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湖北三峡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购买资产 业绩承诺实现情况及减值测试情况的核查意见 由于湖北三峡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峡新材”或 “公司”)使用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收购深圳市恒波商业连锁有 限公司(曾用名“深圳市恒波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恒波公司”或“标的公司”)100%股权构成重大资产购买,根据《上 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规定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要 求,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创证券”)作为公司本次 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对恒波公司 2018 年度预测盈利的实现 情况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及相关说明如下: 一、重大资产购买的基本情况 根据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 议、201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 议批准的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以及公司与刘德逊等 28 名恒波公司原 股东(以下合称“交易对方”)签署的《附条件生效的资产转让合同 及其补充协议》,公司向许锡忠等 8 名发行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 通股 430,252,097 股人民币普通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5.95 元, 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2,560,000,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其中 2,170,000,000 元用于收购恒波公司 100%股权。根据《上市公司重大 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由于恒波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所产生的营业 收入占公司同期营业收入的比例达到 50%以上。公司收购恒波公司的 交易已达到重大重组的标准。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湖北三峡新型建材股份 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1228 号),公司 实施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经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出具的《湖北三峡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 金的验资报告》(众会字[2016]第 5638 号)验证,截至 2016 年 8 月 29 日,公司本次实际非公开发行 A 股普通股股票 430,252,097 股, 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2,560,000,000 元。扣除承销费用人民币 20,000,000 元(不含税金额)后,华创证券将剩余的 2,540,000,000 元划转至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截至 2016 年 9 月 19 日,恒波公司 相关股权已过户至三峡新材名下,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已办理完毕。 二、恒波公司业绩承诺的实现情况 在确定恒波公司全部股东权益的价值时,开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开元评估”)采用了收益法和资产基础法进行评估,并 以收益法的评估结果作为最终的评估结论。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 重组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交易对方与上市公司签署附生效条件的 《关于深圳市恒波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之盈利补偿协议》以及附生 效条件的《关于深圳市恒波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之盈利补偿协议之 补充协议》。 (一)恒波公司业绩承诺的情况 交易对方与上市公司签署的附生效条件的盈利预测补偿协议及 其补充协议的主要条款如下: 1、本次盈利预测年度(以下简称“承诺年度”)为本次交易实 施完毕后的连续 3 个会计年度,如本次交易于 2015 年度内实施完毕, 则承诺年度为 2015 年、2016 年和 2017 年,如本次交易于 2016 年度 内实施完毕,则承诺年度为 2016 年、2017 年和 2018 年。 根据开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恒波公司截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 的价值进行评估后出具的开元评报字[2015]092 号《资产评估报告》, 交易对方最终承诺恒波公司 2015 年、2016 年、2017 年及 2018 年的 税后净利润数(以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 净利润为准)分别为人民币 15,636.38 万元、24,328.35 万元、 29,677.48 万元及 32,961.77 万元。 2、交易对方承诺,若恒波公司在承诺年度内每一会计年度实际 利润未能达到承诺利润,交易对方应按其于盈利预测补偿协议签署日 持有恒波公司的股份比例各自对公司进行补偿。具体补偿方案如下: (1)交易对方应以现金方式对公司进行利润补偿。若刘德逊未 能在盈利预测补偿协议第三条第 1 款约定的时间完成现金补偿义务 的,由刘德逊根据盈利预测补偿协议第三条第 2 款的约定以其参与本 次发行的深圳市前海佳浩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前 海佳浩”)所认购的公司股份进行补偿;如该等股份仍不足以补偿的, 则剩余应补偿金额由刘德逊以现金方式一次性向公司予以补足。 (2)若承诺年度内前两个会计年度,恒波公司实际利润未达到 承诺利润(含调整后的承诺利润)95%的,或承诺年度内第三个会计 年度,恒波公司实际利润未达到承诺利润(含调整后的承诺利润)的, 交易对方应按照盈利预测补偿协议之约定向公司进行即时补偿。 (3)若承诺年度内前两年的任一会计年度,恒波公司实际利润 达到承诺利润 95%或以上且不足 100%的,交易对方暂时无须就该会计 年度内实际利润与承诺利润的差额向公司进行利润补偿,但下一年度 的承诺利润应在原承诺利润的基础上增加上一年度实际利润与承诺 利润的差额;承诺年度内前两个会计年度实际利润与承诺利润差额均 在 5%以内而未触发即时补偿义务的,则第三年度的承诺利润应在原 承诺利润的基础上增加前两个会计年度实际利润与承诺利润的差额。 (4)承诺年度内累计补偿额以公司向交易对方支付的本次交易 价款总额为限(含转增及送股的股票及现金分红)。 