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峡新材:关于子公司收到终审判决的公告2020-07-09
证券代码:600293 股票简称:三峡新材 编号:临 2020—030 号
湖北三峡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收到终审判决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终审判决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上诉人(原审被告)为上市公司
全资子公司深圳市恒波商业连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恒波”)
的控股子公司,深圳恒波持有其 90%的股权
涉案的金额:2,624.5 万元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本判决为终审判决,本次
判决不会对湖北三峡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当期
损益产生影响
近日,公司收到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向深圳恒波的控股子
公司广东恒大和通信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恒大和)送达的
(2020)粤 01 民终 8901—8906 号《民事判决书》,现将有关情况公告
如下:
一、诉讼的基本情况
上述案件中上诉人(一审原告)是中邮普泰通信服务股份有限公
司、中邮时代电讯科技有限公司,案由为买卖合同纠纷,诉讼金额合
计人民币 2,624.5 万元。上述诉讼经广东省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一
审判决驳回原告全部诉讼请求后,两原告不服一审判决,上诉至广东
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详见公司 2019 年 5 月 29 日及 2020 年 1 月
4 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
交易所网站上的临 2019—026 号、临 2020—002 号公告)。
二、判决书的主要内容: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 8901 号案为 13480 元、8902 号案为 16360 元、
8903 号为 22300 元、8904 号案为 34950 元由上诉人中邮普泰通信服务
股份有限公司负担;8905 号案为 18840 元、8906 号案为 53100 元由上
诉人中邮时代电讯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三、本次判决对公司当期损益的影响
本次判决为终审判决、驳回了上诉人的诉讼请求,不会对公司的
当期损益产生影响。
特此公告
湖北三峡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7 月 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