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峡新材:关于股东签署股份转让协议的提示性公告2017-06-28
证券代码:600293 股票简称:三峡新材 编号:临 2017-044 号
湖北三峡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签署股份转让协议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权益变动不触及要约收购
本次权益变动未使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本次权益变动的协议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双方公章
之日起成立,自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审核批准之日起生效
湖北三峡新型建设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三峡新材”)2017
年 6 月 27 日收到当阳市国有资产管理局(以下简称“当阳国资”)的通知,根据
当阳市委常委会议及当阳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建投集团新一轮直接融资策划及
资产整合方案》专题会议精神,达到整合当阳市国有资源、促进国有资产保值增
值,促进三峡新材持续发展的目的,当阳国资于 2017 年 6 月 26 日与当阳市建设
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当阳建投”)签署了《国有股权转让协议书》
(以下简称“股份转让协议”),约定当阳国资所持三峡新材 65,581,207 股股份
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转让给当阳建投。
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
规定,现将本次股份转让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股份转让基本情况
股份转让前 股份转让后
直接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直接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当阳国资 65,581,207 5.64% 0 0%
当阳建投 0 0% 65,581,207 5.64%
本次股份转让后,当阳建投共持有三峡新材 65,581,207 股,占三峡新材总
股本的 5.64%,当阳国资不再持有三峡新材股份。
二、转让方基本情况
名称 当阳市国有资产管理局
住所 当阳市玉阳办事处子龙路 1 号
法定代表人 熊元静
注册资本 人民币 2000.7 万元
公司类型 事业法人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24205827417708709
经营范围 为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提供保障及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
成立日期 2004 年 4 月 8 日
经营期限 长期
三、受让方基本情况
名称 当阳市建设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 当阳市玉阳办事处玉阳路 127 号
法定代表人 沈卫东
注册资本 人民币 60000 万元
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20582MA489HU167
经营范围 负责投资老城区基础设施的改造,城市新区、工业园区基
础设施建设,城市棚户区改造和安置房、保障房建设,交
通基础设施投资建设和运营管理,水利基础设施投资建设,
旅游基础设施投资建设;负责公共服务产品的经营;负责
市属土地、房屋、设备、国有股权等的经营管理;参与产
业发展的策划、包装和开发;参与投资、建设和运营民生
项目;参与对外承接开发建设项目。
成立日期 2016 年 4 月 12 日
经营期限 长期
董事及主要负责人基本情况:
姓名 职务 性 身份证号码 国籍 长 期 居 是否取得其他
别 住地 国家或地区的
居留权
沈卫东 董事长 男 420500196201071810 中国 湖北当阳 否
李井泉 副董事长、总经理 男 420106197001083295 中国 湖北当阳 否
熊顺泉 董事、副总经理 男 422724196503140010 中国 湖北当阳 否
张立军 董事、副总经理 男 422702196807200053 中国 湖北当阳 否
邓华勇 董事、工会主席、 男 422702197306030011 中国 湖北当阳 否
办公室主任
四、股份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股份转让方
1、股份转让方:当阳国资
2、股份受让方:当阳建投
(二)协议转让的交易标的
本次股份转让的交易标的为转让方合计持有的三峡新材 65,581,207 股份
(以下简称“标的股份”),占公司股本总数的 5.64%。
(三)协议转让价款
本次股份转让的转让价格确定为 9.32 元/股,转让价款共计为人民币
611,216,849 元.
(四)付款安排
当阳建投以现金支付股份转让价款。当阳建投在股份转让协议签订后 5 个工
作日内向当阳国资支付不低于转让价款 30%的保证金 183,365,055 元,本次股份
转让获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正式批准后 15 日内,当阳建投支付剩余
70%的股份转让价款 427,851,794 元。
(五)股份过户
自本次股份转让获得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之日起的 5 个工
作日内,转让方与受让方应根据上市公司及登记结算机构要求,签署或提供标的
股份过户所需全部法律文件、资料及信息;自当阳建投结清全部转让价款后 3
个工作日内,转让方与当阳建投应尽最大努力及时协助三峡新材办理标的股份过
户手续。
(六)违约责任
1、股权转让协议签订后,当阳国资、当阳建投应按协议约定全面履行各自
的权利、义务,若本协议无法满足协议生效条件或由于不可抗力因素,致使本协
议无法根本履行的,则协议终止,当阳国资、当阳建投均不承担违约责任。
2、股权转让协议生效后,当阳国资未按协议约定履行相关义务的,即为违
约,如违约事实发生后 10 日内仍未得到纠正,当阳建投有权解除合同或要求继
续履行,并有权要求当阳国资向当阳建投支付合同总价款 5%的违约金。
3、股权转让协议生效后,当阳建投未按协议约定履行相关义务的,即为违
约,如违约事实发生后 10 日内仍未得到纠正,当阳国资有权解除合同或要求当
阳建投继续履行,并有权要求当阳建投向当阳国资支付合同总价款 5%的违约金。
(七)其它约定
1、当阳国资在股权分置改革时承诺但未完成事项(湖北三峡新型建材股份有
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摘要正文第二关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承诺)由当阳建
投继续履行。
2、当阳建投承诺自本次股份转让完成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本次受让的股
份。
五、本次交易的影响
本次股份转让协议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双方公章之
日起成立,自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审核批准之日起生效
本次拟通过协议转让的股份除 3100 万股尚处质押状态外,不存在其它权利
限制情况。
本次股份转让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股份转让过户手续将于相关各方信息披露义务履行完毕后向上海证券
交易所、中国证券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申请办理。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
股份转让事宜的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备查文件
1、股份转让协议;
2、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湖北三峡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6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