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公司公告

三峡新材: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湖北三峡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购买资产业绩承诺实现情况及减值测试情况的核查意见2019-04-24  

						                   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湖北三峡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购买资产
       业绩承诺实现情况及减值测试情况的核查意见


    由于湖北三峡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峡新材”或

“公司”)使用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收购深圳市恒波商业连锁有

限公司(曾用名“深圳市恒波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恒波公司”或“标的公司”)100%股权构成重大资产购买,根据《上

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规定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要

求,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创证券”)作为公司本次

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对恒波公司 2018 年度预测盈利的实现

情况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及相关说明如下:

    一、重大资产购买的基本情况

    根据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

议、201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

议批准的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以及公司与刘德逊等 28 名恒波公司原

股东(以下合称“交易对方”)签署的《附条件生效的资产转让合同

及其补充协议》,公司向许锡忠等 8 名发行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

通股 430,252,097 股人民币普通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5.95 元,

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2,560,000,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其中

2,170,000,000 元用于收购恒波公司 100%股权。根据《上市公司重大
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由于恒波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所产生的营业

收入占公司同期营业收入的比例达到 50%以上。公司收购恒波公司的

交易已达到重大重组的标准。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湖北三峡新型建材股份

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1228 号),公司

实施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经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出具的《湖北三峡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

金的验资报告》(众会字[2016]第 5638 号)验证,截至 2016 年 8 月

29 日,公司本次实际非公开发行 A 股普通股股票 430,252,097 股,

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2,560,000,000 元。扣除承销费用人民币

20,000,000 元(不含税金额)后,华创证券将剩余的 2,540,000,000

元划转至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截至 2016 年 9 月 19 日,恒波公司

相关股权已过户至三峡新材名下,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已办理完毕。

    二、恒波公司业绩承诺的实现情况

    在确定恒波公司全部股东权益的价值时,开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开元评估”)采用了收益法和资产基础法进行评估,并

以收益法的评估结果作为最终的评估结论。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

重组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交易对方与上市公司签署附生效条件的

《关于深圳市恒波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之盈利补偿协议》以及附生

效条件的《关于深圳市恒波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之盈利补偿协议之

补充协议》。

    (一)恒波公司业绩承诺的情况
    交易对方与上市公司签署的附生效条件的盈利预测补偿协议及

其补充协议的主要条款如下:

    1、本次盈利预测年度(以下简称“承诺年度”)为本次交易实

施完毕后的连续 3 个会计年度,如本次交易于 2015 年度内实施完毕,

则承诺年度为 2015 年、2016 年和 2017 年,如本次交易于 2016 年度

内实施完毕,则承诺年度为 2016 年、2017 年和 2018 年。

    根据开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恒波公司截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

的价值进行评估后出具的开元评报字[2015]092 号《资产评估报告》,

交易对方最终承诺恒波公司 2015 年、2016 年、2017 年及 2018 年的

税后净利润数(以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

净利润为准)分别为人民币 15,636.38 万元、24,328.35 万元、

29,677.48 万元及 32,961.77 万元。

    2、交易对方承诺,若恒波公司在承诺年度内每一会计年度实际

利润未能达到承诺利润,交易对方应按其于盈利预测补偿协议签署日

持有恒波公司的股份比例各自对公司进行补偿。具体补偿方案如下:

    (1)交易对方应以现金方式对公司进行利润补偿。若刘德逊未

能在盈利预测补偿协议第三条第 1 款约定的时间完成现金补偿义务

的,由刘德逊根据盈利预测补偿协议第三条第 2 款的约定以其参与本

次发行的深圳市前海佳浩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前

海佳浩”)所认购的公司股份进行补偿;如该等股份仍不足以补偿的,

则剩余应补偿金额由刘德逊以现金方式一次性向公司予以补足。

    (2)若承诺年度内前两个会计年度,恒波公司实际利润未达到
承诺利润(含调整后的承诺利润)95%的,或承诺年度内第三个会计

年度,恒波公司实际利润未达到承诺利润(含调整后的承诺利润)的,

交易对方应按照盈利预测补偿协议之约定向公司进行即时补偿。

    (3)若承诺年度内前两年的任一会计年度,恒波公司实际利润

达到承诺利润 95%或以上且不足 100%的,交易对方暂时无须就该会计

年度内实际利润与承诺利润的差额向公司进行利润补偿,但下一年度

的承诺利润应在原承诺利润的基础上增加上一年度实际利润与承诺

利润的差额;承诺年度内前两个会计年度实际利润与承诺利润差额均

在 5%以内而未触发即时补偿义务的,则第三年度的承诺利润应在原

承诺利润的基础上增加前两个会计年度实际利润与承诺利润的差额。

    (4)承诺年度内累计补偿额以公司向交易对方支付的本次交易

价款总额为限(含转增及送股的股票及现金分红)。

    3、承诺年度内每个会计年度内应补偿金额及/或应补偿股份数量

的计算公式如下:

    (1)当年度应补偿金额= (当年度承诺利润-当年度实际利润)

×(本次交易价款总额÷承诺年度内各年的承诺利润总和)

