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峡新材:关于收到民事裁定书公告2020-10-13
证券代码:600293 股票简称:三峡新材 编号:临 2020—034 号
湖北三峡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民事裁定书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终审裁定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为上市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深圳
市恒波商业连锁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涉案金额:6962.5 万元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因本案尚在审理中,本裁
定结果不会对公司当期损益产生影响。
2020 年 10 月 12 日,湖北三峡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收到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向深圳市恒诺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市恒波商业连锁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以下简
称深圳恒诺)送达的 13 份民事裁定书((2020)京 01 民终 6505 号—6512
号,6525 号,6489 号,6490—6492 号),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上述案件中上诉人(原审原告)是中邮时代电讯科技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中邮时代),案由为买卖合同纠纷,诉讼金额合计人民币 6,962.5
万元。上述诉讼经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一审裁定驳回原告中邮时代对
深圳恒诺的起诉,原告中邮时代不服一审裁定,上诉至北京市第一中级
人民法院。(详见公司 2020 年 7 月 6 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
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的临 2020—029 号公告)。
二、裁定内容
1、撤销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2018)京 0108 民初 40247—40253
号、40255—40260 号民事裁定;
2、本系列案指定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审理。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三、裁定结果对公司当期损益的影响
因本案尚在审理中,本裁定结果不会对公司当期损益产生影响。
特此公告
湖北三峡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10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