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峡新材:关于实际控制人及主要股东涉及诉讼的公告2020-03-21
证券代码:600293 股票简称:三峡新材 编号:临 2020-008 号
湖北三峡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际控制人及主要股东涉及诉讼的公告
实际控制人许锡忠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
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湖北三峡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峡新材”或“公司”)
2020 年 3 月 20 日接公司第一大股东、公司董事长法定代表人许锡忠先生和
公司第四大股东海南宗宣达实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南宗宣达”)、
第五大股东当阳市国中安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当阳国中安”)通知,
许锡忠先生、海南宗宣达、当阳国中安于近日收到甘肃省兰州市中级人民
法院送达的(2020)甘 01 民初 22 号传票,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华龙证券”)因质押式股份回购纠纷一案,将上述股东诉至甘肃省兰
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定于 2020 年 4 月 16 日开庭审理。
上述诉讼的基本情况如下:
一、 基本案情
原告华龙证券诉称:2017 年 3 月 13 日,华龙证券与许锡忠先生签订《华
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股票质押回购交易业务协议》(以下简称“业务协议”),
后双方又签订了两份《业务协议之补充协议》,约定股票质押式回购业务的
初始交易日期为 2017 年 3 月 17 日,初始交易金额为 1,400,000,00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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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股份数量为 132,727,726 股,回购利率第一年为 7.2%,满一年后为
7.25%。后根据二级市场变化,2017 年 5 月 2 日融资方补充质押了 5,530,322
股股票;2017 年 11 月 6 日,融资方支付了 5,000,000 元保证金;2017 年
11 月 30 日,融资方归还本金 35,000,000 元,2019 年 9 月 10 日,归还本
金 30,102,821.92 元,但仍未归还剩余本金及利息。2017 年 12 月,当阳国
中安、海南宗宣达向华龙证券出具担保函,承诺为许锡忠先生与华龙证券
签订的《业务协议》承担连带保证责任。2017 年 12 月 21 日开始,融资方
逾期支付利息。
华龙证券的诉讼请求为:请求法院依法判决许锡忠先生偿还本金
1,334,897,178.08 元及相应利息(合计为 1,505,139,143.83 元);当阳国
中安和海南宗宣达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偿还责任;华龙证券有权就许锡忠
先生质押的三峡新材 207,387,072 股股票折价或以拍卖、变卖,所得款项
优先受偿。
许锡忠先生、海南宗宣达、当阳国中安尚未向法院提交答辩状。许锡
忠先生、海南宗宣达、当阳国中安表示将积极应诉,积极寻求多方共赢的
解决方案。
二、 涉诉股东之间的关系
许锡忠先生直接持有公司 207,387,072 股份,并与公司第四大股东海
南宗宣达和第五大股东当阳国中安为一致行动人,许锡忠先生直接持有和
控制公司的股份合计 326,432,922 股,占三峡新材总股本的 28.09%,为三
峡新材的实际控制人。许锡忠先生并担任公司董事长、公司法定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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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公司与涉诉股东在资产、业务、人员、财务等方面完全独立,上述诉
讼事项对公司的正常运行和经营管理未造成影响。涉诉股东持有的公司股
份均已被质押,公司并就质押事项发布了公告。如涉诉股东持有的公司股
份因诉讼被强制执行,可能导致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公司将持续关注该事项的进展,及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董事会提醒投资者,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
《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公司
相关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
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湖北三峡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 年 3 月 2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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