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峡新材:关于收到上交所问询函的公告2021-01-29
证券代码:600293 股票简称:三峡新材 编号:临 2021-003 号
湖北三峡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上交所关于业绩预告事项
问询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湖北三峡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1 月 28 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关于对湖北三峡
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有关业绩预告事项的问询函》 上证公函【2021】
0159 号),具体内容如下:
2021年1月28日,你公司提交年度业绩预亏公告称,2020年
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亏损18亿元到22亿元人民
币,同比由盈转亏,主要原因是本年度计提商誉及商标减值、应
收账款坏账金额较大。前期,我部在2019年年报问询函中已对商
誉和应收账款减值进行关注。经对上述公告事后审核,根据本所
《股票上市规则》第16.1条等有关规定,现请公司核实并补充披
露以下事项:
1. 本次业绩预告称,因“中邮案”持续近三年且未最终结
案,子公司深圳市恒波商业连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恒波”)
银行融资受限,自有资金严重不足,致使恒波公司大部分业务无
法开展,公司对前期收购深圳恒波等资产组进行系统性减值测试,
预计计提商誉减值和商标减值11.5亿元。2019年年报,公司仅对
商誉计提减值 6,584.86 万元,我部对商誉减值是否充分进行问
询,公司回复表示已计提充分。请公司补充披露:
(1)本次商誉及商标减值的测试的方法、参数选取及依据、
计算过程,如涉及资产评估报告请一并披露;
(2)列示本次计提减值商标的形成方式与背景、初始确认
金额、摊销情况,以及减值迹象出现时间节点、减值具体测算过
程,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
(3)对比近三年“中邮案”进展情况与深圳恒波经营情况,
说明前后年度对商誉减值计提金额存在较大差异的原因与合理
性,商誉减值的计提时点是否准确,2019年商誉减值计提是否充
分,是否存在集中计提大额商誉进行财务“大洗澡”的行为,本
次商誉减值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
2. 本次业绩预告称,深圳恒波公司下游客户回款期拉长,
大部分应收款项账龄随之逐年增长,本期对应收账款计提信用减
值损失7亿元,占2020年三季度应收账款余额超过60%,占比较大。
请公司补充:
(1)列示本次计提坏账准备所对应的应收类款项的具体情
况,包含但不限于欠款方名称、业务背景和形成原因、对应款项
金额、账龄、是否关联方、何时陷入资金困难或合同纠纷,对应
的交易是否具有商业实质;
(2)说明本次坏账减值的具体测算过程,说明计提坏账准
备的依据、时间节点和合理性,论证此次计提大额减值的必要性
和合理性,同时对比公司近三年坏账减值计提情况,前后计提坏
账减值准备的会计估计政策是否发生变化,如差异较大请解释原
因及合理性,是否存在前期计提不足的情形,是否存在前期业绩
虚假或调节利润的情形;
3、公司自2016年收购深圳恒波后,2018年业绩承诺期满后
标的资产营业收入与净利润即出现大幅下滑,“中邮案”也于2018
年发生,至2020年相关商誉与资产计提大额减值,请公司补充披
露:(1)公司何时开始与“中邮案”相关方发生业务往来,相
关业务发生的时间、金额,何时出现何种因素导致相关诉讼发生;
(2)收购深圳恒波前,对标的资产进行的尽职调查包括哪些方
面,“中邮案”所涉及业务是否在收购前即存在,如是,对相关
业务履行了怎样尽职调查程序;(3)结合收购后标的资产的生
产经营与业绩情况,说明前期收购决策是否审慎、合理。
4、请补充披露公司及子公司深圳恒波在业务运营管理、应
收账款管理方面的内部控制制度,是否有相关措施把控存货真实
性、应收账款回款率等,在原有内部控制制度下出现“中邮案”
和大额应收款项无法回收的原因和合理性,相关内部控制制度是
否健全。
5、请公司结合现阶段的经营、财务等方面情况,补充披露
公司针对业绩大额亏损已采取及拟采取的解决方案及应对措施,
并充分揭示相关风险。
请会计师对上述问题1、2发表意见。
请你公司于 2020 年 1 月 29 日披露函件,并于 2 月 5 日之前
以书面形式回复我部,同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以上为《问询函》的全部内容,公司将积极按照上交所的要求准
备回复公告,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湖北三峡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