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峡新材: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资料2018-03-01
湖北三峡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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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资料
股权登记日:2018 年 2 月 26 日
召开时间: 2018 年 3 月 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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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三峡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议程
(召开时间:2018 年 3 月 5 日)
一、 逐项审议《关于回购注销公司股份的议案》;
二、 审议《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回购注销公司
股份事宜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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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三峡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出席现场会议须知
为了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保证大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确保大
会的顺利召开,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范意见》和
《公司章程》及《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制定大会
注意事项如下:
1、大会设秘书处,负责本次股东大会会务工作。
2、2018 年 2 月 26 日在册股东于 2018 年 3 月 2 日到秘书处指定的地
方凭股东帐户卡、身份证、授权委托书等核准股东身份,领取股东大会出
席证,并依法享有大会的发言权、表决权。在主持人宣布到会股东人数及
所持股份以后进场的在册股东或股东授权代表,可列席现场会议,但不享
有现场会议的发言权和表决权。
3、股东要求在股东大会发言的,应当事先向秘书处登记,明确发言的
主题。发言人数以十人为限,登记发言的股东超过十人时,取持股数多的
前十位股东。发言顺序亦按持股数量多的在先为原则。
4、在股东大会召开过程中,股东临时要求发言或就有关问题提出质询,
应经大会主持人同意。临时要求发言的股东安排在登记发言股东之后。
5、每位股东发言最多安排两次,第二次发言须经大会主持人同意。
6、在进行大会表决时,股东不进行大会发言。
7、股东发言每次时间为十分钟以内,要求言简意赅,不涉及公司的商
业秘密以及董事会尚未形成决议的内容。对与公司或股东大会审议内容无
关的质询或提问,董事会有权拒绝回答。
8、公司由董事会委派代表回答股东提出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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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在大会发言过程中,在座股东及列席会议者应保持安静。
10、股东大会现场会议议案表决,采用记名式投票表决,每一位股东
持有的股数即为其票数。同一议案的表决意见只能选择一项,选择两项或
两项以上的视为无效票。根据《公司章程》规定,股东大会审议事项的表
决投票,由二名股东代表和一名监事参加清点,大会秘书处工作人员协助
计票。
11、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不安排非股东人员的发言。
12、股东参加股东大会,应当认真履行其法定义务,不得侵犯其他股
东的权益,不得干扰大会的正常程序和会议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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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一、
《关于回购注销公司股份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为有效维护广大股东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促进公司持续健康发展,
同时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及对公司价值的高度认可,湖北三峡
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决定拟以自筹资金回购部分社会公
众股股份,以推进公司股价与内在价值相匹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
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称“回购办法”)及《上海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制订了《关于回购注销公司股份
的预案》,该议案已经 2018 年 2 月 11 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
议通过,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一、拟回购股份的种类
本次回购股份的种类为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二、拟回购股份的方式
公司回购股份的方式为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大宗交易以及法律
法规许可的其他方式。
三、回购股份的价格或价格区间、定价原则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 12 元/股。如公司在回购股
份期内实施了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现金分红、配股及等其他除权
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
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
四、拟回购股份的数量或金额
拟回购资金总额为 10,000 万元至 15,000 万元,在回购股份价格不
超过人民币 12 元/股的条件下,预计最大回购股份数量为 1250 万股,约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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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1.08%,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限届满时实际回
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五、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来源
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筹资金。
六、回购股份的期限
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
日起不超过十二个月。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
即实施完毕,亦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
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公司将根据股东大会和董事会授权,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
作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
以上议案,请予审议。
湖北三峡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3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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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二、
湖北三峡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
全权办理回购注销股份相关事宜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为高效、有序地完成公司本次回购注销公司股份工作,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
份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称“回购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有关法律法规范
围内全权办理与本次回购相关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一)授权公司董事会根据实际情况具体决定回购时机、价格和数量
等,具体实施回购方案;
(二)授权公司董事会在回购股份实施完成后,对回购股份进行注销,
办理公司章程修改及注册资本变更事宜;
(三)与回购股份有关的其他事宜。
以上议案,请予审议。
湖北三峡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8 年 3 月 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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