3、承诺年度内每个会计年度内应补偿金额及/或应补偿股份数量 的计算公式如下: (1)当年度应补偿金额= (当年度承诺利润-当年度实际利润) ×(本次交易价款总额÷承诺年度内各年的承诺利润总和) (2)年度应补偿股份数量= (当年度应补偿金额-当年度已补偿 金额)÷本次发行价格 其中,承诺年度内各年的承诺利润总和为:目标公司承诺年度内 承诺利润的合计值。 承诺年度内每一会计年度承诺利润应当根据本条第 1 款的约定 调整。 4、双方确认,在各年计算的应补偿金额小于 0 时,按 0 取值, 已补偿金额不冲回;刘德逊应补偿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其通过前海佳浩 间接认购上市公司本次发行取得的股份总数,不足部分由刘德逊以现 金方式补足,在各年计算的补偿股份数量小于 0 时,按 0 取值。 5、在承诺年度届满时,上市公司将对标的股份进行资产减值测 试,并聘请具有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专项审核意 见。如专项审核意见确认标的股份期末减值额>承诺年度内已补偿股 份总数×本次发行中上市公司的发行价格+承诺年度内已补偿金额总 额的,则交易对方应按照盈利预测补偿协议签署时对目标公司的持股 比例向上市公司另行补偿,具体补偿方式如下:标的股份减值补偿金 额=标的股份期末减值额-承诺年度内已补偿金额-承诺年度内已补偿 股份总数×本次发行价格 其中,减值额为标的股份作价减去期末标的股份的评估值并扣除 承诺年度内标的股份股东增资、减资、接受赠与以及利润分配的影响。 (二)恒波公司业绩承诺的实现情况 1、业绩承诺年度第一年(2016 年度)业绩实现情况 根据资产评估报告收益法评估结果对应的盈利预测数(以下统称 “预测盈利”)以及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 《关于深圳市恒波商业连锁有限公司盈利预测实现情况的专项审核 报告》(众环专字(2017)第 010961 号),恒波公司 2016 年度实际盈 利与预测盈利的差异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项目 行次 净利润 非经常性损益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 实际实现数 1 20,528.85 2,535.46 17,993.39 盈利预测数 2 24,328.35 —— 24,328.35 差额 3=1-2 —— —— -6,334.96 盈利预测完成率 4=1÷2 —— —— 73.96% 恒波公司 2016 年度未实现业绩承诺。 保荐机构已于 2017 年 4 月 28 日出具了《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湖北三峡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标的未实现 2016 年度预测盈利的说明及致歉声明》。 2、业绩承诺年度第二年(2017 年度)业绩实现情况 根据资产评估报告收益法评估结果对应的预测盈利以及中审众 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深圳市恒波商业连锁 有限公司盈利预测实现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众环专字 (2018)010631 号),恒波公司 2017 年度实际盈利与预测盈利的差异 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项目 行次 净利润 非经常性损益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 实际实现数 1 32,399.54 498.06 31,901.48 盈利预测数 2 29,677.48 —— 29,677.48 差额 3=1-2 —— —— 2,224.00 盈利预测完成率 4=1÷2 —— —— 107.49% 恒波公司 2017 年度已完成了盈利预测所约定的盈利目标。 保荐机构已于 2018 年 3 月 23 日出具了《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湖北三峡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购买 资产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核查意见》。 3、业绩承诺年度第三年(2018 年度)业绩实现情况 根据资产评估报告收益法评估结果对应的预测盈利以及中审众 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深圳市恒波商业连锁 有限公司盈利预测实现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众环专字 (2019)010892 号),恒波公司 2018 年度实际盈利与预测盈利的差异 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项目 行次 净利润 非经常性损益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 实际实现数 1 33,105.87 2,691.94 30,413.93 盈利预测数 2 32,961.77 —— 32,961.77 差额 3=1-2 —— —— -2,547.84 盈利预测完成率 4=1÷2 —— —— 92.27% 恒波公司 2018 年度实现净利润 30,413.93 万元,完成率约为 92.27%,未完成业绩承诺。 三、减值补偿情况 依据《盈利补偿协议》的约定,在承诺年度届满时,上市公司将 对标的股份进行资产减值测试,并聘请具有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会 计师事务所出具专项审核意见。如专项审核意见确认标的股份期末减 值额>承诺年度内已补偿股份总数×本次发行中上市公司的发行价格 +承诺年度内已补偿金额总额的,则交易对方应按照盈利预测补偿协 议签署时对恒波公司的持股比例向上市公司另行补偿,具体补偿方式 如下:标的股份减值补偿金额=标的股份期末减值额-承诺年度内已补 偿金额-承诺年度内已补偿股份总数×本次发行价格 其中,减值额为 标的股份作价减去期末标的股份的评估值并扣除承诺年度内标的股 份股东增资、减资、接受赠与以及利润分配的影响。 根据湖北众联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众联估值字[2019]第 1015 号《湖北三峡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标的股份减值补偿所涉及 的深圳市恒波商业连锁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项目》评估报告, 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标的资产的评估结果为 271,728.62 万元。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众环专字(2019) 010891 号《资产减值测试审核报告》,结论为:截止 2018 年 12 月 31 日,恒波公司 100%股东权益评估值 271,728.62 万元,调整补偿期限 内利润分配的影响金额 8,000.00 万元后为 279,728.62 万元,对比本 次标的资产交易价格 217,000.00 万元,没有发生减值。 四、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1、恒波公司 2018 年度承诺净利润为 32,961.77 万元,扣除非经 常性损益后实现归属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 30,413.93 万元,未达 到交易对方承诺的金额,刘德逊等恒波公司原股东应按照《盈利预测 补偿协议》的约定履行对上市公司的业绩补偿承诺。 2、经上市公司对本次交易涉及收益法评估资产进行资产减值测 试,并经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减值测试情况进 行审核,本次交易涉及收益法评估资产未发生减值,不需要进行减值 补偿。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