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峡新材:关于收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2019-08-10
证券代码:600293 股票简称:三峡新材 编号:临 2019-038 号
湖北三峡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湖北三峡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北监管局下发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
(【2019】24号),该决定书主要内容如下:
经查,我局发现你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深圳市恒波商业连锁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深圳怛波)在中邮相关公司(北京中邮普泰移动通信设备有
限责任公司、中邮普泰通信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和张银周相关公司(北
京三杰时代贸易有限公司、南宁市众益互联网科技有限公司、海南中邮
展鸿通信设备有限公司)之间开展业务的过程中,对货物的流转无实际
控制,不承担应收货款的信用风险,无自主选择供应商的权利,应该按
照净额法确认相关收益,公司却按照其他批发业务的一惯性将其采用总
额法确认收入和结转成本。2016年至2017年,因会计政策选择的不合理
导致披露的收入与成本与实际不符,但不影响营业毛利和净利润。
上述行为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中第三十四条的规
定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条的规定。根据《上市公司信
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现决定对你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
的行政监管措施,并将相应违规行为记入诚信档案系统。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60日内向中
国证监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
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
停止执行。
特此公告。
湖北三峡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8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