北三峡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民事裁定书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一审裁定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涉案的金额:10643.24 元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本次裁定结果不会对公司
的当期损益产生影响
2017 年 5 月 31 日,湖北三峡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收到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通过本公司代理律师送达的《民事
裁定书》(案号 2017 鄂 01 民初 6 号),根据《裁定书》显示,法院准许
原告蔡婉娴诉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一案撤回起诉的申请,现将有
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原告蔡婉娴诉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一案经湖北省武汉市中
级人民法院于 2017 年 1 月 3 日立案,原告蔡婉娴于 2017 年 4 月 7 日向
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撤诉申请。
二、裁定结果
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原告蔡婉娴提出的申请,符合
法律规定,因此裁定:
准许原告蔡婉娴撤回起诉。
三、裁定结果对公司本期利润的影响
公司对因证券虚假陈述涉及的未决诉讼事项在 2015 年非公开发行
股票预案中进行了披露(详见 2015 年 12 日 24 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
第十四次会议通过的 2015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第二次修订)及 2016
年 4 月 15 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通过的 2015 年非公开
发行股票预案(第三次修订)“未决诉讼风险”章节)。公司实际控制人
许锡忠先生承诺:如投资者基于公司虚假信息披露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认定的事实起诉公司,且人民法院判决公司赔偿投资者或公司与投资者
就赔偿事宜达成和解,就公司因该等诉讼而需承担的赔偿责任、成本及
费用,金额在人民币贰仟万元(RMB20,000,000)以内的部分,由其负
责承担,超过人民币贰仟万元(RMB20,000,000)的部分,其将采取措
施,协调第三方采取设立投资者利益补偿专项基金、寻找第三方共同承
担等方式处理。综合各种因素判断,公司预估投资者可能的索赔总额在
人民币贰仟万元左右(RMB20,000,000)。许锡忠先生的以上承诺未发
生变化。
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裁定已经生效,上述案件的处理
结果不会对公司损益产生影响。
特此公告
湖北三峡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6 月 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