    (2)年度应补偿股份数量= (当年度应补偿金额-当年度已补偿

金额)÷本次发行价格

    其中,承诺年度内各年的承诺利润总和为:目标公司承诺年度内

承诺利润的合计值。

    承诺年度内每一会计年度承诺利润应当根据本条第 1 款的约定

调整。
    4、双方确认,在各年计算的应补偿金额小于 0 时,按 0 取值,

已补偿金额不冲回;刘德逊应补偿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其通过前海佳浩

间接认购上市公司本次发行取得的股份总数,不足部分由刘德逊以现

金方式补足,在各年计算的补偿股份数量小于 0 时,按 0 取值。

    5、在承诺年度届满时,上市公司将对标的股份进行资产减值测

试,并聘请具有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专项审核意

见。如专项审核意见确认标的股份期末减值额>承诺年度内已补偿股

份总数×本次发行中上市公司的发行价格+承诺年度内已补偿金额总

额的,则交易对方应按照盈利预测补偿协议签署时对目标公司的持股

比例向上市公司另行补偿,具体补偿方式如下:标的股份减值补偿金

额=标的股份期末减值额-承诺年度内已补偿金额-承诺年度内已补偿

股份总数×本次发行价格

    其中,减值额为标的股份作价减去期末标的股份的评估值并扣除

承诺年度内标的股份股东增资、减资、接受赠与以及利润分配的影响。

    (二)恒波公司业绩承诺的实现情况

    1、业绩承诺年度第一年(2016 年度)业绩实现情况

    根据资产评估报告收益法评估结果对应的盈利预测数(以下统称

“预测盈利”)以及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

《关于深圳市恒波商业连锁有限公司盈利预测实现情况的专项审核

报告》(众环专字(2017)第 010961 号),恒波公司 2016 年度实际盈

利与预测盈利的差异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项目       行次
                           净利润     非经常性损益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

实际实现数         1      20,528.85     2,535.46             17,993.39

盈利预测数         2      24,328.35      ——                24,328.35

差额             3=1-2      ——         ——                -6,334.96

盈利预测完成率   4=1÷2     ——         ——                 73.96%

       恒波公司 2016 年度未实现业绩承诺。

       保荐机构已于 2017 年 4 月 28 日出具了《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湖北三峡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标的未实现 2016

年度预测盈利的说明及致歉声明》。

       2、业绩承诺年度第二年(2017 年度)业绩实现情况

       根据资产评估报告收益法评估结果对应的预测盈利以及中审众

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深圳市恒波商业连锁

有限公司盈利预测实现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众环专字

(2018)010631 号),恒波公司 2017 年度实际盈利与预测盈利的差异

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项目       行次
                           净利润     非经常性损益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

实际实现数         1      32,399.54     498.06               31,901.48

盈利预测数         2      29,677.48      ——                29,677.48

差额             3=1-2      ——         ——                2,224.00

盈利预测完成率   4=1÷2     ——         ——                 107.49%

       恒波公司 2017 年度已完成了盈利预测所约定的盈利目标。

       保荐机构已于 2018 年 3 月 23 日出具了《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湖北三峡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购买

资产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核查意见》。

       3、业绩承诺年度第三年(2018 年度)业绩实现情况

       根据资产评估报告收益法评估结果对应的预测盈利以及中审众

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深圳市恒波商业连锁

有限公司盈利预测实现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众环专字

(2019)010892 号),恒波公司 2018 年度实际盈利与预测盈利的差异

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项目       行次
                           净利润     非经常性损益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

实际实现数         1      33,105.87     2,691.94             30,413.93

盈利预测数         2      32,961.77      ——                32,961.77

差额             3=1-2      ——         ——                -2,547.84

盈利预测完成率   4=1÷2     ——         ——                 92.27%

       恒波公司 2018 年度实现净利润 30,413.93 万元,完成率约为

92.27%,未完成业绩承诺。

       三、减值补偿情况

       依据《盈利补偿协议》的约定,在承诺年度届满时,上市公司将

对标的股份进行资产减值测试,并聘请具有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会

计师事务所出具专项审核意见。如专项审核意见确认标的股份期末减

值额>承诺年度内已补偿股份总数×本次发行中上市公司的发行价格

+承诺年度内已补偿金额总额的,则交易对方应按照盈利预测补偿协

议签署时对恒波公司的持股比例向上市公司另行补偿,具体补偿方式
如下:标的股份减值补偿金额=标的股份期末减值额-承诺年度内已补

偿金额-承诺年度内已补偿股份总数×本次发行价格 其中,减值额为

标的股份作价减去期末标的股份的评估值并扣除承诺年度内标的股

份股东增资、减资、接受赠与以及利润分配的影响。

    根据湖北众联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众联估值字[2019]第

1015 号《湖北三峡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标的股份减值补偿所涉及

的深圳市恒波商业连锁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项目》评估报告,

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标的资产的评估结果为 271,728.62 万元。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众环专字(2019)

010891 号《资产减值测试审核报告》,结论为:截止 2018 年 12 月 31

日,恒波公司 100%股东权益评估值 271,728.62 万元,调整补偿期限

内利润分配的影响金额 8,000.00 万元后为 279,728.62 万元,对比本

次标的资产交易价格 217,000.00 万元,没有发生减值。

    四、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1、恒波公司 2018 年度承诺净利润为 32,961.77 万元,扣除非经

常性损益后实现归属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 30,413.93 万元,未达

到交易对方承诺的金额,刘德逊等恒波公司原股东应按照《盈利预测

补偿协议》的约定履行对上市公司的业绩补偿承诺。

    2、经上市公司对本次交易涉及收益法评估资产进行资产减值测

试,并经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减值测试情况进

行审核,本次交易涉及收益法评估资产未发生减值,不需要进行减值
补偿。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