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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三峡新材:关于签订玻璃熔窑余热发电项目合作协议的公告 2009-02-18  

						证券代码:600293 证券简称:三峡新材 公告编号:临2009-002号



    湖北三峡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玻璃熔窑余热发电项目合作协议的

    公 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1、合同类型:合作协议(项目合作开发)。

    2、合同生效条件: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3、合同履行期限:该项目2009 年内建成发电,运营期为20 年。

    4、对上市公司当期业绩的影响:该项目建成投产达标后,将对

    本年度业绩产生一定的积极影响。

    一、合作协议标的情况

    本公司玻璃熔窑(天然气)余热发电项目合作方承担全部投资,

    并负责该项目的设计、建设、运营、维护工作。在合作协议约定的运

    营期满时合作方将余热发电厂的全部资产及技术经营资料无偿移交

    给本公司、本公司以低于外网电价购买余热电厂生产的电力,运营期

    自余热电厂竣工验收并网发电时起算为二十年。合作方承诺在2009

    年年内完成余热电厂建设进入运营期。

    本公司玻璃熔窑(天然气)余热发电项目是国家鼓励发展的节能

    环保资源综合利用项目,已得到政府相关部门的备案、批准,前期准

    备工作基本完成。

    该项目拟利用公司现有3 座玻璃熔窑产生的余热资源进行余热发

    电。项目估算总投资5952 万元,设计采用抽凝机组,并提供一定的

    热负荷,初步设计项目装机容量为9000kW。2

    二、合作方情况简介

    名称:宜昌市天壕余热发电有限公司(下称“宜昌天壕”)

    注册地:湖北省当阳市经济技术开发区

    注册资本:2000 万元

    法定代表人:王祖锋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经营范围:工业余热发电;能源技术咨询、技术开发、技术服务;

    工业废弃净化回收;脱硫脱氮工艺的技术服务;可再生资源发电发热

    的技术服务。

    本次玻璃熔窑余热发电项目合作协议不构成关联交易。

    三、合作协议的主要条款

    (一)合作方式

    1、宜昌天壕负责余热电厂的设计、建设、运营、维护工作并承

    担其全部投资。在合同约定的运营期满时宜昌天壕将余热电厂全部资

    产及设施设备技术经营资料无偿移交给本公司;

    2、本公司在项目建设期和运营期内按合同约定向宜昌天壕提供

    配套服务,并按合同约定的协议电价(低于外网电价)全额购买余热

    电厂生产的电力;

    3、宜昌天壕通过销售电力收回成本、获得收益;本公司通过低

    于外网电价购买余热电厂电力及运营期满无偿接受余热电厂全部资

    产获得收益;

    4、本项目为环保项目,将积极争取各种补贴,补贴收入由双方

    按照5:5 的比例享有。

    (二)合作期限

    双方合作期限分为建设期和运营期。宜昌天壕承诺该项目2009

    年内建成发电。余热电厂竣工验收并网发电时进入运营期,运营期为

    二十年。运营期满宜昌天壕将余热电厂全部资产及设备技术经营资料

    无偿移交给本公司。

    (三)电力销售

    1、余热电厂生产的电力全部销售给本公司,本公司全额购买余

    热电厂生产的电力。3

    2、双方确认本协议项下的含税基准电价为0.528 元/kWh,该价

    格作为双方确定协议电价的基准。

    3、在含税基准电价为0.528 元/kWh 情况下,双方商定协议电价

    为:运营期的前15 年为0.429 元/kWh,后5 年为0.38 元/kWh。如国

    家调整含税基准电价,调整部分由双方按5:5 的比例享有或承担。

    4、销售电量按余热电厂实际输送给电网的电表数为准。

    5、运营期内电力管理部门收取的管理费用,由宜昌天壕承担60%,

    本公司承担40%。

    四、合作协议履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利用玻璃熔窑余热发电是国家重点鼓励的节能、环保项目,该项

    目的建设,可以大大减少大气污染物的排放,减少温室效应,还可降

    低公司单位玻璃生产成本的电耗和能耗,是公司发展循环经济的重要

    途径。

    根据合作协议约定,宜昌天壕负责余热电厂的设计、建设、营运、

    维护工作并负责全部投资,本公司负责提供此前被排放的玻璃熔窑产

    生的余热和项目用地(土地使用权及电厂厂房仍为公司所有),项目

    建设营运不影响玻璃熔窑的正常运转,运营期内,宜昌天壕以低于外

    网电价向本公司提供电力资源。对本公司而言,在无须投入资金的情

    况下,合作将优化公司电力采购方式,有效节约本公司电费支出,降

    低生产成本,项目建成投产达标后,依据目前公司用电价格计算,预

    计每年可节约电费支出400 万元左右,合作风险小,将对本公司生产

    经营和财务状况带来积极的影响。

    特此公告

    湖北三峡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2009 年2 月18 日